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伦理视域下政府诚信问题研究

作者: 徐漫漫

摘 要:我国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发展,日趋完善,公众逐渐把注意力的焦点聚集在政府诚信问题之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最大的诚信,为发展政府权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提升政府形象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共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反映了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对公共利益的价值判断、态度和基本立场。在公共伦理的视域下,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诚信机制建设应成为首要的现实课题。作为政府,应率先垂范,致力于自身的诚信建设。

关键词:公共伦理; 政府诚信;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3-137-002

政府诚信是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立的基础,是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贯穿于政府与公共的整个活动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民诚信,市场诚信。政府诚信的内在价值蕴含着公平、正义等,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制度的履行,调节不平等,缓解矛盾,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转轨变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公共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调节着人们的各种行为关系。因而,在公共伦理视域下,正确认识和构建诚信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政府诚信问题的现状

诚信作为塑造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乃至整个政治体系的兴衰存亡,决定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成败。政府诚信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实质上就是人心所向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许多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爆发信任危机,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府也不例外。

近年来,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诚信危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上访活动与群体性事件。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弱势群体的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由于其长期积聚的不满情绪会经某一事件引发并爆发,就有可能发生群众与基层政府的直接对抗,若不能有效控制此局面,将带来不可估量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对社会产生巨大危害。

第二,极端行为。在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拆迁这项关乎百姓利益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政府下大力气去协调各方的工作。然而,我国有些城市强行拆迁,对百姓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面对这些,有些“钉子户”甚至采取了自杀等极端行为。

第三,朝令夕改,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公共政策,要有明确的可预见性,既要着眼当前效益,又要考虑长远利益。很多地方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不考虑客观条件,凭空许诺的天花乱坠,结果却难以兑现种种承诺,终成泡影。这样的“空头支票”甚至由“筑巢引凤”变成了“关门打狗”,实际上就是政府敛财的行为。地方政府官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变动频繁,新官不理旧事,每一届政府都有一朝政策,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上这些状况,都对政府的信用和公众形象带来一定的影响。

第四,追逐利益,地方保护主义泛滥。一些地方政府无视市场规则,最大程度实现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为了不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有些地方领导不认真落实整顿市场秩序的方针政策,甚至为本地企业的制假贩假行为撑起保护伞;有些地方的国有企业仗着地方主管部门撑腰,有恃无恐地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第五,监督社会信用不力,政府公信力下降。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假冒伪劣产品、操纵股市、欠债赖帐、学术腐败、足球黑哨等失信行为像腐蚀剂一样严重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政府理当义不容辞地对这种失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然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开展有效的监督,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惩,奖励守信行为。有些政府部门搞地方保护,容许甚至纵容失信行为,让失信者有利可图。这对整个社会信用产生不良诱导,政府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在失信无序的市场中大打折扣。

二、我国政府信任危机产生的原因

当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状况不容乐观,政府信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正在经历着一场诚信危机。我国政府诚信危机产生并日渐严峻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政治选择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熟人”社会也伴随着户籍制度管理松动和人员频繁的流动,日渐解体。21世纪以后,我国进入了经济转型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利益不断分化,价值取向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情淡漠和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导致整个社会诚信失范。

第二,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拥有上下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历史文化已在每个中国人的骨子里根深蒂固。有的官员在公共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容易被封建专制思想影响,做出一些不道德行为,甚至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这样不仅不能有效地实施政策,而且也会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

第三,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社会日益发展进步,公民的素质逐步提高,公众民主法治意识在逐渐增强,随之而来的是要求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政府原有的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其决策水平和行政能力亟需提高。

第四,诚信立法方面。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政府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有关政权机构双方之间,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法律还未能认同和保障政府诚信这项道德规则。首先是政府诚信法规不健全。政府诚信属于政府道德的范畴,要使其充分发挥对政府组织及其成员的心理约束作用,必须把它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而这一点正是我国所缺失的。其次,政府成员缺乏诚信约束和动力机制。同为政府成员,其诚信理念和觉悟却不尽相同。相关的制度规则,对于诚信自觉性差的官员而言,便显得尤为重要了。另外,政府诚信是一种代理者诚信,若没有利润的刺激,便会出现动力不足的问题,只有把政府诚信的动力机制转变为国家意志时,政府诚信方可获得本质上的原动力。

三、公共伦理视域下我国政府诚信回归之路径

第一,从中国国情和当前实际出发,大力加强公共行政伦理建设。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强化行政文化建设。在进行行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引导公务员树立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先进理念,从而内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2)实行行政伦理立法。法律规范和行政制度充分体现基本的行政伦理精神;把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应具有的行政道德法律化、制度化,从而使行政人员富有道德自主性。

(3)建立行政伦理的社会监督机制。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道德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主体的自觉和自律。鉴于主体的自觉和自律不会自发形成,我们不仅要进行培训和教化之外,还必须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尤其是社会舆论监督。

第二,加强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誉的要件之一就在于公共信息信誉与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高度统一。政务公开落实了公民的知情权,政府就变得透明了,政府就不得垄断信息,滋生腐败。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或是设立政务咨询热线,将税收、公共决策、政府采购等内容向公众进行公开。简化程序,设立一条龙服务的办事窗口,明确办事时效,提高服务质量。行政听证制度,像行政立法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涉及重大利益的决策听证等,都要进一步落实。

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世纪政府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方向。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就是实现公共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共伦理是实现公共责任的有效途径,建立服务型政府,使得公民处于核心与主动地位,保证政策连续、稳定的实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诉求。

第四,坚持行政法制化,强化公共职责。坚持有限、服务、负责的公共管理理念,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责,把权力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的责任政府,向公众牢固树立起诚实信用的形象。由于法律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所以我们必须创建法治与德治有机统一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就属于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弥补了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模式的不足。

参考文献:

[1]赵爱玲.《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建设》,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2]杨冬梅.着力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5)

[3]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0.

[4]高力.公共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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