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

作者: 王志伟

[摘要]目前,国内学界对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大都从“资源所有”的角度来分析和阐述,但此办学路径的重点应在于如何利用“资源混合”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对混合所有制办学实现路径的探索需要从办学目标的实现方式着手,具体落实到对校企资源混合所有合作项目的探索上来。

[关键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现路径

[作者简介]王志伟(1972- ),男,江苏无锡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硕士。(江苏  无锡  21415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江苏省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高职院校混合所有者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1SJGKT06,项目主持人:王志伟)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24-0040-06

近年来,随着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引入企业、行业、社会团体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并通过摸索形成相应的混合所有办学模式,但是,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路径的探索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厘清。

一、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再认识

国内学者对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研究已有很多,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知网上以“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为主题词的文献可查到917条,其中期刊论文884条、学位论文30条、会议文献2条、报纸文献1条,大多数研究将“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分析概念内涵方面。本文认为,在关注高职教育办学的过程中厘清“混合所有”或“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内涵,是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应有之意,但如果深陷于对内涵的理解反而可能阻碍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施。在探讨“混合所有制”的内涵时,必然会涉及财产或办学实体的产权问题。“产权”一词从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法律术语,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中并没有单独的“产权”一说。当然,“知识产权”是法律语境中对智力成果的一种称法,但对于资产或企业实体的所有问题,我国法律界并没有用“产权”来界定。“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是典型的法律术语,前者指财产的所有形态,在法律上有两种混合所有形态,即按份共有(各方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共有财产)和共同共有(在财产分割前,各方不分份额地共有财产,在分割时各方均分财产);后者指在混合所有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或在混合所有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经济实体制度。因此,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用产权来分析财产归属或办学实体的性质等法律问题并不严谨。

此外,国家从职业教育的战略层面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其重点在于对“办学方式”“办学模式”“办学路径”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混合所有”或“混合所有制”是实现这一方式、模式、路径的限定和前提,国家希望通过高职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混合所有或混合所有制合作中找到具备中国特色并能切实解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办学方式。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探索时不必纠结于混合所有的形式、制度,而应重点关注混合所有职业人才培养的效率、质量与体系构建路径。另外,本文认为,高职院校利用企业、行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与院校共同合资形成的法人企业实体是推进混合所有办学的有效机构,但由此形成的实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并不是混合所有状态而是高职院校推进混合所有办学的阶段性结果。高职院校在与企业、行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索中可以更灵活地选择混合所有的办学形式、路径和模式,不必拘泥于是否形成混合所有制办学实体。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类型

1.深度混合型。深度混合型具体可分为:(1)公办民助,又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办高职院校整体改制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的改制进程为代表;另一种是公办院校接管弱势民办高职院校,以厦门理工学院(公办)持有69%的股份入主厦门软件职业学院(民办)为代表。(2)民营公助,也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资本直接注资民办高职院校,以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发展为南通理工学院为代表;另一种是民办高职院校托管公办高职院校,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民办)托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公办)为代表。(3)混合新建,可细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地方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合作混合办学,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苏州教育局、苏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创办的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第二种是地方本科、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混合办学,目前还没有典型代表;第三种是高职院校与境外教育机构混合办学,以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亚龙集团合作在泰国大城学院建立的“鲁班工坊”为代表。

2.部分混合型。部分混合型具体可分为:(1)二级单位混合,即高职院校的二级学院(系)与企业、行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共建二级产业学院的方式展开混合办学,如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与达利集团合作共建的达利女装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引入社会资本6000多万元共建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等。(2)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由国家资本与社会资本通力合作,在合理的契约关系与制度安排下共同提供职业教育这一公共服务产品。此形式包含委托管理形式的混合办学,如2017年伊川县人民政府将该县的职业教育中心以PPP概念下的TOT模式委托天坤国际教育集团全面管理运营。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办学公益目的与办学主体盈利需求之间难以平衡。“深度混合”中出现的混合所有性质的高职院校一般应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但此类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实体中,企业投资主体的营利性投资需求与实体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公益目的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如果企业投资主体追求的是获得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人才利益,则单个企业工作岗位对职业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与专业人才培养对行业岗位的普适性要求之间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因此,此类“深度混合”出现的具有混合所有制特点的法人办学实体并不是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办学,但其在办学过程中还是可以实现混合所有办学目标,关键在于治理模式能否在国有投资主体的公益目的和市场投资主体的盈利要求之间找到平衡,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公益目标。

2.不完善的办学主导权与合作企业的短期性人才需求之间难以匹配。一方面,“部分混合”中二级学院与行业组织、企业合作展开的混合所有办学,由于其并不形成独立的法人办学实体,因此此类混合所有办学形成的办学主体以契约形式明确权利义务,确立联合办学合作机构。但是,由于国内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大都只有有限授权,因此联合办学机构中二级学院的办学主导权是不完全、不完善的,部分办学事务推行困难。另一方面,联合办学机构中的企业参与合作的目的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他们希望短期内找到适用人才并向企业输出大批人力资源,而这与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际上是矛盾的。此种模式仍然是典型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办学,但要实现合作各方所需,必须找到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在,以此契合点为基础构建合作框架,形成具有不同合作企业特点的专业人才合作培养方式,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满足企业对专业人才的特性需求。

3.混合所有办学形式偏好与实质要求有效治理之间存在矛盾。目前,国内各高职院校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往往过于注重混合所有办学的形式偏好,许多高职院校的二级学院与各类合作企业纷纷成立了相应的产业学院,各类合作企业也纷纷与二级学院的相应专业签订了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但有一些校企合作仅限于建立一定数量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学生顶岗实习的场所,并没有混合所有应具备的“教室混合”“课程混合”“师资混合”“教材混合”“学习平台混合”,更没有利用混合所有实现校企技术技能融通、专业教学标准与市场职业人才需求融通、课程标准与职业岗位技能要求融通、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与企业工种技术操作标准融通等融通要求。同时,要实现混合所有制办学培养的预期效果,没有强有力治理机构和有效的治理模式也难以实现,而目前高职院校中以契约方式确立下来的二级产业学院,在其构建的管理机构中组织结构较为松散,难以实现常态化开展管理工作,从而无法对混合所有办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和及时解决。

三、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现路径分析

(一)校企资源有效混合的路径

通过前文对混合所有制概念的再认识,本文认为,分析混合所有制办学应该从“校企资源混合”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办学目标实现问题,即资源不管归谁所有,都是为了通过资源混合实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满足企业人才需求的目标,实现有效的“校企资源混合”是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前提与基础。

1.从“学校与企业师资混合”“教室与车间混合”来实现校企技术技能融通、专业教学标准与市场职业人才需求融通,从而完成校企资源的有效混合。“学校与企业师资混合”“教学与车间混合”意味着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所拥有的企业导师和车间资源,同时,这些资源的应用应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就已经设计在内,企业导师需要在专业教学过程中承担起真实情境中的教学任务,车间等企业工作场所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使用也意味着在企业职业岗位运用的最新技术技能将会通过在企业工作场所开展的各类实习活动传授给学生。因此,企业这两类资源与学校资源的混合往往意味着其深入地参与了学校的专业建设互动、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重组、师资队伍的重构,也意味着校企之间必然存在较为深入的混合所有办学类型,采用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或更深入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来有效混合校企所有的资源从而为专业教学服务。

2.从“校企课程混合”“教材与岗位活页式手册混合”“学习平台混合”来实现课程标准与岗位技能要求融通、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与企业工种技术操作标准融通,从而完成校企资源的有效混合。目前国内的大型骨干企业往往建有自己的企业培训课程体系以及网络学习平台,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这些学习资源能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养分。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的方式主要有:(1)直接将企业课程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企业植入课程,进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中。(2)引进体现企业工种技术操作标准的企业认证职业技能证书,作为专业人才毕业所需的可选职业技能证书之一,并将获取认证所需的课程直接引进培养方案。如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校已开有相似课程,则可对此课程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如果企业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已列入国家“1+X”专业技能证书考证序列,则更有利于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面引进考证课程。(3)将企业课程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现有课程中,重构现有课程的课程标准与课程内容,形成具有合作企业特色的新课程。(4)校企混合所有制办学相关协议应明确约定校企双方授权全面开放或部分开放各自课程学习平台的义务,进而促进校企学习平台的融合和共同开发事项。

3.从“数据混合”“智能技术混合”来实现管理与教学新技术应用融通、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校企同步发展,从而完成校企资源的有效混合。大数据时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大数据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有学者认为,当今世界市场经济领域中的生产要素有七项(土地、资金、劳动力、知识、技术、管理、大数据),其中,企业的大数据是最有潜力和价值的要素之一。因此,企业经脱敏后的数据能进入高职院校课堂,将会大大提高相关专业课程质量。同时,职业院校师生将数据分析所得结果反馈给企业,也将大大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效率和精准性。此外,企业基于市场需求变化而演化产生的最新数据处理技术,或者高职院校根据国内外最新数据处理软件所开发的针对性某一领域(或某一细分行业)的数据处理技术,都是校企双方需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共享的资源,因此,校企数据资源与数据处理技术的融通应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想达到的目的之一。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工商业领域和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将同时对企业与高职院校提出相应的挑战,因此,如何利用虚拟数字人、AR和VR等技术,将工商业场景、教学场景再现于“元宇宙”,使这些场景能成为企业员工培训、院校课堂教学的新场域,甚至成为专业学生(或企业员工)远程实习(工作)操控机器或机器人的新介质,这些也需要校企双方展开更广泛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此种情况下的混合所有办学模式,可以是企业帮助职业院校学习和掌握智能技术及其应用,也可以是职业院校提高企业的智能技术水平或帮助其应用智能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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