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中国法治不懈努力的彭真
作者: 张勋祥
彭真(1902—1997),山西曲沃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领导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诸多实践。
在国民党监狱依法开展斗争
1929年6月,由于叛徒出卖,顺直和天津的中共党组织几乎被敌人全部摧毁,彭真被捕,被判9年11个月重刑,关押在天津第三监狱的“新监”。
天津第三监狱地处天津城西,是阎锡山1928年占据河北后在天津扩建的,其中关押政治犯的地方叫“新监”。监狱当局对“新监”政治犯的管理很严格,生活待遇十分苛刻,要不是外面中共党组织和亲友接济,彭真根本无法生存下去。在狱中组织地下党与敌人斗争时,法律知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他说平日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读书,坐牢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静下心来读书。他阅读了大量法律方面的书籍,用国民党的法律同国民党的监狱作斗争。
关押在国民党监狱6年半时间里,别的书彭真看不到,只能看六法全书。六法全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六法全书指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六法,广义的六法全书则包括以六法为主的国民党政府的所有法律。为了运用法律手段同国民党作斗争,彭真在天津第三监狱为难友写申诉书时,就开始研究国民党的法律,到北平第二监狱后,他既研究国民党为镇压共产党而颁布的《防制共产党办法》《制止共产阴谋案》《反革命治罪条例》《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政治犯大赦条例》等,也研究国民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施行法等,启蒙了彭真的法治思想。
在国民党监狱里,一位叫魏振华的工人因患重病得不到医治惨死在监狱中。面对敌人的残酷折磨,当时担任狱中中共党支部书记的彭真领导狱中同志不断进行斗争,但是敌人悍然不顾,一味加强管制。彭真和支部其他同志讨论,决定抓住阎锡山在前线作战,唯恐后方不稳的时机,发动一场绝食斗争,集中力量反对监狱当局克扣伙食、虐待政治犯的罪行。经过周密计划,政治犯以“改善生活待遇”“反对虐待”“我们要生存”“我们绝食是以死求生”等口号开始了一场特殊形式的殊死斗争。绝食斗争一开始,敌人就惊惶失措,把彭真等领导骨干20余人转到天津陆军监狱,对其他同志则软硬兼施,极力分化瓦解,企图阻止绝食斗争。敌人的阴谋没有得逞。由于中共党支部事前有充分准备,特别是同狱外的中共党组织取得了联系,狱中的绝食斗争很快得到社会各界的声援,记者要求采访,南开中学的学生要求探望,天津几大报纸也登出第三监狱的政治犯为生存、为改善生活条件而绝食斗争的消息。因害怕事态扩大,影响阎锡山在天津、河北的统治,阎锡山的亲信、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曾延毅不得不亲自到监狱与政治犯谈判,答应了政治犯的全部要求,绝食斗争取得完全胜利。
随后,国民党监狱很快就把彭真转到北平第二监狱,进一步严密看管,直至1935年秋。
在晋察冀边区开始法治实践
在晋察冀边区时,彭真就已开始了法治实践。在国民党监狱里对国民党法律的研究和依法与国民党开展斗争,让彭真充分认识到法治的价值,1938年春,彭真到晋察冀边区,同聂荣臻一起领导创建模范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他一边整理修改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的法令、法规、政策,一边在建立起参议会、代表会后,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陆续制定、修改、补充了一批法令、法规、政策,建立起执法机构,编辑《晋察冀边区法规记编》,为晋察冀边区以后的立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彭真的带动和影响下,整个抗日战争中,晋察冀边区都十分重视立法,先后颁布的法令、法规、政策等达309件,为在共产党执政的地区内建立新民主义民主法治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1940年8月,彭真主持制定《中共中央北方局关于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这是边区第一部新民主主义的宪法性文件,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边区政府实行“三三制”政权,在政府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欢迎一切抗日党派阶层和进步人士参加政权工作,从而最广泛地团结敌后抗日力量,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使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发展到一个新阶段。1941年,彭真到延安,向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汇报《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受到中央高度评价,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基本观点在现行的宪法中仍有清晰体现。
解放战争中,彭真任东北局书记,在创建东北根据地的工作中,十分重视民主法治建设。他提出,在政权方面工作之重点是建立省、县临时参议会,切实改造并掌握省、县级政权,迅速成立或健全临时参议会,迅速改造政权并把它紧紧地握在人民的手里。从东北回到中共中央工委工作后,他参加领导土地改革和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随后指导华北局和新解放城市的工作。此时的他仍十分注意乡村和城市的政权建设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强调要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土地改革,不能离开《中国土地法大纲》另搞一套。他认为,在完成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制度后的新的条件下,要进一步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政权与新的社会秩序;对于少数违背法令的人,是要用法律来强制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受战争环境的影响,彭真无暇抽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相关研究,因而他关于法治方面的论述是零碎的、不系统的,但他积累了新民主主义法治实践大量的经验,为其日后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打下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领导立法工作
彭真从1949年10月担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实际主持工作起,就一直领导设置、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
彭真在1951年5月提出新中国成立初期立法工作的原则和任务,在他的领导下,我国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内,司法机关一面以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决议作为依据办事、办案,一面制定多部法律、法令、法规,对维护革命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他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在政权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最有效、最重要的形式。1953年9月16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他提出,今后我们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治,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此时的中国新民主主义民主法治为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创造了基本的条件,制定一部符合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实际国情的宪法和正式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
从1954年起,彭真先后任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8年6月至10月,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实际主持政法工作,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建设。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原则进行深刻的论述,指出:“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彭真领导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此后根据宪法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令,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这一阶段,彭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作了大量的、系统的论述,提出了许多先进的、科学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法律。法律以经济为基础,同时反过来保护经济、改造经济和推动经济向前发展。法律不是脱离现实的,而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来制定和修订的。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治,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改革开放后全力恢复法治并制定基本法律
1979年,复出后的彭真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其间,在彭真的主持领导下,我国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部法律,通过了58个修改、补充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500多个行政法规,地方制定了900多个地方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文革”前,刑法草案已改到第33稿,书记处已经研究过,1979年,在彭真的领导下制定、颁布,其主要架构及内容,基本与此前的草案一致,新增的内容,则是根据教训,写进了“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刑讯逼供”等新罪名。在彭真的直接主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草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等7部法律仅用3个多月的时间就拟定完成。这7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在主持制定法律的同时,彭真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贯彻执行颁布的法律,指出: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随着这个历史性的转变,我国必须认真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就很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彭真反复强调,要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指出:从革命战争时期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到人民掌握全国政权以后,不仅依靠政策,而且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法工作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吸取古今中外有益的东西;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群众,这是法律得以遵守、执行的可靠保证;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0年,他直接主持了八二宪法的制定。
彭真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参加和领导了多次历史性变革,经历了摧毁国民党政府法统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历程。他的法治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的民主、法治实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