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幼小衔接政策的价值分析及实现路径
作者: 杨川 段秀丽摘 要:幼小衔接政策对实现幼小平稳过渡,提升教育生态平衡有重要导向作用。对幼小衔接政策进行价值分析发现,幼小衔接政策的目标及价值偏好体现了政策的价值追求:合法性在微观上体现了幼儿受教育权的保障,宏观上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有效性在于满足幼小双向衔接的政策需求。但幼小衔接不能只停留在意识层面,需要在行为层面深入推进。为了更好落实幼小衔接政策,需要多元主体参与,明确各方权责;强化教师培训质量,加强幼小双方沟通;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关键词:幼小衔接;教育政策;价值分析;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3)04-0101-08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3.04.011
做好入学准备教育与入学适应教育,有助于实现幼小顺利过渡。幼小协同的有效机制、科学衔接的生态环境,有利于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2021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如何进行幼小双向衔接进行了具体阐述,并对两个学段制定了详细计划。政策的颁布,不但符合广大教育工作者与家长的需求,更是促进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的保障。其强调的幼小“双向衔接”,使幼儿园与小学明确了各自的立场与主体权责,本质上能为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实现幼小两阶段的平稳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幼小衔接的实践困境和治理策略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焦点。实践困境主要表现在主体、内容、阶段三个方面:首先,主体单一,以幼儿园单边衔接为主。长期以来, 不只小学认为幼小衔接问题是幼儿园的任务, 幼儿园自己也认为这是自己的分内事[1]。其次,内容偏差,小学化倾向严重。表现为过于注重学科知识的学习,对幼儿的生活准备与入学适应较为忽视;实施严格的纪律规则管理和灌输式教育[2];教师教学观念存在主题偏差,教学过程与教学行为貌合神离[3];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4];课程设置经常开设拼音、汉字等课程以及兴趣班,对幼儿进行知识的灌输,满足幼儿园升小学的要求[5]。再次,阶段断层,仅在大班进行衔接。大班只是幼小衔接的强化期,关键要注重整体设计,从幼儿入园那一刻就应进行衔接教育,到了大班进行强化[6]。殊不知幼小衔接贯穿整个幼儿教育阶段,从小班就应做好准备。幼儿园与小学衔接,不应只依靠幼儿园来解决,小学也应高度重视,主动衔接幼儿园,做到“幼小衔接”向“小幼衔接”转换[7]。同时,实现幼小衔接,不仅是幼儿园与保育所等学前机构所做的工作,小学教育也要适当改进,尊重孩子的身心发展特征,开展适合新入学孩子的教育工作[8]。幼小衔接要关注幼小两个主体间的平等对话与资源共享,两个阶段教师应共同设计幼小衔接计划[9]。但幼小衔接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小学化问题具有复杂性,难以把握度,导致出现了一系列“小学化治理的问题”。严仲连、盖笑松指出,当前小学化的治理标准存在争议,幼儿教育师资水平低下,难以完成重任,缺少合理政策支持[10]。基于此,本文结合幼小衔接的时代价值,采用价值分析法,从价值选择、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政策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改进策略。
一、幼小衔接的价值选择
价值选择即不同利益主体的现实诉求及其背后所蕴含的价值选择逻辑 [11]。幼小衔接政策的价值选择,主要建立在对幼儿园与小学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是对幼小双向衔接意义的深化与幼小衔接实践困境反思的必然结果。幼小衔接政策的价值选择,主要包括目标及价值偏好两部分。
(一)幼小衔接政策的目标
教育部出台幼小衔接政策,主要为了确保学前教育成效在未来教育中得到延续,防止成果消退;保障弱势儿童享有教育开端,防止差距加大[12]。《指导意见》颁布的根本目的是全面推进幼小平稳过渡,形成双向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推动幼小衔接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推进幼小平稳过渡。幼小衔接虽然一直被提及,但由于历史与体制、机制原因,幼儿园与小学在衔接过程中存在偏差。例如,幼小间衔接意识薄弱且衔接机制不健全;过于注重学科知识,教育观念较为狭隘;幼儿园单边衔接较为明显。诸如此类问题阻碍着幼小衔接工作的推进。《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与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主要目标。可见,减缓幼小坡度,全面推进幼小平稳过渡,是幼小衔接政策的直接目的。
二是形成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教育生态不光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家庭教育、校外机构教育也不容忽视。因此,在详细规定幼儿园入学准备与小学入学适应的同时,也有必要规范引导家长及校外教育机构,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实现科学衔接。《指导意见》指出,幼儿园、教师、家长的教育观念与行为明显转变,幼小协同机制建立,进而形成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据此可知,幼小衔接政策更深层的目的是形成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
(二)幼小衔接政策的价值偏好
“价值偏好”是经济学领域的核心内容,后逐渐扩大到政治、文化等领域,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即任何人都会依据不变的偏好进行价值选择,即自我利益的最大化[13]。基于此,教育学的价值偏好可以理解为:个体对教育学的价值观念形成一定的体系,具有稳定性并据此体系进行价值选择,是个体对选择结果的偏好。所以,幼小衔接政策的价值偏好更需要形成包含“谁来衔接、衔接什么、怎样衔接”的衔接体系,即明确衔接主体、内容及方式。
1.主体偏好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扩充
幼儿园、小学、家庭是幼小衔接的主要力量。词频统计显示,在《指导意见》中,“幼儿园”“小学”是高频词,贯穿文本的始终。其中“幼儿园”出现23次,主要集中于主要原则、基本目标、重点任务、主要举措、进度安排与组织实施中。主要举措中明确提出,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实施家园校共育机制;而组织实施中,明确提出设立幼小衔接区,遴选试点幼儿园,分层推进。“小学”在政策文本中出现了20次,主要举措中明确提出,小学要开展适应性教育;组织实施中也提出要建立试点小学。除了幼儿园与小学,家庭也是幼小衔接不可忽略的力量。在《指导意见》中,“家庭”“家长”等有关词语多次出现,主要体现在主要举措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的困惑;告知家长过度学习知识的危害,以缓解家长的压力。可见,国家已将家长作为幼小衔接的重要力量之一。
2.内容偏好由知识准备向能力、品质转变
幼儿园阶段与小学阶段的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指出,幼儿园与小学要做好入学准备与入学适应,保证幼儿顺利过渡。同时,《指导意见》中重点阐述了“四准备”(身心准备、生活准备、学习准备、社会准备)与“四适应”(身心适应、生活适应、学习适应、社会适应)。
3.方式偏好由单边衔接向协同合作转型
在《指导意见》中,“教科研”在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主要举措、组织实施中出现5次。其中,主要举措中重点提出建立教科研制度,要求教研员坚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幼小互通、内容融合的教研制度;积极鼓励建立幼小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管理人员的交流。“家园校共育”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次。在主要举措中提出,完善家园校共育机制,家园校要积极配合、做好衔接。可见,衔接方式正朝着教研与科研协同、家园校共育方向转型。
二、幼小衔接政策的合法性
教育政策的合法性,是指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符合社会规范、习惯、文化传统及主流意识形态,被大众所承认、接受并遵守;同时也是教育政策制定、实施、评估,进而实现其效能的前提性假设。它表明了教育政策价值选择的正当性、公平性、正义性和有益性[14]。幼小衔接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
幼小衔接政策在微观层面体现了对幼儿受教育权的保障:一是全面性,即关注每一位幼儿。幼小衔接政策不仅关注初入幼儿园的孩子,还关注马上进入小学阶段的孩子。在《指导意见》中,国家对幼小衔接的受众群体分别提出了入学准备教育与入学适应教育,关注每一位幼儿的发展,使得每位幼儿享受入学准备与入学适应教育的权利。二是特殊性,即尊重幼儿的年龄差异和个体差异。《指导意见》明确区分了幼儿园阶段“准备教育”与小学阶段“适应教育”,是对儿童年龄差异的具体关照。学前期是幼儿大脑发育和智力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开始对幼儿进行入学准备教育,可使他们更好地融入集体生活,更好地进行人际交往。进入小学,面对环境、任务、身份等方面的改变,儿童仍然需要适应过程。三是保障性,推动幼小衔接教师的专业发展。高质量教师队伍是保障幼儿受教育权的必备条件。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国家对幼小衔接课程作出了相应调整,重点指出小学课程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的方式,实行体验式学习。这对小学教师的教育观念、知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小学教师如何一改往日教学技能与教学态度,更好地适应幼小衔接,更好地响应国家政策,成为其发展的关键点。
幼小衔接政策在宏观层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原则:一是资源上加强了幼小衔接资源的均衡配置。幼小衔接政策有助于家庭与区域之间、园校之间、各机构之间的优质幼小衔接资源配置达到均衡状态,实现幼小双方的教育质量提升,在尊重儿童发展特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幼小衔接平稳过渡。《指导意见》一方面指出要充分整合多方教育资源,多个机构进行联动,形成合力;另一方面也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专业教育资源,促进教师成长,提升衔接质量。有研究显示,城市幼儿园相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幼儿园,对幼小衔接关注度较低,且教育水平不论是针对小学教师还是幼儿园教师,都表现出不匹配的状况[15]。因此,需统筹城乡、区域,兼顾软、硬件资源发展,实现幼小衔接资源的均衡配置。二是对象上扩大了幼小衔接的主体范围。梳理已有的政策发现,不论国家还是地方,多关注幼儿园衔接,注重单向衔接,提及小学较少。《指导意见》出台后,着重强调双向衔接,并对两者怎样衔接作出了具体描述,分别通过发展目标、具体表现、教育建议呈现。由此可见,从单向衔接到双向衔接的转变,正是衔接对象扩大的体现。三是发展上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协同进步。在教学方面,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及时沟通,双方可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提升教学效率。同时,幼儿园与小学双向衔接,既利于提升双方在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决策管理方面的工作效率,又利于及时整合信息、分析信息,促进双方了解学生身心发展,加强教育公平性。幼小双向衔接政策颁布后,受众对象与区域不断扩大,幼儿园与小学的管理信息也会因为双方不断交流而变得公开、透明。
三、幼小衔接政策的有效性
教育政策的有效性,是指通过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与价值政策的实施,有效解决政策问题,完整实现政策目标[16]。幼小衔接政策能否实现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幼小衔接能否顺利实施,二是幼小衔接主体权责边界是否明晰。
(一)有效性:满足幼小双向衔接的政策需求
幼小衔接的有效性在于满足幼小双向衔接的政策需求。
第一,明确幼小衔接主体责任。以往的衔接多是幼儿园单方面衔接,小学配合度较低,对自身权责意识不明晰,这种错误的认知使得衔接工作难度加大。《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幼儿园与小学要各司其职,并对其任务进行了细化。幼儿园准备与适应教育具体到方方面面,且有完善的监督制度。通过对双方权责的细化,使得双方依靠政策与外界社会力量结合,发挥其应有价值。
第二,促进幼小衔接科学发展。一是学习兴趣衔接。兴趣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教学方式上可实行“玩中学”,以游戏化的方式,促使幼儿对幼小衔接产生浓厚的兴趣,以兴趣促发展。二是好的生活习惯与学习习惯衔接。从小班就坚持良好作息,保持个人卫生习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利于幼儿适应小学的作息与生活。而学习习惯则需坚持好学好问的态度,坚持专注地做某件事,遇到困难决不放弃,做事情养成善于思考的好习惯。《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支持儿童专注地完成任务,引导儿童独立思考且有计划地做事。
第三,为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提供制度支持。在家长与外界呼声的影响下,许多民办幼儿园甚至公立幼儿园为抢夺生源,“偷偷”教大班幼儿学拼音、文字、数学等小学知识,以满足家长的愿望。从短期看,这样做会使幼儿得到暂时性的成长,但长此以往,幼儿的身心发展与各项能力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防止和纠正把小学的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简单搬到幼儿园的错误做法。也就是说,幼儿园内容需要游戏化、儿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