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瑟在中国

作者: Aaron

终结:毛瑟中国合同K98k步枪

表2 中国向毛瑟公司订购的合约步枪/马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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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日军缴获的中国军队武器,自左至右为K98k步枪、Vz24步枪、SIG M1920冲锋枪。除了毛瑟公司的K98k步枪,国民政府在抗战爆发后订购了10万支捷克Vz24步枪,ZB工厂官方记录从1927年至1938年共售华195200支Vz24步枪

从1880年到1937年,中国在半个世纪的时间向毛瑟公司订购了多种型号的步枪和手枪。从数量来说,中国是毛瑟C96手枪最大的买家,毛瑟公司近100万支总产量(不含全自动型)中约有近一半销往中国。但中国向毛瑟公司订购的合约步枪数量则十分有限。据笔者统计,截至抗战爆发前,中国只向毛瑟公司订购了包括M1871及衍生型号、M1904/07、标准型步枪(Standard Modell/Standard Gewehr)在内的约10余万支步枪和马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均为中国向毛瑟公司发出的正式合约步枪。从1880年到1914年一战爆发前,除了向毛瑟、DWM、FN、OEWG等公司少量订购合约步枪,中国通过洋行获取了大量德军退役的老旧M1871、M1871/84步枪和马枪。一战后,德国向协约国赔偿中包括毛瑟步枪生产设备,使得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拥有了生产毛瑟步枪能力。1920~1930年代,中国主要向比利时FN、捷克ZB订购毛瑟步枪。直到1931年毛瑟公司开始生产标准型步枪,中国才又向毛瑟公司订购步枪。战前中国订购的毛瑟公司标准型步枪中只有16000多支为南京国民政府订购,其余均为地方军阀势力订购。

抗战前夕,南京政府直接控制的汉阳兵工厂和巩县兵工厂合计年产约8万支步枪。根据国民政府1937年备战计划,全国军队需要10万支步枪,其余2万支步枪需要通过外购弥补。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爆发后,由于战事失利,大量战前积累的军械损毁丢失,加上汉阳、巩县厂遭日军轰炸以及后续内迁生产中断,使得国内军械供给状况雪上加霜。

为坚持抗战,从1937年7月开始至1939年4月,仅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简称军委会)的名义向比利时FN公司、捷克ZB兵工厂、德国毛瑟公司就购买了总计约34万余支毛瑟式步枪。国民政府分别在1938年和1939年向毛瑟公司各订购5万支K98k步枪。这10万支K98k步枪是毛瑟公司售给中国的最后一批步枪。

1938年中国K98k合同

截至1937年12月底,国民政府已经向FN订购6万支FN30步枪、向ZB订购10万支Vz24步枪,军委会仍要求购进步枪。FN和ZB工厂产能已经占满,于是由驻德大使馆商务专员办公处(简称商专处)出面向毛瑟公司洽购步枪。

1938年2月,驻德商专处专员谭伯羽代表军委会与毛瑟公司签订协议订购50000支K98k步枪,每支价格5.5英镑,总价26.25万英镑(1英镑约合11.7帝国马克)。4月,谭伯羽按照军委会指示与毛瑟公司洽谈续购第二批50000支步枪。然而由于中德关系转冷,加之德国政府在5月初对华实施禁运令,导致从德国运输军用物资日益受阻。谭伯羽在5月4日向国内发回的报告中提到毛瑟公司表示难以正常履约,洽购的第二批步枪尚未交定金,遂建议军政部取消订单。7月11日中方取消了第二批50000支步枪的购买意向。

表3 军委会计划1938年向毛瑟公司订购10万支毛瑟K98k步枪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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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在1938年订购50000支步枪,毛瑟公司在3月交付5000支、4月交付13000支、5月交付12000支、6月交付5000支、7月交付15000支。

德国对华实施军火禁运

1938年4月28日,负责德国“四年计划”的赫尔曼·戈林下令对华实施军火禁运,5月3日德国政府下令对华实施军火禁运。德国国防部和经济部出于对德国军事工业的支持以及外汇收入方面的考虑,对戈林的禁令阳奉阴违,仍然源源不断地对华输送军火。以里宾特洛甫为首的亲日外交部希望和日本建立关系以获得在华经济特权,所以反对继续和中国保持关系。6月4日,德国外交部贸易政策司司长维尔向经济部传达里宾特洛甫命令,禁止向中国输送任何形式的战略物资。德国政府内的两派出于各自利益的斗争使得中德关系完全破裂前,中国仍然能够借助掩护获得军用物资,其中就包括从毛瑟公司订购的步枪。

运送中国一波三折

1938年5月4日谭伯羽报告蒋介石,毛瑟公司代表正式通知原计划5月初起运的步枪和手枪因故不能放行。毛瑟公司代表在私下谈话中告知中方,德国拟对华实施禁运。同时德方负责运输的部门又称可以改装货船起运,只是为了避免被日本方面发觉。早在与毛瑟公司洽谈第一批50000支步枪时,中国方面就感受到了德国政府对华态度的转变。1938年2月23日谭伯羽与乔治·托马斯在驻德使馆会晤,会议期间托马斯接到德国兵工署打来的电话,称中国订购的步枪上不能刻印1938年份字样。

6月以后,随着里宾特洛甫禁令实施,负责对华军火运输的进出口贸易公司(Handelsgesellschaft fuer Importund Export,IMEX)彻底停止对华直接输送军火。原计划7月起运的军火交给芬兰公司Messrs.DAHLBERGand HILBERT,Q.Y Helsinki负责,以芬兰政府订货名义秘密输送。IMEX正是这家芬兰公司在德国的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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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向毛瑟公司订购步枪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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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会编制的每周军火运输情况表。1938年7月19日呈报,订购的毛瑟公司步枪已经交付35000支,还有15000支未交付,4月份拟购的50000支已经取消

7月8日谭伯羽报告,本月2日假借芬兰名义由Hansrickmers货船起运一批炮弹和5000支毛瑟步枪,德国则对外宣称没有交货。谭伯羽称此事赫尔曼·戈林已同意,未曾告知德国国防部长。此批发送的步枪为毛瑟公司6月交付的5000支步枪。7月11日盛升颐报告第一批剩余的15000支步枪将于8月1日由汉堡起运。至8月,中国向毛瑟公司订购的50000支K98k步枪全部运竣。

1938年中国合同K98k步枪外观特征

中国订购的K98k步枪与德国国防军自用的K98k步枪完全一致,唯一的区别在于中国合约步枪有独立的枪号和验收标记。1938年合同枪枪号格式为字母C加数字,枪号从C1到C50000。所有的中国合同枪都按照德军自用K98k的验收作业标准,在机匣、枪管、表尺、枪机、扳机、枪托等处刻印有完整枪号或枪号后两位。

中国合同枪验收标记为国民党“青天白日”徽或“青天白日”徽下方加数字“29”。1938年合同枪的验收标记位于枪管左侧、机匣节套两侧、枪机、枪托等处。中国合同K98k的机匣节套上方及枪托左侧依照毛瑟公司出口商业步枪惯例刻印有毛瑟公司商标,机匣节套上无生产年份及生产厂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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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毛瑟公司为德军生产的K98k步枪的机匣节套标记(右图)。“S/42”为分配给毛瑟公司的代号,“1937”为生产年份。1938年2月谭伯羽获知德方不能在机匣节套上刻印“1938”年份字样。1938年中国合同K98k步枪机匣节套上方依照毛瑟公司出口商业步枪惯例刻印有毛瑟公司商标,无生产年份及生产厂代号(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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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合同枪枪号C19762,枪管及机匣节套左侧刻印有枪号及验收标记,“青天白日”徽下有数字“29”

部分1938年合同枪使用了磨掉机匣节套上“S/42”和“1937”字样的机匣。毛瑟公司在出口合约步枪上使用旧零件是常规做法。毛瑟公司在生产前制定生产计划,但不可避免地会生产出多余的零件。这些符合毛瑟公司内部检验标准的旧零件被回收用于之后的步枪生产,比如部分埃塞俄比亚订购的标准型毛瑟步枪的弹仓底板刻印有“德国制”三个汉字,这些零件原本是为中国合同准备的,但最终用来组装埃塞俄比亚订购的步枪。毛瑟公司开始为德国国防军生产K98k步枪之后,由于国防军的的验收标准高于毛瑟公司的内部检验标准,被德军方剔除的符合毛瑟公司标准的零件会入库用于商业外贸合同枪。

中国合同K98k枪身验收标记

无论是1938年还是1939年订购的步枪,中国合同K98k全枪上一般有6~8个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徽验收标记。笔者认为这些“青天白日”验收标识的位置并非随机刻印,而是刻意模仿德军自用K98k的验收标识作业标准。中国合同枪验收标记较德军自用枪及同期出口其他国家的K98k简单。其他国家,比如南美等国购买的枪械会在机匣上刻印各自国家的徽章标识,由于刻印标记要额外付费,向来中国的外购枪械,无论来自毛瑟公司或FN公司、ZB兵工厂等,只有原厂的最基础标识。中国合同K98k是少有的外观带有中国标识的合同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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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K98k步枪与德国国防军自用的K98k步枪一致

表4 中国合同K98k步枪与德国国防军自用K98k步枪同位置验收标记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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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合同枪机匣节套右侧验收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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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合同枪枪机后部验收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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