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研究

作者: 朱晨明 朱加民

[摘要]探索构建“职教高考”制度,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促进高职院校招生规范化,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改善高职生源结构,进一步突显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地位。通过深入分析当前我国“职教高考”制度建设情况,可将其面临的难题归纳为:多元招生形式标准不一给教育公平化带来挑战、考试内容缺乏确定性制约了生源选拔质量、考试操作程序复杂导致落地执行困难、评价结果应用孤岛化致使考试结果通用性差等几个方面。对此,应从深化招生分类考试改革、建立招生考试二元标准、依据专业大类制定考试内容、完善“职教高考”配套制度、基于普职融通强化“职教高考”结果流通功能等方面着手,保障“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稳步推进,助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职教高考;制度;类型定位;普职融通

[作者简介]朱晨明(1989- ),女,浙江义乌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朱加民(1964- ),男,浙江义乌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浙江  义乌  322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课题“产教融合背景下赛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Y20194257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06-0021-08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职教高考”制度是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破除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加快推动“职教高考”制度建设既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也是一次创新实践。为了促进“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需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深入理解“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认识“职教高考”制度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精准把握“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推进策略,为实现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加快“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也是“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通过深化“职教高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创设有利的内外部环境,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改善高职教育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

生源是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建设“职教高考”制度致力于在生源选拔上实现高职教育的弯道超车,让高职院校有机会选拔不同来源和专长的学生,有效改善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招生体制下,不论是学历层次,还是教育类型,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都有巨大差别,对入学学生的需求完全不同,两者不应当也不能够“共享”生源。事实上,以知识文化学习为核心、几乎不涉及职业技能培训的高中阶段教育,其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很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更适合作为高职教育生源的群体应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但这些技能水平较高、更符合高职院校生源需求的学生在统一以文化课为主的考试面前,很难超越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心仪的院校。生源结构的错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不高、连贯性不强的问题。当前我国开始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使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群体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生源之一,能够有效优化高职院校的生源结构。通过建设“职教高考”制度,将高职院校的招生权力与普通高等教育有效区隔,其招生批次不再晚于普通本科院校,生源不再是其他院校选拔录取后剩余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而是从全国特定的高中同等学力的青年学生群体中择优选拔,中高职一体化教学的建设甚至可以让高职教育生源选拔提前,在招生选择上的时间差可有效提升高职教育生源质量。

(二)促进高职院校招生规范化,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系

招生一直是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的“痛点”,为争夺生源,很多高职院校不断降低录取标准,高职院校之间的“内卷式”招生竞争,进一步恶化了生源质量。然而,通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一方面以制度区隔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大大减轻了高职院校的招生压力;另一方面为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拓宽了升学渠道,增加了高职院校的生源来源,避免了高职院校的生源竞争,规范了高职院校的招生行为,促进了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

同时,通过建设“职教高考”制度,还有利于促进现代高职教育办学体系的完善:一是在教育体制中区分了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类型,使高等职业教育获得了独立的生源渠道,提升了职业教育制度的完整性。二是从制度层面开启了中职毕业生通过参加高考升入高职院校的通道,解决了以往中职学校毕业生群体上升通道狭窄的问题,实现了职业教育的分层对接,为我国中高职贯通培养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凸显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地位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突显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重要手段。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是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高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应招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的学生,凸显职业教育的实用性特征,构建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然而,在我国传统教育体制下,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其高中阶段普遍注重文化知识教育,既不教授专业技能知识,也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能力素质结构的角度看,高职院校学生生源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知识和实践技能储备。高职院校招生定位弱化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客观上造成了高职教育模糊的办学定位。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促使高职教育主要生源从应届高中毕业生转向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实现职业教育体系内生源的对口升学,是我国高职教育招生制度的重大进步,能有效推动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强化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

在我国开展本科职业教育办学试点前,普遍认知中高职教育的地位低于普通高等教育。之所以出现两种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地位高低之分的现象,高职教育的录取批次落后于普通高等教育且学历层次低于普通高等教育是重要原因。因此,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感,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健全职普并行、横向融通的培养体系,应尽快实现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在学历层次和招生工作上的“平起平坐”。一方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促进高职教育加速向本科、研究生学历层次跃升;另一方面,保障高职教育拥有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择优录取高中同等学力学生的权利。这两项教育变革的实现,对于提振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地位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 当前我国“职教高考”制度建设面临的难题

(一)多元招生形式标准不一给教育公平化带来了挑战

我国高职院校在招生工作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谋求发展空间,高职院校在高考招生之外,采取了一系列以自主招生为代表的招生办法。此举虽然有效缓解了高职院校的招生困境,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招生工作的随意化、无序化问题,为高职教育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为“职教高考”制度的实施带来了挑战。

1.多元招生形式泛滥,影响“职教高考”制度的公平化。近些年,随着我国高职教育办学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和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改革创新空间明显增大。高职院校为扩大生源,提出了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一系列招生办法。尽管招生办法名目繁多,但本质上都是自主招生,即高职院校自行制定招生标准、自主执行考核流程、独立完成招生过程。这样既缺乏外部监督,也缺乏系统性、长效化的制度安排,客观上造成了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随意化、无序化。“职教高考”制度建立以后,势必会与高职院校以往的多元招生策略发生冲突,而如何改革自主招生制度,使之与“职教高考”制度相适应,又不会因不同招生渠道和升学难度差异而造成不公,成为高职院校面临的一道难题。

2.多元招生标准不统一,影响“职教高考”的考核公平。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一系列办法中,学生通过不同渠道参与高职院校招生,其入学的标准和难度也不尽相同。综合评价招生不仅要考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还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择优录取。而中高职贯通招生则不同,该渠道致力于中高职合作培养人才,相当于学生在进入中职学校伊始,就已经享有一个进入高职院校的“绿色通道”,只要顺利通过了高职院校自主命题的选拔考试,就能升入对口的高职院校。两相比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素质考核标准明显高于中高职贯通招生,学生通过综合评价招生进入高职院校就读的难度明显大于中高职贯通招生。高职教育基于多元招生办法而产生的招生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职教高考”的考核公平,这也是“职教高考”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难题。

(二)考试内容缺乏确定性制约了生源选拔质量

“职教高考”的考试内容是高职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导向作用,是确保高职院校生源选拔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关于如何制定“职教高考”考试内容,《意见》要求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但如何进行完善,《意见》没有给出更具体的指导办法。国家政策文本的办法标准不明确,加之“职教高考”制度处于探索阶段,其考试内容目前仍缺乏确定性,有可能会成为制约高职教育生源选拔质量的不利因素。

1.“职教高考”的考试内容制定主体难以确定。“职教高考”考试内容的制定,首先涉及的是考试内容制定主体的选择问题,即应由哪个或哪些主体来制定“职教高考”考试内容的问题。由于“职教高考”中职业技能考核内容的实践性很强,不论如何选择“职教高考”考试内容的制定主体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则容易出现考试内容脱离生产实践的弊病;由一所或几所高职院校负责制定,可能存在考试内容范围狭窄或偏颇的问题;再如,由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负责制定,又有可能造成考试内容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不足。如由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联合制定,存在多方意见协调困难、具体主体责任难以明确的问题。因为相关主体总是倾向于制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内容,而一旦如此,就会造成“职教高考”缺失公平性,影响“职教高考”的社会信任度。

2.“职教高考”的职业技能考核内容难确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是《意见》指出的“职教高考”考试办法,也是当前学界和社会共同认可的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然而,这一办法想要落地却面临着不少难题,其中最突出的一项便是职业技能考核内容难确定。众所周知,我国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同区域间的产业发展状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专业,不同高职院校教授的实践知识和开展的实操技能训练内容侧重点都存在着差异。“职教高考”制度作为高职教育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需要制定相对统一的考试内容,而职业技能考核作为“职教高考”考试的核心内容,却难以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标准,这将成为制约高职教育生源选拔质量的难题。

(三)考试操作程序复杂致使落地执行困难

职业教育的跨界性特征决定了“职教高考”的考试项目和考试流程都比普通教育高考更为复杂。“职教高考”作为一项逐步向全国范围内推广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需要配套的安全保障机制和精确的执行控制机制,考试操作程序越复杂,考试操作执行工作量越高。“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考试操作程序复杂、落地执行困难的问题。

1.职业技能考试难以大规模、有序、安全地开展。职业技能考试本是一项常规性考试,每年全国都在大规模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业等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考试组织管理经验。然而,“职教高考”与其他职业技能考试有很大的不同,即“职教高考”是短期、集中、大规模进行的严格保密的多种类职业技能考试。尽管“职教高考”中的职业技能考试也可以广泛设置考点,但许多专业需要有专门的工具、设备、操作台等硬件条件来进行实践操作,此类职业技能考试需要庞大的场地、大量的工具设备,同时还需要防止考试内容的泄露,监督现场考生可能出现的作弊情况,这会大大增加“职教高考”职业技能考试的复杂状况。组织不当或管理工作不严密容易引发考试事故,造成部分考点的职业技能考试无法按时顺利完成,或者直接影响到相关考生的正常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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