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校社协同育人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开展的意蕴、困境及路径
作者: 刘锦 靳正超[摘 要]教育惩戒是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方式之一,其育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家校社共同协作。家校社协同育人有助于改变教育惩戒低效的现象,帮助教师重塑信心,并促进协同育人体系的构建。文章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视角观察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开展的现实困境,提出可通过凝聚社会共识、完善规章制度、强调家长参与等路径实现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小学;教育惩戒
[中图分类号] G6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24)36-0076-04
随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正式施行,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体系已经初步构建。教育惩戒作为塑造学生行为和品德的重要手段,虽是依据育人目的而直接作用于师生之间的关系,但在现实中牵涉多方的直接关注和间接参与。教育惩戒的有效开展不仅需要学校、家长的配合,而且需要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只有家校社三方联合,才能使教育惩戒开展得更有效。如何在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作用下,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有效开展教育惩戒,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当前教育领域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家校社协同育人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开展的理论基础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指家庭、学校和社会在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同向而行中发挥育人合力,三者的角色和功能互补,关键在于“协同”,核心在于“育人”,最终目的是创造一个共同参与、资源共享、目标一致的育人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支持。《规则》将教育惩戒定义为: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将教育惩戒的主体定为学校和教师。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教育惩戒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及学生等多方主体,这些主体可能会与教育惩戒活动相互影响,因此存在与教育惩戒相关的协作诉求。
家校社协同育人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多方合作共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对孩子的价值观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具有基础性影响。家庭氛围、家长的教养方式和教育理念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行为表现和心理发展。在教育惩戒中,家长的角色不仅是关注者,还是引导者和支持者。家长通过与学校沟通、合作,可以有效地理解并支持学校的教育惩戒措施,同时形成与学校教育相配套的家庭育人环境。学校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承担着传授知识和塑造品格的双重任务。在教育惩戒方面,学校不仅要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还要注重惩戒措施的教育性和发展性。这意味着惩戒不仅是对错误行为的制止,还是对正确行为的引导和对品格发展的促进。教师在惩戒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要具备专业教育技能,还要拥有较强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责任感。社会作为连接家庭和学校的桥梁,可以为教育惩戒的有效开展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校外空间。社会中的各种机构和组织也可以成为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通过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实践机会,帮助学生在实际社会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开展的价值意蕴
(一)有助于破解部分教师在教育惩戒中无为不治之局
基础教育阶段是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教师通过教育惩戒可以引导中小学生矫正不良行为,培养规则意识,提高心理素质。虽然《规则》中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教师和学校依据规定情况对学生采取的教育管理行为,但仍存在部分教师不用或弃用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家校社缺乏沟通、联系、合作,减小了教育惩戒的应有作用,削弱了教育惩戒的效果。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应协同,以构建一个立体、多元、全面的教育惩戒体系。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家长的配合、学校和社会的支持能够确保教育惩戒的有效性,提升教育惩戒的效果,使得对学生的教育更加全面和深入。将家校社协同育人融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全过程,有助于打破教师在教育惩戒中不敢、不愿、不想的僵局,实现教育惩戒的育人目的,推动教育惩戒有效开展。
(二)有助于重塑教师信心
教育惩戒如今已成为家长、学校(教师)的 “敏感行为”。因教师开展教育惩戒而产生的教育纠纷、争执、矛盾,有时会以学校或上级部门对教师的警告、批评、停职、记过等为结果,进而影响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决心。受外界的影响,部分教师习惯容忍学生的过错,不愿意承担教育责任,致使自身的职业认同感逐渐降低,教育惩戒的推进陷入窘境。家校社协同育人对重塑教师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家长和社会对教师教育方法的理解与支持,可以增强教师的信心,使其在教育实践中更加积极主动。在家校社协同育人视角下,教师不再是孤立的育人主体,而能成为家庭和社会支持下的教育合作者。这种支持不仅来自对教育惩戒措施的认可和配合,还包括对教师专业能力的信任。
(三)有助于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构建
当前,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教育惩戒方面的部分合作,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家庭与社会的参与程度较低。加强在教育惩戒方面的家校社协作,使家长、学校、社会间加强沟通和信任,明确责任,有助于构建一个深度合作的协同育人体系。在此体系中,家庭、学校和社会可以通过共同讨论、制定和实施教育策略,形成一个共育、共赢、共生的环境。家长和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学校组织的家长会议、社会活动等,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惩戒措施,从而在家庭教育和社会活动中与学校形成有效的互补。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开展的现实困境
(一)部分家长、学校和社会成员对教育惩戒的态度失之偏颇
教育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部分群众容易对教育事件作出非理性的价值判断,出于对中小学生的同情以及受部分媒体过分夸大与渲染的影响,对学校和教师作出不客观的评价。出现教育惩戒纠纷时,部分家长会无条件偏向孩子,学校为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时会问责乃至追责教师,一些社会媒体也不能对此进行正向引导。多方主体用“有色眼镜”看教育惩戒主要源于对教育惩戒的误解。在传统教育观念中,中小学生处于弱势,教育惩戒则被看作是对学生的惩罚和压制。这种观念不仅存在部分家长和社会成员中,还存在部分教师中。这种偏颇的态度导致教育惩戒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和矫正作用,可能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加剧师生、家校之间的矛盾。
(二)部分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对教育惩戒的支持不够
教育惩戒需要依法进行,但目前对教育惩戒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使其在开展过程中困难重重。《规则》从宏观层面给出了教育惩戒的大致框架,给实施人员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对教育惩戒的分类界定比较模糊,未明确给出学生不良行为的确定方法、惩戒准则,更缺乏针对教师和学生的保障措施。部分教育管理部门未明确提出当地学校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实施的条件和程序,同时还缺少对学校教育惩戒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一些学校也未制定具体的惩戒校本规章制度,对教育惩戒的实施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措施,导致教育惩戒工作松散、不规范。顶层制度不完善,学校缺少具体的规章制度,既不利于学校及教师实施有效的教育惩戒,又容易使教师在教育惩戒实践中束手束脚。
(三)部分家长对教育惩戒存在认识误区且参与不足
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认知以及家长参与教育惩戒的程度是影响教育惩戒效果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部分家长对教育惩戒持否定观点。这些家长认为教育惩戒就是体罚,或出于溺爱心理更认同赏识教育和鼓励教育,不理解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排斥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手段,甚至认为开展教育惩戒侵犯了学生的部分权利。教育惩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而非对学生进行惩罚或报复。这些家长可能更加关注教育惩戒的即时效果,而忽视其长远教育意义,更有部分家长因为对学校的教育惩戒不满而采取非理性行为,如抨击学校、教师甚至诉诸法律,使教育惩戒工作陷入困境。另一方面,部分家长在教育惩戒中存在参与不足的情况。家长本应作为一股重要的教育力量参与教育合作,然而实际生活中有部分家长认为教育是学校与教师的责任,自己不需要过多干涉,忽略家庭教育的首要作用,对学校的教育惩戒工作缺乏参与意愿,导致教育惩戒的效果不佳。
四、家校社协同育人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开展的路径选择
(一)基于共同层面,凝聚社会共识
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是确保教育惩戒有效开展的基础。社会公众应对教育惩戒的开展持支持态度。学校可以积极组织教师学习《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使教师明确教育惩戒的开展目的、开展方式和开展过程等基本内容,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明确教育惩戒的内在价值。对教师开展的教育惩戒行为,家长应当多一点理解与支持,少一点批评与指责,要看到教师开展的教育惩戒行为背后所蕴含的育人价值。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关于教育惩戒和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通过传播教育惩戒理念、落实教育政策,为教师开展教育惩戒营造良好的氛围。面对因教育惩戒产生的纠纷,家长应避免不分缘由地指责教师,甚至恶意攻击学校;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公正处理纠纷,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得以维护教学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由,迫于社会或家长施加的压力,过分偏袒违纪学生、批评教师;社会媒体需要规范报道,减少恶意造谣。
(二)基于校社层面,完善规章制度
完善规章制度是保障教育惩戒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无论是社会还是学校都需要从政策和法规层面规范教育惩戒,确保教育惩戒措施的适当性和合理性。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本地的教育惩戒措施并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惩戒的实施细则,帮助学校合理划分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的界限。例如,天津、广东都分别出台了本地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学校应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以教育惩戒法律制度为基础,以学校规章为载体,明确规定本校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教育惩戒的方法、程序,对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权利及义务作出明确界定,制定校本教育惩戒规则。班主任应根据校规制定与本班级管理相协调的班级规章制度。此外,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严格监督,以保证其有效性。通过教师、学校与教育管理部门对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教育惩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
(三)基于家庭层面,强调家长参与
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强调家长参与是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环节。首先,家长需要认识到教育惩戒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其次,家长需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交流,参与学校和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关注规则的执行情况,以确保教育惩戒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家长对校纪、校规、校风有清楚的认识,甚至是直接参与校规的制定,能对教育惩戒政策有更深刻的理解。家长与教师直接沟通,了解、参与班级班规的制定,有助于消除对教师的不信任感,能更好地配合教师管理孩子。
教育惩戒既是教师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管理手段,又是学生健康成长路上的重要教育方式。家校社协同育人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教育惩戒有效落实的重要路径。当前教育惩戒所面临的种种现实困境,更加需要家校社共同努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合作机制,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 卢立涛,翁雨轩,沈茜.关怀教育理论视角下教育惩戒的内涵、特征和实施路径[J].中国民族教育,2023(12):40-43.
[2] 张鹏,王晓丽.教师权威重塑视角下教育惩戒权落实的优化路径[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23(4):82-88.
[3] 顾聪,张洁,柳海民.交叠影响域视角下中职学校教育惩戒的家校协作:挑战与应对[J].职业技术教育,2023(35):12-18.
[4] 杨羽,齐春梅.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困境及突破[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3(29):23-27.
[5] 吴晶,韩冰清.中小学教育惩戒问题的协同治理研究[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23(8):20-26.
(责任编辑 袁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