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个体化专业选择权的实践困境与可能路径
作者: 朱亚辉 李萌 谢妮摘要:专业选择权是大学生理应获得和享有的学生权利。个体化社会为大学生自我发展提供了新模式,专业选择权则有助于大学生实现个体化发展。对大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探讨,发现学生个性需求和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大学生专业选择权法律规定的模糊及高校刚性管理体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专业选择权的实践落实。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以保障大学生专业选择权,以生为本促进学生个体化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专业选择权;个体化;实践困境;可能路径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634(2024)04-0032-06
专业选择权从属于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学习权,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对其尚无明确的规定,但相关教育政策文件及学术讨论已在强化这一概念。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中第10条明确要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即大学生作为独立个体所拥有的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是大学生理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能促进学生个体获得更好的发展。其区别于通过高考志愿确定专业的模式 [1],是指取得高校学籍的在读学生,在了解和认识专业的基础上,根据自由与平等的原则,按照自身特点、学习能力、兴趣爱好与未来愿景等进行独立选择或调整专业的权利 [2]。专业选择既是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问题,也是学生“学的自由”权利的体现 [3]。在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进程中,学生所学专业是否与自己的特质、兴趣和预期相符,不仅关涉到其能否获得丰富的学业收益,还关涉到个体的生存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社会及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趋于多元化和个体化。因而,有必要基于学生的受教育权、学习权益及消费者权益对大学生的专业选择权进行系统地讨论。
1个体化进程中大学生发展的新模式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是研究个体化理论的主要代表,个体化理论是其自反性现代化理论的一部分。“个体化”概念包括两层重要含义:一方面,它意味着既有社会形式的解体,比如阶级、社会地位、性别角色、家庭、邻里等传统范畴的日趋弱化,国家认可的标准化人生(normal biography)、参照图式和角色模式的崩溃;另一方面,它指的是现代社会新的要求、控制和限制被强加给了个体 [4]。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是在国家制度的强制性推动下进行的,在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福利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时,个体就直接从传统的集体范畴中脱嵌出来,又再嵌入尚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其所强调的是一种工具理性而非价值理性。个体化过程使大学生从传统生活的支持与控制网络中脱嵌出来,重塑一种更具自主性、选择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生活。“个体化”逐渐成为大学生所提倡和追求的一种生活模式,他们期待着不被定义与肆意流动,去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和发展机遇,通过不断地积累社会资本以实现“为自己而活”的目标。
1.1自主选择成为大学生要履行的义务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意识、行为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传统文化决定的,而个体化浪潮冲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并驱使人们在各种不同的情境中进行“自主抉择” [5]。父母那一辈的标准化人生轨迹已经不适用于如今的社会局势,个体需要不停地做出自己的选择,追求自己的“自主性人生”和“自反性人生”。劳动力市场强调大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要求大学生必须做出自我选择,更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选择意味着未知和不确定性,意味着个体化进程中大学生选择的成败只能由自身承担。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我国高校曾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计划模式进行招生教学,学生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一度被刚性化的制度所限制。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众化教育的推广以及各种教育资源的重组,严格的束缚限制和包办代替已越来越不适应学生发展的需要。在个体化进程中,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更是他们必须经受的考验。但专业自主选择又受制于高校内部制度,只是一种有限的自主选择。同时,自主选择不意味着随意选择,大学生必须先做好自身的生涯发展规划,再进行合理的专业选择。
1.2流动性与不确定性成为大学生的生活底色
随着传统社会秩序的崩塌和个体化进程的加速,人们的生活格局不断被打破重组,现代社会交通的便捷和户籍的流通更为个体的流动提供了物质条件。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个体承担了更多来自社会变革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个体处在这一漩涡的中心,只能依靠自身能力素质的不断提升才能保证顺利完成个体化进程。个体一进入劳动力市场就开始经历流动,劳动力市场成为人们生活个体化背后的动力源 [4]。随着教育规模层次的持续扩张,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从标准化的充分就业到灵活性的不充分就业,直接加大了学生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社会持续内卷带来的影响是学历的贬值,学历已经不再是劳动力市场唯一看重的因素,学生所学的专业直接影响其所能从事的行业。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是大学生进入社会流动的根基,决定着大学生毕业后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因此,大学生在专业选择上要慎重考虑。
1.3“为自己而活”成为市场经济时代大学生的自我叙事
“为自己而活”的核心要义是个体要掌握自己人生的主动权,依照自身喜好和人生规划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而不是过一种被支配的人生。市场经济时代要求个体对自己负责,独自承担自我发展的责任。个体化进程中的“为自己而活”或“自我文化”(self-culture)这一现象,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它既包含了对自我的认知,同时也包含了对自我取向的个体的约束 [4]。一方面,个体有权利追求“为自己而活”;另一方面,个体也必须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负责。摆脱了传统社会制度框架的束缚,个体日益关注自身的需求和利益,纷纷开始追寻“为自己而活”的个体化生存状态 [6]。在个体化进程中,个体的谋生必须依赖劳动力市场,而教育俨然成为通往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学生在大学中获得的文化资本能够通过劳动力市场转换为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从而主动创造自身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
尽管教育给个体提供了上升平台和渠道,但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恐慌和焦虑。来自现实世界的毕业生的生存状况传导进校园,也引起人们对大学专业资源配置问题的思考。毕业后的生存境遇,毫无疑问离不开大学期间的专业学习和生活。入学前选专业的惯例面临着职业快速变化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入校后就开始关注专业的再次选择,以提前应对毕业后的就业压力。
2专业选择权的价值向度
对于大学生个体来说,专业选择权既出于现实关照,也包含远景规划。
2.1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投入
基于有限的教育资源和专业容量,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会被调剂到次要选择或不了解的专业。经过一年时间的大学生活与学习,一部分学生可能慢慢接受了现实,并找到该专业学习的乐趣。但也有少部分学生对现学专业满意度较低,难以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他们是转专业的主流人群。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说,专业选择权将有助于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重新选择所学的专业,进而增强其对专业的认同度和学习的投入度,提升自我学习质量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学习中产生的相应能力和信心能进一步影响学生的工作生涯发展和就业率。同时,对专业的认同并因此产生积极投入的态度和行为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尤其重要 [7]。高校通过制定宽松的转专业政策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专业再选择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就读自己有意向的专业,掌握自己人生的主动权,乐意全身心投入到专业学习中,从而在大学中获得终身学习与全面发展的能力,积累足够的社会资本去应对未来生活的各种不确定性。
2.2有助于推动专业设置调整,缓解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
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这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有效方式。社会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考生的意愿、选择,即学生对专业结构和布局的需求;二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即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 [8]。但在实际办学中,很多学校为追求经济效益,大力开办热门的、办学成本低的专业,导致专业趋同现象严重。同时,在专业的退出上,退出的沉没成本直接影响着退出的难度与速度,导致劳动力市场上过多的“高等教育无效供给”和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 [9]。在无外力干扰的情况下,高校通常更习惯于维持专业设置的现状,不会积极去调整。而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他们对专业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社会竞争力和市场需求,这就要求高校打破原有专业结构,进行专业设置调整,提高教育服务质量,淘汰掉一部分专业,进而有效缓解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
2.3有助于大学生实现个体化发展
个体化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从学校读书到进入社会工作,每个人都一直处于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中,因此大学生必须一开始就做好准备。专业选择权赋予了大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的机会,让他们在更清醒的自我认知下做出更适合的选择,以储备更充足的资本来实现个体化。自主选择是个体化社会背景下个体的权利和义务,高校不应该设置诸多条件来限制大学生的专业选择权,这对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在市场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的筛选标准是择优录取,这里的“优”不仅看重的是学校文凭,更看重学生的专业能力。对于个体化社会的大学生来说,专业的选择远远比学校的选择更加重要,专业决定着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高度和广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学生实现个体化发展的速度和潜能。
3专业选择权的实践困境
专业选择权是大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发展方向的合法权利,是个体追求“为自己而活”的重要手段,理应受到政府和高校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但是国家法律政策和高校管理制度中缺少相关条款,使专业选择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够明确,专业选择权遭遇实践困境,致使学生难以实现社会流动与跨越,影响了其蜕变为个体化社会中的新个体。
3.1法律界定模糊
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对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具体内容的规定不够清晰,对学生所拥有自主选择权的界限不够明确,也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本研究对我国高校学生专业选择权发展的历史演变进行梳理,发现大学生专业选择经历了从无权到拥有一定程度自主权的转变。1952年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以“苏联模式”为范本进行改造,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院系调整,髙校由此开始根据系设置专业,专业成为培养人才的基本单位 [10]。但这一时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专业的设置与社会的行业需求相对应,学生基本上不允许转专业 [11]。这种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专业选择的限制在我国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1978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仍强调,“一般不得转学”,“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转换专业”。总之,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大学生活在国家和高校管理的约束下,“毕业包分配”政策直接决定了学生未来的去处,硬性强调大学生要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工作安排,较少考虑到学生个体的兴趣、爱好和能力等因素,弱化了大学生的人生选择与流动权利。
1998年的高校扩招,打破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招统分的就业分配制度,与此同时也促进了转专业制度的重大变革。2005 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转专业与转学”单列一节,并明确提出“学生可在学校的权限范围内申请转专业”。2017年教育部修改颁布了最新一版《规定》,其中进一步完善了转专业的程序和条件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这一规定有了明显的进步,将学生个体的专业兴趣和特长纳入了考虑范围内,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以上两次《规定》使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具有了合法性,赋予了高校控制权。但大学生只能在学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总之,国家法律政策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专业选择权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却未明确其具体内容以及当专业选择权受到侵犯时学生应该如何寻求救济等,这导致大学生专业选择权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