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社区综合治理机制与路径研究

作者: 潘虹 吴思敏

摘 要:乡村旅游已经逐渐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板块,其能够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社区在乡村旅游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直接影响乡村旅游发展成效,只有开创出适应当地社区居民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方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此,本文先指出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中的困境,然后阐述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机制类型,最后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社区的治理路径,包括法制体系创建、社区利益共享、社区参与主体优化、居民素质提升、当地资源开发等,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村旅游;社区;综合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2.7;F327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课题基金资助 “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广西乡村旅游社区共生发展机制与路径研究”(2022YJJDZD01);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玉林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S202210606080)阶段性成果。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追求自然、恬淡的生活,乡村旅游的兴起不仅为城市居民缓解压力提供了良好的途径,也为当地农民增收创造了新的机遇[1]。社区居民是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其积极参与可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2]。因此,乡村旅游主张从社区居民共同意识、需求及相关利益出发,在政府指导下有计划地引领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旅游发展,逐步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当地的经济状况[3]。但是,社区在参与乡村旅游治理时也遇到了诸多问题,如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低下、利益分配不当、经济秩序混乱等[4]。基于此,本文借鉴以往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经验与教训,致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治理机制与路径。

一、乡村旅游社区治理中的困境

(一)资源使用权不明确

开展乡村旅游会动用社区居民原本的生产生活资源,并交由景区相关部门进行管理[5],当地居民往往难以接受,所以就会与政府、企业、游客产生矛盾。若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社区居民对乡村旅游开发产生抵触、对抗情绪,甚至部分村民会不服管理,自行在景区范围内开展强拉强卖活动或私放游客进入景区等,从而对景区生态环境、文明秩序、建筑规划等造成破坏。

(二)社区居民的经济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拥有良好旅游资源的乡村大多都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水平低下[6]。打造乡村旅游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即使社区居民有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的愿望,也只能望洋兴叹。而且,旅游属于高档次消费活动,需要配置相应的基础设施,所以需要投入的资金也会随之增加。但是,政府、集体组织不能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社区居民更是难以承受,只能引入社会资本来开发乡村旅游项目。而社会资本介入会严格把控经营权,获得旅游产生的大部分经济效益,致使社区居民只能从事一些服务性工作,所获得的收益较少,社区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无明显提升。

(三)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缺乏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社区居民在从事旅游相关活动中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对项目建设、利益分配等缺乏想法,盲目服从,被动接受所获得的利益[7]。加之,传统管理体制为“自上而下”,上级部门、领导是重要决策人,这使得居民的民主自治观念淡薄,参与积极性下降。

(四)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低下

乡村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旅游知识、管理知识等知之甚少。在旅游管理部门制订旅游规划时,社区居民不知如何给出建议和意见,也不知如何经营管理、保护自身权益等,所以最终由其他主体掌握话语权、决定权[8]。而相关管理人员制定的旅游规划通常难以贴合社区居民意愿,民众意见纷纭,社区内部不团结,所以在开发旅游项目中就容易受制于企业人员,难以维护自身利益。而且,社区自身管理水平低易导致旅游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从而让旅游者对本地产生不好的印象。

(五)生态环境及文化习俗被破坏

一方面,乡村旅游业开发必定会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社区居民原生态生存环境也会发生一定变化,且陆陆续续到来的游客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9]。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会对社区居民的生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乡村多存在独特的文化形式,外企、游客的进入会为当地注入新的思想,对当地文化造成一定冲击,如果过度开发,会使当地特色文化逐渐消失。这些都会给社区居民生态、文化、习俗等带来较大的打击,使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建设的积极性逐渐消退。

二、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治理的机制

(一)共生机制

两种生物互惠互利一起生存,二者任何一种离开均不能生存的种间关系,在森林生态学中被称为共生。共生生物能够互相交换生命活动中的产物,并形成新的结构。目前,许多地方为了妥善平衡各旅游相关者的关系,开始尝试采用共生理论,即采用分工共生机制或合作共生机制[10]。其中,前者是外来企业和本地经营者提供不同的旅游产品来吸引不同的游客群体;后者是外来企业与地方共同对乡村旅游区进行开发,双方共享利益,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经济补偿机制

乡村旅游对自然资源具有较高的依赖性,而游客特别是生活在城市的游客对山林、湖泊、庄稼等均具有较大的热情,所以很多景区在开发过程中开始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不过,在开发过程中势必会对自然生态资源造成一定破坏,甚至对社区村民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11]。因此,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很多地方开始推行经济补偿机制,如将部分景区门票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居民。

(三)股份合作机制

当前,许多乡村旅游社区都在实行统一分配机制,如此虽能够保证公平,但对村民而言参与度较低,多数人都认为自己作为或不作为均对自己无影响。因此,可推行股份合作机制,以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即企业、集体可与农户个体进行合作,将村民提供的土地、技术、资金等转变为股份[12],如此则可以让居民有主人翁意识,进而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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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与机制,确保国家、集体、社区居民均可获益。

三、乡村旅游社区的治理路径

(一)建立健全的社区参与法制体系

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蓬勃发展,《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使旅游规划、发展有了依据[13]。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维护社区居民的权益,应加强法制建设。一方面,应加快完善旅游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责任;另一方面,应严格规范旅游执法流程,加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

(二)加强社区参与的利益共享

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应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提高社区居民收益,提高其参与旅游项目建设的积极性[14]。第一,地方政府可以出台相关保障性政策,为地方企业、居民经营活动提供保障,提升地方竞争力。第二,对土地补偿制度进行完善,对“租用”“征收”“征用”等进行严格划分,并给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三,协调外来企业、本地企业、社区居民间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关系,合理分配利益,营造共赢局面。

(三)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

第一,为社区居民提供参与社区旅游发展的机会。对游客而言,真正吸引他们的是当地独具特色的景观资源和人文资源,而土生土长的社区居民对当地资源了如指掌,因此,在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时应邀请社区中的一些居民作为代表参与旅游开发,使其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提供宝贵的建议。专家设计旅游开发方案时,要明确社区居民的需求,从社区居民的利益出发,且最终方案需要经过所有社区居民表决,其表决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意见。第二,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游、购、住、行、食等是旅游项目开发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开发商应与社区合作,优先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关岗位。社区居民在工作中长期与旅游者接触,能够了解旅游者的需求,所以还应积极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不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本地化产业链,合理利用本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资源,尽可能使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建设中,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并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收益。

(四)提升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

人才是乡村旅游事业中最稀缺的资源,当地政府、旅游相关部门应联合社区制订切合实际的人才培养计划,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培训,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其服务知识、风土人情知识等,提升参与居民的综合素养和服务水平。同时,构建创业就业帮扶机制,吸引本地人才返乡创业,引导其致力于乡村旅游产业建设,并发挥其在业态创新中的带头作用,加强新乡贤队伍建设,为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创新活力。

(五)合理开发当地资源

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应根据区域特点、当地条件等,因地制宜,尽量使建设项目与周围景观协调统一,同时要注意维护旅游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资源[15],并在特定时期对游客接待容量进行调控,确保一切旅游活动均在乡村环境最佳承载力范围内。同时,应加强对社区居民、游客的生态保护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避免环境受到污染,可建立社区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划分卫生责任区,引导社区居民对环境进行保护;制定奖惩机制,对表现好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建立社区居民、企业、游客等共同监督制度,若监管片区出现破坏环境、乱扔垃圾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对这些人进行一定的惩罚。

在开发旅游项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社区居民的权益,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合理利用积极健康的文化习俗,充分体现社区自治。鼓舞社区居民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提高社区居民在乡村旅游建设中的参与程度,增强其对乡村旅游的认同感。同时,做好对游客的宣教工作,引导游客尊重社区文化、风俗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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