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心理健康立法的破冰意义
作者: 王琦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让“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相关问题有法可依。《条例》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1月4日《中国青年报》)
当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的出台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不仅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更在多个方面展现了破冰意义。
首先,《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学生心理健康立法的空白,使得相关工作有法可依。通过明确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的责任,以立法形式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一系列难点,如“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等。这种全方位、全流程的法律规定,有望摆脱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让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干预工作更加系统化、科学化。
其次,《条例》在医教协同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它强调医院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这种跨部门的合作机制,有助于打通学校与医院之间的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学生在遇到心理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帮助。同时,《条例》还鼓励医院专家参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升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最后,较强的可操作性也是本《条例》的一大亮点,它对于各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定清晰明确,落实方法也具体可依。例如,《条例》对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开放时间、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置等皆提出了详细要求,这些都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此外,《条例》还针对休学和复学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旨在让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能够“出得去、回得来”。
《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的出台,在学生心理健康立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它不仅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方针,还在医教协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为其他省市的学生心理健康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条例》的实施也将推动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期待在条例的引领下,更多地区能够加入学生心理健康保护的行列中,共同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