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以网络聊天工具为媒介的网络犯罪防治

作者: 贺海辰

摘 要:近年来,网络、电信等通信技术不断发展,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打电话、发信息、QQ聊天假装熟人等方式进行各类诈骗犯罪活动,给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有效遏制诈骗案件多发态势,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本文从网络聊天诈骗犯罪活动着手,试论目前以聊天工具为媒介的网络犯罪的情势、特点,以及该如何应对。

关键词:聊天工具; 网络聊天; 网络犯罪; 网络诈骗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5-169-002

当今社会,互联网的发展已深入世界的各个角落,是人们的学习、工作、交流等活动的重要平台。各式各样的网络聊天工具与网络付款的app等应用软件,给人们工作、生活及娱乐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网络聊天工具软件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交流与沟通等应用需求的同时,也随之带来许多信息安全及网络犯罪等现实问题。利用网络聊天工具散布虚假信息,诱惑受害者通过各种网络支付手段进行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更是呈多发态势,当下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研究对象与范围

所谓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网络聊天诈骗犯罪,是指以网络聊天工具为媒介而进行诈骗活动的网络犯罪。这种犯罪类型是伴随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是网络犯罪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本文的主要研究范围是:在利用各类信息化技术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中,以网络聊天工具为载体,对受害者进行的欺诈,诱骗受害者下载带有病毒的文件盗取其账号,窃取财物,或者诱骗受害者通过网络支付手段向指定账号汇款等网络诈骗活动。

二、网络聊天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低成本性

犯罪分子只需购置几套简单的上网及通信设备,即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出形式逼真、内容虚假的电子信息,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并利用网上转账等形式,完成诈骗行为,整个过程无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二)高收益性

通过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活动,每次从受害者的身上骗取的钱财不是很多,但积少成多,且无法引起公安机关的足够重视,风险小,所以此类案件的发案率越来越高。

(三)跨区域团伙专业作案的特征明显

据腾讯网披露,聊天诈骗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广西柳州、宾阳地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诈骗村”。仅拿盗用QQ号冒充亲友诈骗案件分析,从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和相互关系来看,更多的是年轻人,初中左右的文化程度,犯罪嫌疑人之间关系比较亲密,往往是兄弟、同学、朋友等,相互传授犯罪伎俩的情况比较普遍,相互交流作案经验和犯罪心得现象十分突出。他们实施作案的频率更大,手段更趋成熟,目标更趋稳定,成功的概率更大,隐蔽程度也更深,案件也更难破。

(四)隐蔽性高

从公安机关的侦查中发现,犯罪团伙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往往在电脑上安装一键还原软件,每次关机必将清除所有上网数据;有时使用无线路游器上网,源头指向只能在别人的IP上,甚至在一些公共WIFI环境下蹲网上网实施诈骗,即使公安机关追查到一个源头,也查不到第二甚至最终源头,使侦查难以深入彻底。由于网络诈骗案件绝大多数时候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并不固定,受害人分布广泛等因素制约,导致办案效率低但成本却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破案的深追细挖。另一方面网络诈骗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犯罪分子隐藏在广大上网用户之中,受害者往往被骗的财物金额不是很大,报警意识不强,这给该类犯罪分子隐藏潜伏继续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侦查取证难

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呈公司化,专业化。他们使用低价租用的身份证,有一班人专门拿身份证件去开银行账号;一班人专门拿身份证件去开手机卡,办理固定电话,小灵通;还有一班人专门拿身份证去租用网络空间,建立诈骗网站,这三班人马互不认识,他们只是把手里办理好的这些银行账号,手机卡,小灵通,网站管理账号密码作为公司的资源进行出售或交换来实施各自的诈骗活动。这种运作模式客观上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增加了较大难度,特别是保持证据链的连贯性,做到环环相扣。

三、网络聊天诈骗犯罪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普及,网络犯罪的现象愈发严重,网络犯罪的便捷性,导致犯罪分子愈发猖狂,参与网络犯罪的人员越来越多,利用通讯工具实施诈骗的虚假宣传随处可见,甚至让人司空见惯。由于网络诈骗案件的技术性较强,涉及范围较广,犯罪手段隐蔽,搜集犯罪证据较难,追捕过程比较艰辛,公检法认定犯罪有分歧等,导致案件侦破办结的难度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犯罪分子往往掌握了受害者心理特点,并利用受害者心理特点实施犯罪。

在本次创新课题研究中,针对以聊天工具为媒介的网络犯罪活动利用受害者心理实施犯罪的特点,研究小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目前人们对聊天工具使用的现状、对此类网络犯罪的认知程度和防范意识、以及对其监管手段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收回的调查问卷,发现以聊天工具为媒介的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分布非常广泛,从总角之年到杖朝之年,从农民到教授,人人都可能是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可以发现,人们的防范意识与受教育程度呈正比例的,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于网络犯罪的防范性越强;与年龄的关系呈正态分布,40岁左右是人们防范意识最高的时候,向两边依次递减;对于已经出台的防止网络犯罪的措施大部分群众并不知晓,即使少部分知晓的,也认为公安机关对网络犯罪的监管不足。

(二)形成原因分析

通过路人的反应,我们不难看出,现如今网络犯罪已经形势严峻,也引起了大范围的关注,群众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得到解决,而造成这一局面有很多原因,本文认为以下三个原因最为关键,官方的不够重视,个人的防范意识不强,以及设计方开发软件时考虑的不全面

1.打击力度不够。由于网络聊天诈骗犯罪单笔诈骗额较少,甚至达不到基本的立案标准。因此警方办案重点集中在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但是近年来,犯罪分子多改用积少成多的方式进行诈骗,公安机关由于受限于警力,并缺少统计数据支撑等原因,不能将这类涉案金额较小的诈骗案件侦破列为工作重点,客观上导致这类案件侦破率较低。

2.侦查成本较高。网络聊天诈骗案件大多数是跨省作案,犯罪嫌疑人常常仅通过网络形成团伙,嫌疑人藏匿地,赃款提取,服务器所在地等分散在若干省份。这给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很大难度,要查明全案,有效抓捕罪犯,必须跑遍所有涉案地,有时为侦破一起价值一万元的案件,需要花费数万元的经费。办案经费短缺一直是困扰公安机关侦破网络诈骗案件的难题之一。

3.证据获取渠道不畅。网络诈骗犯罪多以互联网为媒介,辅以银行卡的使用,还有不少是通过游戏账户、淘宝账户的交易进行,只要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明这些资源的交叉点,查明电信流和资金流的溯源来发现线索和突破口,就能快速获取犯罪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但由于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互联网垄断单位,银行、腾讯、淘宝等金融、互联网专业公司查询资源类证据,需要很多复杂的审批程序,导致案件侦查因审批时间的漫长而延误战机。

4.聊天工具软件设计缺陷。以聊天工具为媒介的网络犯罪,其根本就是通过聊天工具,以及网络转账,设计方在设计软件之初,没有考虑到由于创建账号的便捷,以及陌生人聊天的便捷,会导致犯罪的应运而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在网络犯罪日益猖狂的情况下,更新时的系统设计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识别、限制诈骗账号,而仅仅注重吸引网民的点击率或者消费,这就显得有些缺失社会责任感了。

四、网络聊天诈骗犯罪防治与侦破

(一)防治方法

目前多数网站都已经开始注重网络聊天诈骗犯罪的防治工作,在用户上网时,随处都有提醒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的提示信息,但用户往往是熟视无睹、毫不在意。为有效遏制网络聊天诈骗犯罪发展态势,有效降低网络聊天诈骗犯罪发案率,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较低的防范意识和爱占小便宜的心理是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社区宣传等传播渠道,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特点的披露力度,不断提高网民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并降低其危害,使公众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练就“火眼金睛”,识破网络上五花八门的陷阱,远离“免费的网上午餐”。

2.强化网络管理制度,净化网络环境。网络管理制度是防范网络诈骗的“第二道防火墙”。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防范意识和技术上的不足。要严格落实电子商务主体准入规定,把好网络的准入关,加强源头管理。要加大对网页上发布的信息的审查力度,真正把握住利用好网络阵地。要落实网络诈骗犯罪的各种举报制度,净化电子商务环境,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打击网络诈骗行为。

3.强化能力提升。广大公安民警应加强对新生事物和基本网络应用技术的学习了解,尽可能熟悉掌握如QQ、微信、陌陌等社会大众广泛应用的新型技术和新生事物,主动超前研究新生事物的同时,也要充分借助新生事物的功能为我所用,抢占“技术”高地,获得工作主动权,服务现实斗争。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广泛调取涉案信息。

4.建立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利用好“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等统一的涉网案件联动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反网络诈骗联盟”等民间组织的力量,并建立官方和民间之间的积极联动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发生在各地的网络诈骗行为的特点,提升打击网络诈骗的效率和水平。同时,公安、金融、通信、工商等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建立打击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的快速反应协作机制,从而更好的掌握信息,发现线索,为打击网络诈骗服务。

5.建立警情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应该利用警用平台,将报案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登记,便于统计一项网络犯罪所涉及的金额。并系统的将工作分派给各地的网络警察,充分规划好警力。最后,公安机关应该针对网络犯罪单笔金额较少的特点,适度修改立案标准,或者及时通过网络平台统计诈骗金额。

6.加强软件安全设计。在聊天工具软件设计方面,也应针对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及特点,研发新的信息安全功能,保护聊天工具和网络支付工具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侦破思路

市县级公安机关作为侦查网络诈骗案件的主体责任单位,不应受经费的约束和区域限制等困难而坐以待毙,而应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侦查网络诈骗案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规范接处警的流程。从源头入手,第一时间发现、固定犯罪事实和证据。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查明虚假网站链接、虚拟身份轨迹、银行账号、资金流向等信息;固定受害人或犯罪分子的电脑、手机内的犯罪证据,封存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视屏截图等;技术条件允许时,还要进行远程勘验取证。

第二,畅通取证渠道。加强与网络营运商、服务商的交流与沟通,强化取证机制与手段,积极开展串并案侦查工作。网络诈骗案具有受害人数多、分布广、信息量大、跨区域、成系列等特点。公安机关应认真分析作案手法、作案时间、网银登陆和转账记录、资金流向等案件信息,迅速开展案件的串并分析,缩小范围、重点突破,从大数据中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

第三,建立多地联动机制。对那些犯罪指向明确、嫌疑人身份可以查明的,要迅速派员前往犯罪嫌疑人虚拟身份登录地、赃款取出地、电脑、手机IP或MAC地址确定地,协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深入调查,将网络虚拟身份落地,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五、结束语

现如今网络即是另一个鲜活的社会,身处互联网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不能将网络看作发泄现实不满,行为无禁的地方。公安机关也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在给予人们最大自由的同时,也保障个人财产,维护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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