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学习目标的设计
作者: 姜涵丹摘 要: 课程标准需要转化为具体的学习目标,才能达成提升思维能力和涵养“立德树人”的效果。而这一过程是建立在教师对于课程标准整体性把握、深入分析教材文本逻辑和广泛阅读学术专著的基础上。
关键词: 学习目标 整体性理解 教材文本逻辑 专业性凝练
“教学设计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是达到终点的一种活动。”[]这些终点往往被描述为学习目标。围绕着国家“立德树人”的价值导向,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对学生能力素养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培育要求。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设计者和引导者,其能否深刻理解课程标准的内涵并根据学情设计出具体的学习目标,关系着本轮课改的达成效果。格兰特在《追求理解的教学设计》中提出了逆向化教学设计,其步骤是先确定预期结果,再确定合适的评估证据,最后才是设计学习体验的过程、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选择教学素材等。由此可见,“预期结果”即学习目标的确定至关重要。目前,大量关于《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的教学设计都聚焦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历程,围绕着“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特点”构建课堂。法律固然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 “教化”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经过对课标全面而深入的解读,再结合教材文本分析和学术专著的阐析,笔者认为“法律与教化并用的治国理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才是本节课应该聚焦的学习目标。
一、深入解读课程标准,构建整体性的理解
依据课标设计学习目标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学历史教师的共识。但对于课标的解读如果仅局限在某一课,则学习目标的设置也容易一叶障目,学生学习的连贯性便会大打折扣。因此,强调整体性、系统性的大单元教学才会受到推崇。教师对高中阶段的课程标准有一个整体性的理解之后,再聚焦于某一课的具体课标要求,才能设计出助推学生历史思维成长且符合“立德树人”的学习目标。
选择性必修一以《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为标题,其主旨是引导学生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制度的发展演变,探究其历史原因,理解其对当今不同类型国家制度选择的影响。国家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运行需要一定的制度规则和组织机构,而社会治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选择性必修一的前五个单元围绕着政治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展开,最后一个单元则是从基层治理的角度阐述了国家的社会职能。在第一单元政治制度框架的搭建和第二单元运作各类机构的人员产生方式与监督机制后,第三单元则是围绕着“法律与教化”两个关键词展开。正如单元导言所说,法律具有强制力,而教化则是国家运行中“柔软”的一面,着眼于防范和引导。两者在国家正常运行中必不可少。基于上述整体理解,再根据课标1.3的具体要求,可推知本节课的学习目标应该聚焦法治与教化两条线索的演变历程。
课标1.3明确指出,学生需要知道先秦时代成文法的产生过程,因此以“铸刑书”为代表的成文法必然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应当是学习的重难点。而先秦时代已经出现的德治与法治之争,与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所推崇的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之间也应当存在着某种逻辑关系,学生在学习时应该具备长时段的历史思维方式。而要达成上述学习目标,教师需要深入分析教材文本的逻辑结构,将文本逻辑转化为易于学生学习的认知逻辑,并在广泛阅读学术专著的基础上,将历史学与中学历史教育有机结合,助力学生“像历史学家一样思考问题”。
二、深入分析教材文本,聚焦长时段的设计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分别从中国古代、西欧古代和近代以及中国当代,阐述了中西方国家治理中法律与教化的演变历程。其中,第8课着眼于中国古代上下五千年的长时段,涉及的学科概念非常繁杂。从大方向来看,这些概念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体现国家治理强制力的刑、律、令等,一是国家治理中比较“柔软”的德治、家训、乡约等。这两条线索并非平行发展,而是彼此交织却又相对独立,形成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特色。具体来看,第8课将古代中国的法治与教化分为先秦、秦汉至隋唐、宋元至明清三个时期。这种划分依据是什么呢?从教材文本的表述来看,先秦时期出现了法治与德治之争;秦汉至隋唐时期则是法治与德治结合越来越紧密的时期,其中,唐朝极具代表性,礼法结合的中华法系正式形成,封建王朝的礼制也走向成熟;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则是在前代的基础上延续完善,而教化不断深入基层,具有强制力。
在深入分析教材文本逻辑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第8课是按照两条纵线和三条横向时段的逻辑进行编写的。这意味着学生不仅需要纵观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发展线索,还要理顺三个横向历史阶段法治与教化的不同发展特点。教材文本大多呈现的是历史现象,但并未就“原因”或“影响”做出过多的说明。按照认知逻辑,学生需要先知道“是什么”,再思考“为什么”,才能得出历史结论或建构历史认识。关于本节课“为什么”的思考,学生需要结合《中外历史纲要》(上)的内容。例如,结合春秋战国大变革的时代特点和百家争鸣,理解先秦时代的德治与法治之争;结合汉唐大一统不断强化和儒学成为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理解“自西汉起历代统治者推行法律与教化并用的统治手段”等。
教师在设计学习目标时,要尊重教材文本逻辑和学生的认知特点,使学生在知道中国古代不同时期法治与教化具体内容的基础上,能够结合所学分析原因,进而理解“法治与教化并用的统治手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将视野放得再长一些,学生就会发现,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历史传统对当今中国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当今中国的法治具有社会主义的特色,而中国古代教化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在经过时代的洗礼后,逐渐演变为仁爱、文明、礼貌、诚信等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价值观。正如张晋藩先生所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的合理内涵便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把适合于中国传统国情的本土文化融入到现实的法制建设中来,找到中国与世界、历史与现实的契合点”[]。这是课标希望达成的学习效果,也是教科书第10课的编写逻辑。
三、广泛阅读学术专著,凝练专业性的目标
在深入研析课标和教材文本的基础上,第8课的学习目标逐渐清晰。但如何让中学历史教育与历史学建立起更为紧密的联系?这就需要教师广泛阅读学术专著,从专业的阐释和历史结论入手,设计符合中学生历史认知和思维能力的学习目标。
“历史是一个意义链和问题链定义的精神世界。”[]在意义定位方面,本节课从大一统思想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角度讨论了中国古代“德法相依”“礼乐教化”等国家治理思想与措施。中国自西周以来逐渐形成了治天下必须重视礼乐教化的传统,教科书将其表达为西周时期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但关于“刑”和“法”的表述,教科书则用了夏、商、西周时期“可能”有了法律的模糊表达。教科书以“铸刑书”引出了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铸刑书是目前已知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其颁布究竟有何意义?为何会引发治国理念之争呢?根据清华简《子产》篇可知:子产为政“从节行礼”,参照三代颁布“郑令、野令,导之以教”,又颁布“郑刑、野刑”,从而彰显美德,抑制邪恶。子产并不否认礼与教化的作用,但他认为公布“刑书”,让民众知其所止,同样具有重塑社会秩序的作用。[]早在西周时期,司法量刑是根据周礼(法则)与刑罚,君主、贵族议事会和“国人”大会都有权进行个案处理。规则与刑罚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且立法权与司法权不集中。传统的治国手段无法达成春秋战国所急需的秩序重塑。因此,对于子产“铸刑书”之举,维护西周传统的叔向提出了强烈批评:“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由此可见,以铸刑书为代表的成文法适应了春秋战国大变革的时代需求,并逐渐成为一股潮流。越来越多的诸侯国选择公布法律以追求秩序的重建,儒家与法家之争构成了百家争鸣的重要内容。
以法治国迎合了战国时期富国强兵和强化君权的需要。秦以此完成了国家的统一,但二世而亡的教训同样引发了后世对于治国理念的重新思考。根据云梦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家暴”量刑的差异,学生可知秦代更注重法律的同一性,不会因为性别差异而有失公允,而汉代更注重宗法伦理,以三纲五常为准进行差别化的量刑。这一差异的原因正是治国理念的不同:秦唯以法治国,而汉武帝之后“外儒内法”的儒学成为封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汉魏以后,儒家思想逐步融入司法量刑和法典颁布,律令愈加儒家化。《唐律疏议》标志着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华法系正式确立,并成为历代王朝所沿用的蓝本。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和主流思想的演变密切相关。
强调德治与仁政的儒家思想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孔子认为“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王国维先生也认为,商周之变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关键时期。商周时期确立了“天”的崇高地位。与商代统治者不同的是,周人特别强调“有命自天,命此文王” 。《尚书·梓材》写道:“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这就是教科书中的“敬天保民”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然而,“敬天保民”思想却在传承中不断发展。儒家提出“为政以德”,主张“德治”,强调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关于中国古代教化的发展线索,教科书一方面呈现了以《大唐开元礼》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层面的规范和要求,另一方面从家训、乡约、基层教化等社会治理层面展现出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自下而上呼应主流价值观。尤其是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理学为统治者所推崇之后,“家被赋予一定的自治权,亲属之间的纠纷有些可以在家的内部自行解决”[]。宗族自治在中国古代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些乡约的道德约束作用甚至比法律还要严苛。中国古代教化的演进与户籍管理制度、小农经济和主流价值观密不可分。
基于上述学术专著的阐析,学生可以理解: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既注重律令编纂,又重视道德教化。法律编纂逐步完善,法律儒家化的特点越发明显;而教化则逐渐深入基层,道德逐步法律化。正如东汉陈宠所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法律与教化并用的治国理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独特的国家治理手段。学生在学习本节课后,能够更好地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渊源。
总的来说,教师在凝练学习目标时,既要有高度的价值站位,深刻理解本节课学习目标与“立德树人”之间的关系,又要从课标的整体性、教科书的文本逻辑以及学术专著的阐释中汲取智慧,将学科素养的达成、思维能力的训练、必备知识的落实涵养其间。教师扮演好课堂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学生才能通过课堂学习达成思维能力的提升和价值观的涵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