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必须”的词性

作者: 彭小川

[关键词] 评注性动词;必须;语义功能;句法功能;形式特征

[摘  要] 文章以本人提出的“评注性动词”说为背景,重新审视“必须”一词的词性。从语义功能、句法功能等角度,论证传统视为副词的“必须”应该界定为评注性动词。文章还指出,要判断一个词是否为评注性动词,首先应以动词的典型形式特征为标准,在确定了其动词身份后,再通过检视其是否具有评注性动词的形式特征来确定其是否属于这一小类。文章余论部分从国际中文教学的视角简述弄清“必须”之词类归属的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H146;H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74(2023)01-0001-05

1. 引言

本人曾在《关于现代汉语动词再分类的新思考——由“不妨”的词性说起》(2013)一文中提出“评注性动词”一说。该文论证了“不妨”应定性为评注性动词,指出现代汉语中存在着一批类似“不妨”的评注性动词,并主张取消“能愿动词(助动词)”这一类,将传统所列其下位三小类中表示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归为评注性动词;而将表示意愿的归到心理动词中。该文指出,汉语评注性动词可分为评注必要性和评注可能性这两个次小类,分别列举了具体的词语。文末指出,这项研究仅仅是个开端,尚有许多问题未解决。比如,现代汉语中还有哪些词语属于评注性动词等等。以此为背景,本文对“必须”一词的词性进行再思考。

学界大多将“必须”定性为“副词”,如: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版1999)、社科院语言所编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2016)、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2004)、陆俭明等的《现代汉语虚词散论》(1985)、张谊生的《现代汉语副词研究》(2000)、郭锐的《现代汉语词类研究》(2002)、黄伯荣等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三版 2002 )等。

也有少量学者将“必须”定性为“动词”,如:洪心衡《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判断词》(1985)将“必须”界定为能愿动词,列举式地举了3个例句;朱冠明《情态动词“必须”的形成和发展》(2005)一文着重探讨“必须”的成词条件、过程以及历史发展情况,仅用10行文字简述“必须”为情态动词的3点理由。①于红梅《也谈“必须”的词类归属》(2008)将“必须”定性为“助动词”,论据为两点:1)用助动词“得”反证“必须”。2)将“必须”与助动词“要、应该”等作类比。这些文献无论提“能愿动词”“情态动词”还是“助动词”,共同点都是肯定“必须”为动词,不足的是论据尚欠充分。可见,将“必须”界定为“评注性动词”,存有较大的论证空间。

2. 从语义功能看

彭小川(2013)已明确指出“评注性动词是表示言者对事情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主观评注”。该文所列的评注性动词为:

必要性:最好、应该、应当、应、要应该、值得、可以、得(děi)、何妨、不宜、不必、何必、何苦

可能性:会、能、可能、能够、难免

那么,本文所讨论的“必须”其语义功能是什么呢?来看例句:

(1)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必须奋发图强,继续前进。

(2)反腐败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长期斗争,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入进行下去。

(3)但是,必须有人出面应付敌人,才能救出胡浩呀!

(4)由于热岛现象与大气污染有关,所以必须是强化城市的环境监督管理。

显而易见,从语义功能看,“必须”都是表达言者对事物的主观评注,强调的是必要性,它应归入评注性动词表必要性这一小类。

能够进一步证明这一点的是,“必须”在句中所承担的语义功能,往往跟某些表示主观评注的动词相同。如:

(5)尽孝心是应该的,是必须的。

(6)这件事说明,企业自己起来排除相互拖欠的干扰,既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

(7)中方认为这种机制是有益且必须的。

(8)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弘扬晋商精神,借鉴沿海经验,走开放强县之路,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

显然,“必须”在例(5)中是与前句中的评注性动词“应该”对举着说的,都是在强调事情的必要性;在例(6)中也是与后句中的评注性动词“可能”对举着说,前者强调必要性,后者强调可能性。例(7)(8)也是类似的情况,“有益”“可行”都是动词,都表示言者对事物的主观评价。①可见,“必须”承担着跟动词“应该”“可能”等相同的语义功能,也应归为评注性动词。

当然,这仅仅是从语义功能去看的。鉴于汉语也存在评注性副词(张谊生,2000),如“确实”“其实”“幸亏”“居然”“难怪”“难道”等,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仅仅看语义功能,还必须具体观察“必须”是否具有动词的句法功能。

3. 从句法功能看

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 2004)指出,“必须”是副词,只能作状语,修饰动词。我们检索了“北大语料库”,发现“必须”的确常用于动词性短语前,这应该是学界普遍将其视为副词的原因之所在。但问题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忽略了“必须”还具有副词所不具备的一些句法功能。如:

3.1 用于助词“所”之后,组成“所必须”结构

《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版1999)指出:“所”用在及物动词之前,使“所+动”成为名词性短语。多用于书面。可见,能够前加“所”是动词的典型用法之一,②而“必须” 恰恰可以前加“所”,证明其不可能是副词。

检索北大语料库,可发现“所必须”常与“的”连用,组成“所必须 + 的”结构,句法功能有两种:

一是充当定语,共有154 例。如:

(9)人类前进所必须的力量,一半来自教训。

(10)在会上,与会者踊跃参与讨论,提出了一些在政制发展中所必须的配套措施……

(11)国家规定的现行普及标准是根据我国现在经济和社会的水平可能达到的程度制定

的,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所必须的、也是最起码的要求。

(12)必须认识到,开展专用发票人工检查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增值税管理所必须的、

有效的手段。

二是以“的”字结构的形式充当宾语,有26例。如:

(13)对各类住宅消费者而言,住宅抵押贷款是提高住宅有效需求所必须的。

(14)这样的速度既是从实际出发的,也是追撵东部所必须的。

(15)王丙乾同志指出,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的……

(16)四是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自由港的地位,这也是从香港的实际需要出发,为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所必须的。

此外,语料库中还发现有5例“所必须”作宾语的句子,谓语动词是表判断的“是”“为”。如:

(17)这既是广大读者关心之所在,也是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所必须。

(18)信仰,为人所必须。什么也不信的人不会有幸福。

3.2 单独用于“的”前,“必须的”充当定语

众所周知,副词是不能单独带“的”作定语的,如:*很的/*都的/*正在的/*不的/*居然的……,而“必须”可以单独跟“的”组成“必须的”,在句中作定语,这种用法有150例。如:

(19)这种挑战,只要正确指导,必须的经济科技援助和政策上的切实保证就可以做到。

(20)探索人脑的认知过程和模式,对创造性地发展计算机科学,是一项必须的选择。

(21)要优先安排必须的基础设施、企业搬迁和居民的住宅建设。

(22)因此他除了边走边演习之外,就只有一项在树上刻下记号的必须的工作。

3.3 用于“是……的”句

学界一般把“是……的”句分为两类。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汉语水平考试部《汉语水平等级标准语语法等级大纲》(1996) 指出:

“是……的”句(一) 是“当某一动作在过去实现或完成,要强调动作的时间、处所、方式等,就用这种格式”。如:阿里是前一年来中国的。

“是……的”句(二)这种格式多用来表示说话人的看法、见解和态度。“是”和“的”在句中起肯定判断或加强语气的作用。如:情况是会不断变化的。/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显然,副词是不能独个进入“是……的”句(二)的,如:*是很的/*是都的/*是正在的/*是不的/*是居然的……

这种表示说话人的看法、见解和态度的“是……的”句(二),在北大语料库中共有156例。其中以“……是必须的”占的比例最大,有130例。如:

(23)看来,在市场竞争中“扬长”是必须的,“避短”却未必可行。

(24)这种“再学习”时间虽然很短,但依然是必须的。

(25)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经济来说,都是必须的。

(26)不管多没心情,这笑容是必须的。

需附带指出的是,现今口语中,作为应答,“必须的”出现的频率不可谓不高,如:

(27)——明天你要来啊!

——必须的!

“必须”更不可能是副词。

3.4 受程度副词修饰

汉语副词可以连用,这是事实,但一般来说它们连用时并非是副词修饰副词。如:

(28)我们也都十分喜欢……

显然,副词“都”修饰的是“十分喜欢”,而不是“十分”;同样,“也”修饰的也不是“都”,而是“都十分喜欢”。

我们可以看到,“必须”却经常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如:

(29)让文学研究者们能够身历其境地去体验、去揣摩古代文学家的心灵,这难道不也是很必须的吗?

(30)作为一个经理人员应该清楚地了解,他的职责不是超负荷工作,只做非常必须的工作,处理关键的事情。

(31)这些权力都是限制在国家主权和统一所绝对必须的范围之内的。

(32)罗什福科认为:“研究人比研究书本更必须。”

程度副词“很”“非常”“绝对”“更”等直接修饰“必须”,这也证明了“必须”不可能是副词。

3.5 在句法层面转为指称

我们知道,只有动词和形容词才有可能在句法层面由陈述转为指称,如:要对这种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我喜欢她的温柔和善良。前句的“批评”依然是动词,后句的“温柔”“善良”也仍然是形容词,但它们入句后处于宾语的位置,就由表陈述转为指称了,可用“什么”来指代。而副词是绝对没有这种用法的。

在北大语料库中,“必须”在句中表指称的有23例,这种用法的例句虽不算多,但毕竟是“必须”使用中存在的一种现象。如:

(33)在逐渐商业化的社会中,装饰是一种必须。

(34)看来,加强对侨汇商品及外汇券市场的管理和协调,实属必须。

(35)为了打破伊斯兰世界对东方贸易的垄断,获取廉价商品,寻找新的航路于是成为

必须。

(36)序跋之类照例总直接或间接地解释那作品,我寻阅这书的目次却觉得无此必须。

例(33)~(36)中的“必须”位于动词谓语“是”“属”“成为”“无”的后面作宾语,在句法层面已由陈述转为指称,所以可带定语,如例(33)的“一种”、(36)的“此”。这同样有力地证明了“必须”不是副词。

以上我们从句法功能的5个方面论证了“必须”不可能是副词,其中大多论据在认定“必须”为动词的文献中未见提及。

4. 关于“评注性动词”之形式特征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