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这两年
作者: 万丽 张天伦2018年12月1日至今,孟晚舟被捕已逾两年。
两年多里,新冠疫情改变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美国大选跌宕起伏,“黑命攸关”平权运动蔓延全球,人们在一个又一个猝不及防中忘了上一次的世事无常。而华为与孟晚舟,作为翻滚的历史巨浪中的两个代表,一个在美国接连砸下的“大棒”中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一个被迫卷入了一场“马拉松”诉讼,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自救。
危机明朗
随着庭审的推进,两年多前那场轰动世界的孟晚舟在机场被捕案的细节,逐渐清晰。
温哥华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11时18分,从香港出发的国泰838航班在经历了11小时的飞行后,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坐在飞机上的华为公司副董事长、CFO孟晚舟,对接下来即将发生的事情还一无所知。孟晚舟计划在这里转机,然后继续飞往阿根廷主持一场工作会议。
此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三位执法人员正在机场廊桥上等候,两名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则站在不远处。
在孟晚舟走下廊桥的那一刻,三位边境服务局执法人员很快认出了她,第一时间将其围住,在检查完护照后,继续以“入境检查”为由,对其进行了检查审问。
随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执法人员收缴了孟晚舟的手机、平板电脑、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并将它们放入一个能阻止无线传输、防止数据被远程删除的法拉第袋(Faraday bag)中。其中一位执法人员让孟晚舟交出电子设备的密码,并在笔记本上仔细记录了这些密码。
此次“入境检查”全过程持续了约3个小时。
一天之前,加拿大皇家骑警于下午1点11分收到一封包含加密附件的紧急邮件,附件信息是孟晚舟的全面资料。2小时后,加拿大皇家骑警接到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所签发的命令,要求在飞机落地后“立即逮捕”孟晚舟。
但是当天,加拿大皇家骑警并未按照法院的命令,立即实施逮捕计划,而是“旁观”了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对孟晚舟3小时的“入境检查”后,才与孟晚舟首次见面,告知其被拘捕并表示其有权联系律师。
两天之后,任正非知道了这事,他按照既定计划去阿根廷完成了会议。12月5日,加拿大媒体首次曝光孟晚舟被抓一事,消息立刻传到国内,引发轩然大波。一度携华为手机成功上位全球第二大出货量品牌之势,诞生了诸多牛股的华为产业链,在A股、H股乃至中国台湾股市中上市的各公司股价均出现不小的跌幅。欧美股市亦因此发生波动。
市场反应如此强烈,只因早就嗅到了危险的信号,孟晚舟被捕,让危机彻底明朗化。
时光回拨至2018年4月25日,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美国司法部正就华为是否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规定进行调查。报道称,如果调查人员认定华为有意违反美国出口法律,华为可能面临额外的刑事处罚,强制执行公司监控或对可能涉嫌参与非法活动的个人提起公诉,以及其他潜在后果。在这之前9天,中兴被制裁。

4个月后,2018年8月22日,纽约东区法院签发针对孟晚舟的国际逮捕令,指控孟晚舟违反了美国“伊朗交易和制裁令”。此后,美国作为引渡的请求国,向加拿大提交了《案件记录》,随后又提交了《补充案件记录》,要求加拿大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
而从2018年以后,“五眼联盟”中的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均有禁止当地运营商采购中国通信设备商的设备或部分设备。
彼时,成立31年的华为,业务发展如日中天。早在2016年,华为主推的Polar Code(极化码)方案确定为5G增强移动宽带场景的控制信道标准方案,这意味着,经历2G到4G的起步跟随和追赶,华为终于在5G实现引领和超越。2018年后,5G通信网络相继在各个国家展开建设,华为作为当时全球第一大通信设备供应商,在世界范围显现影响力。截至2019年2月底,华为和全球领先运营商签定了30多个5G商用合同,40000多个5G基站已发往世界各地,且在5G技术研发试验的测试中领先于爱立信等企业。曾担任特朗普的首席战略顾问的班农,将5G技术称为“中国获得世界经济霸权”的三大支点之一。
运营商业务升级的带动下,华为海思从研发生产手机处理器开始成长为世界顶尖的芯片设计公司、支撑华为发展的核心引擎。2017年,华为海思在全球Fabless(无晶圆厂)半导体芯片企业中排名第七位,2018年,华为发布了首款搭载7nm麒麟980芯片的Mate 20系列手机。在海思的助力下,华为逐渐在高端手机阵营中站稳了脚跟,成为全球手机出货量第二大的手机品牌。
根据华为2018年年报,其营业收入达到7212.02亿元,同比增长19.5%,超过BAT三家之和,与微软接近。其中2858.3亿元来自运营商业务,3488.52亿元由消费者业务创造,消费者业务收入同比大增47%,首次超过运营商业务成为最大的营收来源。此时的华为,员工总数18.8万人,业务遍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30多亿人口。
华为的深圳坂田基地有个湖,湖里养了三只黑天鹅,据老员工回忆,从十多年前开始湖里就有黑天鹅,多年来,华为分布在全国的8个研究所都陆续养了黑天鹅。这些黑天鹅,行动缓慢,不怕人,递上什么都上来啄两口,若不是颜色少见,乍一看与家鹅无太大差别,但它们却都是花了大价钱专门从欧洲运来的。老员工解读为,这源于植根于任正非骨子里的危机意识,时刻提醒大家,警惕国际范围内难以预测的、不寻常的黑天鹅事件。
“过去老板在内部最爱做的事情就是‘批评’,永远在挑刺,永远在鞭笞大家,总是这也还不行,那也不好。”但是两年前开始,他们发现老板变了,“他开始在内部不停地鼓励大家,肯定大家、肯定华为。这也没问题,那也没问题。”
对外,任正非也变了,此前极少主动在媒体面前露面的他,开始密集地向世界袒露自己,2019年全年,他接受了全球媒体的40多次专访,平均每月3-4次。
祸起无意间
加拿大法院签发逮捕令后,美国司法部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请求,如若引渡成功,最终会由美国纽约东区法院对孟晚舟进行审判。
从司法程序上来说,在孟晚舟被正式被引渡之前,需走完引渡聆讯程序,并最终由法官决定是否继续涉及被告的引渡程序,在初审裁决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最高可以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孟晚舟或许没有想到,2013年她的一次无意之举,会成为她今日引祸上身的核心证据。
那是2013年8月22日的晚上,孟晚舟带着工作人员出现在香港中环国际金融中心(IFC)二楼东侧的一家法国餐厅,等待她的是汇丰银行代表。
此前的2012年10月和2013年1月,美国路透社曾经连发报道称,华为的合作伙伴星通(Skycom)试图向伊朗出售部分被美国禁运的产品。汇丰银行作为华为的金融服务商之一,就路透社文章中的内容向华为询问,各华为代表否认了报告所指控的内容。随后有了这一次面对面会议。
孟晚舟向汇丰亚太区全球银行业务负责人Alan Thomas展示了一份共计16页的PPT。
在后续公开的PPT中可以看到,孟晚舟当时对汇丰银行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和解释了华为和星通在伊朗的客户、产品、业务和合规制度。孟晚舟表示,华为在伊朗开展正常业务活动,提供符合全球标准(如ITU/3GPP)和美国及欧盟出口管制要求的民用电信解决方案。华为与当地供应商、分销商和运营商合作,严格遵守其既定的商业行为准则。
PPT上专门有一页解释了星通与华为的股权关系:星通曾经是华为子公司,但早在2009年就完成了切割,华为出售了相关股份,孟晚舟退出董事会。此后双方没有任何股权关系,但依然存在业务合作。
孟晚舟在PPT中还作出在伊朗经商的风险提示:美国的制裁正在改变,它们本质上是一套原则;黑名单经常更新;与制裁相关的法律也很复杂。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对所有公司来说都是一个挑战。
孟晚舟全程用中文演示,翻译用英文传递。晚餐后,汇丰高管向华为索要了一份英文版的PPT。2016年,汇丰银行将这份PPT提交给了美国。
两年后,美国在提交给加拿大的《案件记录》和《案件补充记录》中的指控提出:孟晚舟掩盖了华为在伊朗业务的全貌以及华为和星通的真实关系,导致汇丰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美国银行系统给星通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错误地决定延续和华为的业务,这使得汇丰银行违反了美国ITSR禁令,可能会受到美国政府的处罚,承担了遭受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风险。
ITSR是2012年10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对此前2月颁布的伊朗禁令的改称。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源于2010年7月1日奥巴马总统签署的一揽子制裁法案。美国对伊朗制裁的法律规定集中在伊朗的石油能源业、伊朗革命卫队所控实体、伊朗银行、保险公司,并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交易。
既然孟晚舟在7年前已经向汇丰银行解释清楚其与星通的关系,且在美国伊朗禁令前就解除与星通的股权关系,那么美方为何还会以PPT作为证据,指控孟晚舟“欺诈”汇丰银行呢?
美方认为:“尽管华为在2013年8月会议前几年,已经出售了星通的股权,孟女士也辞去了星通董事会的职务,但实际上华为仍继续控制着星通及其在伊朗的银行业务和业务运营。星通的员工有华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徽章,一些使用华为文具。星通的董事和银行账户的签署人是华为雇员。收购华为在星通股权的公司是通过华为融资收购了这些股权,星通的银行业务和业务运营仍在华为控制之下。”据此,美方认为孟晚舟在2013年8月的会议上并没有告知汇丰实情。
美方指出,汇丰全球风险委员会于2014年3月31日在伦敦举行会议,讨论有关华为的“声誉和监管问题”,并决定保留华为的业务。在作出这一决定时,委员会依靠了孟女士在2013年8月会议上的发言。大约1年后,汇丰银行与其他国际银行一起向华为提供了一笔银团贷款。
针对孟晚舟的“双重犯罪”指控的复杂之处在于,美国、加拿大与汇丰之间错综的关系,让大量细节无论在逻辑上还是法理上,都看起来极为异常。
典型如,纽约东区法院签发的国际逮捕令,指控孟晚舟违反的是美国“伊朗交易和制裁令”,但逮捕孟晚舟时却用的是“欺诈罪”。因为加拿大并没有伊朗禁令,孟晚舟违反美国的伊朗禁令在加拿大不算违法,也就不构成引渡案的“双重犯罪”原则?美国所指控的孟晚舟犯罪行为必须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才能被引渡。
而根据欺诈罪的两大指控要件,行为和损失,因为“欺诈罪”的指控是建立在“制裁”的基础上,加拿大没有对伊朗的制裁,那么加拿大的金融机构也就不可能因此“发生损失或受到经济利益损失的危险”,若第二要件不成立,欺诈罪又如何成立?

又如,若孟晚舟真的“欺诈”汇丰,为何不是汇丰直接起诉孟晚舟,而是由美国政府提起对孟晚舟的指控?美国政府若认为汇丰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禁令,为何美国不直接起诉汇丰银行?而当年汇丰银行只是为华为提供贷款的众多国际银行之一,为何只有汇丰认为孟晚舟欺诈了它,其他银行并无反应?汇丰银行与美国是什么关系?
再者,在没有股权关系的情况下,星通与华为的关系该如何界定?美方列举的华为与星通“关系密切”的细节证据,能多大程度上证明华为与星通的关系?又如何证明孟晚舟7年前的讲述“歪曲”了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