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瑶族自治县诞生记

作者: 杜绍康 陈震回 梁潇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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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28日,县级大瑶山瑶族自治区成立(1955年8月26日更名为大瑶山瑶族自治县,1966年4月8日改为现名金秀瑶族自治县),这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瑶族自治县。它的成立,结束了大瑶山地区过去由3专区7县分而治之的历史,大瑶山瑶族同胞实现了当家作主。现珍藏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档案馆的一张照片,记录着金秀瑶族自治县历史中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照片里是一群茶山瑶、花蓝瑶、坳瑶、盘瑶、山子瑶和部分壮、汉族群众参与大瑶山瑶族自治区成立的重要时刻,在照片中,摩肩接踵的人群紧紧围绕在毛泽东主席和朱德的照片。这张普通的黑白照片因承载着一段十分厚重的历史而具有特殊的意义,让我们通过这张照片,追溯71年前的一段历史。

大瑶山地处广西中部偏东,是五岭山脉越城岭南行的一支脉,南北长约200公里,东西宽约100公里,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山高林密,谷深流急。大部分高山海拔都在1000米以上,往往隔山相望,上下数十里,与山外仅有羊肠小道、季节性水路相通,交通极为闭塞。这里居住着瑶族的5个支系,还有少量的汉族、壮族人口,是广西瑶族主要聚居地之一。大瑶山瑶族各支系虽都属瑶族,但是因来源不一,进山时间不同,各支系语言、服饰、风俗习惯自成一体,各具特色。瑶族村寨散落于崇山竣岭、河谷田垌之间,交通极为不便,其内部各支系之间又相互独立,形成了大瑶山对外封闭自守、对内各支系自立门户的社会格局。

解放前,在大瑶山内,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直接决定了大瑶山的生产关系,进而形成了大瑶山的社会阶层格局。大瑶山山多田少,且大多为“长毛瑶”所号占;“过山瑶”在土地等生产资料上一无所有,须租种“长毛瑶”的田地,交纳租金。尽管如此,从当时“长毛瑶”与“过山瑶”的日常经济状况来看,二者差距不大。“长毛瑶”虽然占有绝大部分灌溉田地和山林,但是,大瑶山地区田地很少,无法依靠耕作养活一家人,每年仍须依靠老山出产的土特产交易收入实现生活自给。“过山瑶”除少数租种“长毛瑶”的田外,绝大多数靠开荒山进行垦植,多垦多种多得,劳动力成为家庭的主要支撑。总的来看,由于大瑶山地区的生产力极端低下,无论是“长毛瑶”,还是“过山瑶”,生活都比较贫困,通常情况下,一年中有一两个月出现缺粮的现象比较普遍。

“长毛瑶”与“过山瑶”之间虽然形成了“山主”与“山丁”的关系,但是,他们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一方面,“长毛瑶”自视高人一等,对“过山瑶”是歧视的,互不通婚,也少有往来;另一方面,当大瑶山受到外来侵扰时,“长毛瑶”与“过山瑶”又通过石牌组织联起手来,一致对外。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政府广西当局实施开化大瑶山策略,设置金秀警备区署(后改为金秀设治局),推行保甲制,替代石牌制度,实施行政管理,大瑶山地区分隶于平乐、梧州、柳州等3个专区的荔浦、象州、蒙山、桂平、平南、武宣、修仁7个县管辖,分而治之。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当时,大瑶山匪患严重,盘踞在大瑶山的股匪有国民党正规军、特务、惯匪和地主恶霸等反动武装3万多人,他们均以大瑶山为中心,建立“游击根据地”,活动在大瑶山及周围各县。广西解放伊始,中共广西省委、广西军区等在剿匪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广西匪患的深厚历史根源、反动的社会基础未被根本铲除,加上在进剿上发动群众、收枪、惩恶等不够坚决,分散用兵等,剿匪未能取得突破性成效,工作一时处于被动状况。1950年10月,毛泽东主席电示,要求务必在1951年5月1日之前完成肃清广西全省土匪的任务。中共中南局,华南分局,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广西军区等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广西剿匪工作进入决战阶段。

1950年12月9日,广西军区发出《桂北区大小瑶山重点剿匪计划》,1951年1月8日,集中14个半团的兵力,连同数以万计的民兵及支战人员、4300多名干部,“党、政、军、民、财”五管齐下,发起瑶山大会剿。到2月底,历时50多天的瑶山大会剿胜利结束,共歼灭土匪3.8万多人,其中师以上匪首230多人,大匪首悉数被歼。大瑶山剿匪的胜利,奠定了大瑶山新生的人民政权巩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坚实基础。

1950年冬,广西正式拉开第一批土地改革序幕。大瑶山周边地区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减租退押、土地改革运动,在大瑶山瑶族社会中引起强烈的震动,激发了“过山瑶”群众要求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争取经济上平等权利的欲望,“长毛瑶”群众感受到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巨大威力和新社会土地等经济制度变革的巨大压力。这种社会形势具体表现在“过山瑶”与“长毛瑶”关于土地、山林的利益纷争急剧增加,方式也更加激烈。

对此,中共广西省委有着深刻的认识:大瑶山地区的“长毛瑶”与“过山瑶”之间的关系是民族内部的关系,是民族团结问题;他们之间的经济矛盾不同于平原地区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关系,且其剥削程度有限,“山主”阶层中很少有地主,他们的家庭经济主要是依靠自己的生产劳动所得而非地租,也就是说他们并不依赖剥削来生活,生活状态仅比“过山瑶”稍好一些。因此,在工作策略上,将团结互助、恢复和发展生产作为民族地区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是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对民族地区暂不实施平原地区的土地改革政策,而是积极引导他们协商解决生产、团结问题,特别是从引导“长毛瑶”放弃荒山等不合理的特权入手,实行谁种谁有,让“过山瑶”获得部分生产资料,从而激发他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进而改善他们的生活,增进彼此的团结。

1951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今冬明年争取在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地区完成3个县的区域自治及20多个区、乡的区域自治。具体布置即第一步为大瑶山,省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并结合当地干部力量,进行工作。12月开始实行先划区、乡,后划成一县,争取明年春末完成,并拟交平乐专区管辖”的指示。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平乐地委为主,荔浦、蒙山、平南、象州、桂平、武宣等县参加,组成了广西省民族工作队和大瑶山区域自治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大瑶山民族区域自治工作。

1949年后,国民党反动派被打倒,土匪消灭了,与匪勾结的少数坏瑶头被镇压了。党的民族政策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特别是1951年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以后,民族间的隔阂逐渐消除,各民族团结大大加强,但民族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团结公约还没有完全成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纲领,要想顺利完成区域自治的工作仍存在较多的困难,特别是一些人的特权思想未完全消除,大瑶山生产水平较低,群众思想顾虑较多等因素,成为大瑶山区域自治道路上的“拦路石”。为此,工作队深入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尽力搬开这3块“拦路石”,使大瑶山区域自治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首先,内部突破,解决特权思想问题。《大瑶山团结公约》虽然以石牌条款的方式规定了民族平等问题,但一些“山主”的特权思想并未完全消除,一些“山丁”也未敢放心自由开荒生产。

为解决这个问题,工作队分成多个工作小组到各村寨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工作队经过分析认为,关于特权问题,过去是由“长毛瑶”内部少数坏瑶头操纵而形成的,这些人在剿匪后已被镇压,这部分特权的把持者基本上被扫除了,剩下的就是“长毛瑶”内部少数后进的小瑶头和少数维护特权的中农以上阶层(不是整个“长毛瑶”问题)。“长毛瑶”内部的贫苦农民同样没田没地,也要求自由开荒,甚至有一部分没有山地及觉悟比较早的中农也有如此要求。

当年,整个大瑶山特权思想比较严重的“长毛瑶”支系是茶山瑶,白沙村的茶山瑶比较典型。工作队就把白沙村作为工作的重点,深入群众,发动群众,消除特权思想。当时,白沙村背有一块荒地,土质比较肥沃,茶山瑶贫农苏德周想去开垦种植,但是,白沙茶山瑶中一些有田地的人以种种理由阻止苏德周。有的说:“如果开垦了荒地,下大雨时,石头、泥巴就会都滚到我田里来,不准开。”有的说:“那是龙脉,不能开。”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工作队来到白沙村登门入户,发动群众,让大家讨论:“让山荒着、别人饿肚子好,还是把荒山开垦了,种植粮食,让人吃饱肚子好?毛主席在北京这样远,还照顾我们瑶族,我们瑶族同胞贫苦的人就在身边,要不要照顾他们呢?”耐心细致的工作渐渐消除了顽固的特权思想,白沙茶山瑶有田地的人终于同意让苏德周等贫困群众开荒种地,再也无人出面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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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队在做“长毛瑶”内部工作时,既团结“长毛瑶”内部的贫困群众,也团结“长毛瑶”内部上层的积极分子,教育团结他们,使他们打消顾虑,积极帮助工作,主动取消特权,这样才能达到民族团结的目的。金秀茶山瑶陶玄天、龚桂兴这些曾经的“山主”,带头放弃特权,对帮助消除“长毛瑶”特权思想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也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感情。罗香乡龙坪村的群众主动借粮食给罗运村的群众度过荒月;对待到自有山上砍伐竹子的汉族群众,陶玄天与他们讲道理,沟通感情,对于生产生活确实需要的,就赠送给他们,最终还与一些人成了“老同”(不同姓的兄弟姐妹)。

其次,提供支援,帮助瑶民大力发展生产。大瑶山解放后,由于骑在大瑶山各族人民头上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已被打垮,土匪被肃清,民族关系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生产有了一些发展,加上人民政府的救济,各族人民已普遍增加了一个月的粮食,但“长毛瑶”“过山瑶”生产力都很低,生活仍然很贫困,每年有一两个月缺粮的情况很普遍,特别是在盘瑶地区,生活比茶山瑶更加艰难。例如:古思瑶寨有人口33人,其中只有一个80岁的老公公有一件棉衣(这件棉衣还是解放军赠送的);后背塘瑶寨有人口27人,全寨只有3床被子、15条裤子,13岁以下的孩子都没有裤子穿。《大瑶山团结公约》制定后,大瑶山各族人民生产情绪很高,普遍要求多开荒、多种土特产,希望过上好生活,但是在国民党反动派长期剥削和匪乱之后,粮食与农具普遍缺乏,很多人不能全力投入生产。因此,工作队最首要的工作就是解决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粮食、农具的解决及劳动力的组织与生产领导等一系列问题。

生产是当时瑶族群众最普遍、最迫切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能否满足瑶族群众的要求,正是体现工作队能否联系群众、搞好区域自治的关键。正如群众所说:“当家作主了,还要有饭吃,当家才当得稳,江山才能万年长。”因此,工作队把发展生产作为发动民族群众的首要环节和达到区域自治、搞好团结、提高党和人民政府威信的关键。

工作队在下村开展工作时,第一阶段就是以发动群众发展生产、制订生产计划、组织与领导生产、解决生产中的困难为中心工作。当生产计划制定好了,生产互助组织健全了,选举代表时,群众选举情绪高涨,涌现了不少积极分子及群众领袖,为酝酿、选举民族自治区域代表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据统计,到1952年5月初,上级部门共发放贷款5万多元,给瑶民购买各种农具12635件,耕牛274头,极大地激发了瑶民的生产积极性,共开荒1400多万平方米,种下杉树431360株,油茶、油桐699700株,茶叶300多万平方米。工作队队员、省农林所的李贡森还向瑶族群众传授了茶叶种植技术。经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大瑶山区不仅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还培养了区、乡民族干部149人,其中瑶族130人。正、副区长15人,其中瑶族14人,正区长全部是瑶族。

最后,政策宣传,消除思想顾虑。在建立大瑶山自治区过程中,不少干部群众对区域自治有错误的认识,很多人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

在瑶族干部方面,很多人害怕实行区域自治后,上级人民政府就不再照顾大瑶山区,不但要求瑶民养活自己,而且还要征粮,而瑶民普遍很贫穷,根本养不起自己。有的农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害怕实行区域自治后一旦汉族干部都调走了,如果国民党反动派又回来,自己就会成为被迫害的对象。有的干部还害怕实行自治后,如果被选上乡长,就要像工作队队员一样,整天东奔西跑,上山下乡做工作,耽误自己家里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