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是……的”已然句在教材编写上的反思

作者: 喻江

对“是……的”已然句在教材编写上的反思0

[关键词] “是……的”已然句;汉语教学语法;教材编写建议

[摘  要] “是……的”已然句是一种常用的汉语句式,也是初级汉语教学的基本语法点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它在汉语教材及各类大纲中被定性成“强调”句式,这可能会影响学生对其正确理解和掌握。本文有理有据地分析了“强调说”的弊端和不足。吸收本体研究成果,作者认为汉语教学语法可从以下几点完善对这一句式的描述:一、在句法功能上不采用“强调”一词,换之以“说明与询问”,这样对学生输出此句式不易产生误导,且具有更明确的指导性。二、此句式的使用需要一定的信息前提,通过隐性或显性的上文语境,使得句中动作成为旧信息,而该动作的某些相关情况才是语义表达的目标。三、此句式携带时体信息,即其所涉动作通常已经完成,它与表已然的“了”字句各有分工,后者陈述动作的发生,前者说明动作的具体细节,一动一静,互相配合。最后文章结合对现有教材的分析,提出了该语法点在教材中的具体编写建议。

[中图分类号]H195.3;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74(2022)03-0087-08

1. 问题的提出

《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刘月华等,1983)把“是……的”句式分为两种,其中“是……的”句(一)为:

谓语“是……的”表示动作已在过去实现或完成,它说明的重点并不是动作本身,而是与动作有关的某一方面,如时间、处所、方式、条件、目的、对象或施事者等。例如:

我是从农村来的。/我们是坐公共汽车去的。/她是昨天告诉我的。

由于此句式通常关联的都是已经实现或完成的动作,我们暂且称其为“是……的”已然句。作为现代汉语常用句式,它也被列入初级汉语教学阶段的基本语法项目。

对这一句式,各类大纲的界定见下。

《HSK语法大纲》(1995):

当某一动作已过去实现或已完成,要强调①动作的时间、处所、方式等,就用这种格式。

《对外汉语教学初级阶段教学大纲》(杨寄洲,1999):

基本句式:是 + 强调的部分 + 动词 + 的

强调已经发生的动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目的、对象等信息。

《国际汉语教学通用课程大纲》(2008):

特殊句式“是……的”

强调时间:主语 + 是 + 时间 + 动词短语+的

我是1970年出生的。

强调空间方位:主语 + 是 + 空间方位 +动词短语 + 的

他是从美国来的。

强调方式:主语+是+方式动词短语+的

他是坐飞机来的。

我们考察了国内主要的初级汉语综合教材②,表述大同小异,基本上都将其定性为某种强调句式,且相应的英文解释也说“It is used to emphasize……”。例如:

汉语用“是……的”强调已经发生或完成动作的时间、地点、方式、目的、施事和受事等。(《汉语教程》第二册)

在任何语言中,“强调”都是一个语用概念,学生自然也会作此理解。语用层面意味着选择性,这就可能让学生误以为此句式是有强调需求的时候才使用。

我们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也发现“是……的”已然句的学习效果不甚理想。许多二语习得的研究成果如谢福(2008)、张井荣(2009)、武晓琴(2010)、唐文成(2010)、孙琪(2018)、 卢雨(2019)、张师博(2019)等都反映出这个问题。学生在课堂上或许能够按照提炼出来的句式框架完成机械性的操练,但在自主输出时,却往往回避使用,或者错用为“了”字句。吕文华(2014:271)指出产生偏误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外国学生不能区别表示完成的‘了’和‘的’究竟有什么不同,另一方面是对‘是……的’表示强调这一宽泛笼统的概念难以把握。”

对于外国人来说,理解这一句式的难度在于:第一,“了”是汉语完成体的标记,动作未发生问“你什么时候去北京”,若已发生则问“你什么时候去了北京”,这是很自然的逻辑。既然此句式所关涉之动作已经完成,为何动词之后不能使用“了”?第二,想询问一个已然动作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为何会使用“是……的”这种奇怪的结构?这在其他许多语言中都没有相似的例子。第三,教材上说用来强调,若不想强调的时候,应该怎么说?

优秀的教学语法表述需兼具通俗性与准确性,不仅能给学生提供理据、解除疑惑,还要能指导学生正确地输出。我们需要反思,现有教学语法对“是……的”已然句的认识及表述是否准确、全面、有效。首先,该句式的语义关键是否在于“强调”,毕竟无论说话者想不想强调,都只能这样说。正如王光全(2003)所言,“这一结构不是强调格式,而是某些情况下的强制格式,因为它没有对应的非强调句式。”其次,应当怎样体现它与同样带有已然元素的“了”字句的区别及关联。

除了语法表述之外,我们还将反思现有教材在这一语言点的具体编排处理上存在的问题,探讨其改善空间,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并真正掌握这一句式。

2. 质疑“强调说”的几条依据

2.1 语义表达系统应具有完整性

人类的语义表达需求总是呈一定的系统性。比如,对于一个动作的发生地点,不管它已然或未然,我们的语言系统中都有其相应的询问或说明的句式。

下面两组对话分别在不同语境下询问和说明了动作发生的地点:

(1)A:我要去吃饭。     (陈述)

B:去哪儿吃?         (询问)

A:去食堂吃。         (说明)

(2)A:我在吃饭。         (陈述)

B:在哪儿吃呢?     (询问)

A:在食堂吃。         (说明)

我们肯定不会认为它们有任何强调这个地点的意思。既如此,也就没有理由认为换成一个已然的动作,比如对话(3),这种询问或说明就必然带上了强调的性质。

(3)A:我已经吃过饭了。   (陈述)

B:(是)在哪儿吃的? (强调?)

A:(是)在食堂吃的。 (强调?)

而且按照逻辑,提问“在哪儿”时,这个地点尚且未知,又如何能对其进行强调?若说提问时并未强调,回答时才是,则句式的定义就失去了普适性。

事实上,以上三组对话,“吃饭的地点”都是问话者想要获得的新信息,而对方的回答则是提供这一信息。区别在于,对话(1)中“吃饭”这个动作还未发生,(2)中动作正在进行,(3)中动作已经完成。它们在语义和功能上是平行关系,恰恰体现了现代汉语表达系统的完整性。我们不能说,现代汉语对于未然动作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可以平常语气进行说明,而对于已然动作的这些信息,就只能强调。如此一来,现代汉语语义表达系统就缺失了对于已然动作的这些相关信息的常态询问及说明。

2.2 可与无强调意味的句式平行使用

并举语境也有助于我们辨明真相。比如,了解学生情况时我们可能会问:

你叫什么名字?/你是哪国人?/你是什么时候来中国的?/是怎么来的?/是一个人来的吗?/你以前学过汉语吗?是在哪儿学的?/你是怎么知道这个学校的?/你去过北京吗?跟谁一起去的?/昨天你是几点睡的?今天你是几点出门的?/你打算什么时候回国?……

以上问句中,使用“是……的”句式的跟其他问句一样,都是普通日常的问题,对问话人来说,它们是并列的地位,不可能存在某些问题有强调语气而某些又没有,或者说,“是……的”问句的答案是语义强调的焦点,别的就不是。聊天中询问“你是什么时候来中国的”跟询问“你打算什么时候回国”,性质并没有什么区别。

在书面语作品中也能找出一些类似的并举用例:

(4)蝴蝶随意地飞,……。它们是从谁家来的,又飞到谁家去?太阳也不知道。(《祖父的园子》)

(5)我大着胆子上前,问小男孩运动衫是在哪儿买的,多少钱一件。(《一件运动衫》)

(6)客人常常会在这棵树前一站半天,想不出我们为什么把它打扮成这个模样,也不知道我们是用什么法子把毛线缠上去的。(《动物笑谈》)

同样的,没有理由表明其中一个要强调而另一个不用。

2.3 英语的相应句式没有强调意味

受“强调说”影响,有的教材甚至用英语分裂句“It is... that...”来对应这个句式。然而一旦对具体的句子进行翻译,就会发现它们全都不是所谓的强调句。例如:

(7)我是坐出租车来的。 I came by taxi.

(8)你是怎么知道的? How did you get to know this?

(9)这是我去西安旅行的时候买的。 I bought it in my journey to Xian.

如果认定“是……的”已然句表示强调,则意味着相同的语义表达需求,用英语来表达时不强调,用汉语时就要强调,这不符合常理。

英语分裂句是真正的强调句,需要强调时才使用,而且它对任何时态的动作都适用,因此不能与“是……的”已然句对等。

2.4 古代汉语的相应句式没有强调意味

这一句式之所以被定性为“强调”,可能也与现代汉语的“是”具有表强调的语义有一定关系。古代汉语中可以将这层干扰因素剔除,例如:

(10)a.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左传·成公三年)

b.曾子曰:“子何以知之?”(礼记·檀弓上)

(11)a.平原令曰:“以上客料之,赵何时亡?”(战国策·秦策五)

b.夫讳始于何时?(韩愈《讳辩》)

(12)a.晋侯问於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左传·昭公七年)

b.张差之梃,谁授之而谁使之乎?(二十五史·明史)

在上面三组语例中,a、b两个疑问句在语法性质上没有本质差别,只不过在语义上,a句提问的动作还未发生,b句的已经发生。其中b句用现代汉语表达则都需使用“是……的”句式。但在古代汉语的语感中,两者在强调焦点上没有区别。相同的疑问语境,古人不强调提问内容,而现代人就要强调?这种可能性不大,更合理的解释应为“是……的”已然句并非用来表达强调之意。

2.5 强调语气应该允许添加和去除

任何语言都存在可以表达相似语义的不同句式,它们在语法结构上有异,更在语用功能上有别,比如既有强调的形式,也有非强调的形式,两者理应共存。如果把“是……的”已然句定性为“强调”,一是会导致其相应零语气句的缺位,同时使用者还将面临“被强调”的处境,因为一旦要询问已然动作发生的相关情况,汉语必须使用“(是)……做的”,回答也如此,别无它法。

事实上,“是……的”已然句可以通过一定的语法或语音手段构成自己的强调形式。比如:

(13)这件事是李明告诉他的。[重读“李明”或“是”]

(14)这件事就是李明告诉他的。[添加语气副词“就”并重读]

(15)这件事确实是李明告诉他的。[添加语气副词“确实”并重读]

(16)这件事不是我告诉他的,是李明。[对举格式,重读“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