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子之“权”,重益舍利
作者: 付红杰
孔子如何行权或者说孔子行权的标准一直都是学界讨论的重点。近年来,学界多认为孔子行权的标准为“仁”与“道”,然而无论“仁”还是“道”,其本身所包括的内涵都比较模糊。因此,要明确孔子行权的标准,并明确其概念。“权”本身即为一种价值选择,孔子之权,权“益”不权“利”,“益”在此意为使所权之事物产生的价值达到最优化、最大化,其本身也有“时中”的性质,与利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其并非机械地讲究私利或者公利,亦或是某一利,而是一种内在的尺度。
“益”“利”之别
权变思想历来是儒家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孔子是先秦儒家权变说的提出者,最早提出“未可与权”。孟子也非常注重“行权”,而孟子曾将孔子颂为“圣之时者”,“时”即“时中”,有与时俱进、审时度势之意,可见孔子的权变思想在孟子心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并以此为标志区分孔子与其他先贤之圣。而孔子之权明显有“避利趋益”的倾向,当然,此中所说的“益”并非利益。《说文解字》中说:“益,饶也。”饶,饱也,富饶有盈余。从字形上看,从水、皿,上半部为水,下半部为皿,表示水从容器中满出来。由此可见,“益”有最大化、最优化之意。此外,在《易经》中,第四十二卦为益卦,卦辞为“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彖》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将财富回馈给百姓,每天都做这样的事,长此以往,将会受益无穷。这项行动犹如上天给予大地各种生命和阳光雨露,其没有什么可以与之相提并论。又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变通趋时,把握时机,要做出适于时代需求的判断和选择。由此可见,“益”本身有“时中”的属性,也有权变的性质。因此,选用这个字用来表达在处事过程中以增益为目的,以非固定的方式和内在的尺度进行选择,而使所处之事的价值达到最大化、最优化。这便是笔者想表述的孔子行权的标准,即价值之增益。
与“益”不同,逐“利”是孔子所憎恶的,“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在《说文解字》中有:“利,铦也。从刀。”本义指刀口锋利,后引申为利益、功利,与害或弊相对应。而在儒家,利常与义相提并论,“利者,义之和也;义者,利之和也”(《易传·乾文言》)。义利之辨是儒家价值观的重要话题。孔、孟、荀都有关于义利之别的言论,宋代朱熹也曾言“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因此,在孔子和儒家主流思想倾向中,利相对义而言单指功利,而重义轻利一直都是儒家所提倡的价值取向。“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孔子之权是不以功利为标准的权变,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相反,孔子从不权“利”。
相对于“益”来说,利有私利和公利之分,但不论是哪一种,“利”的指向性和目的性都十分明确,不够灵活,这也是孔子权益不权利的根本原因。在《吕氏春秋》中记载了子贡赎人的故事,可以略窥孔子之“权”。“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贡赎回了同为鲁国人的同胞,并且拒绝了官方的补偿,本该是清风峻节,受人赞颂之事,但是孔子却批评他有所“失”,因为在孔子看来,子贡所做之事虽然高风亮节,但有损鲁国颁布此律例的初衷。鲁国颁布此律例是为了鼓励国人赎回同胞,而子贡的行为虽是大公无私,损私利而济公利,但也降低了其他国人赎回同胞的意愿,是损不是益,因此孔子不与,反而赞赏子路的做法。“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子路救了溺水者,并接受了被救者的感谢。救人者得到了褒奖,提高了民众见义勇为的意愿,这是益不是损。可见孔子之权,非私利也非公利,看重行为本身的价值,而且把握“益”的方式也是动态的,即主体本身的价值选择是灵活的,并非遵循单一的标准或原则。
从生死观看孔子权“益”
生死观问题是哲学研究中的重要话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生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物质运动,人的生命是指个体生命的存在,是个体价值存在的根本和前提,因为生命的消失代表个体无法继续进行实践活动,故而无法继续创造价值;相反,死亡则象征着生命个体的消逝,是对生命存在的否定,死亡代表个体生命的完结,但死亡本身不意味着生命价值的完全消失,“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死亡也可以具有价值。因此,对孔子生死观的研究是考察其价值选择的重要内容。
孔子的生死观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孔子对生命个体是珍而视之的,他对保全个体生命十分看重。子路是孔子的学生,性格鲁莽而暴躁,他曾问孔子:“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论语·术而》)这其实是孔子对学生子路的一种警告,虽然勇敢是美好的品质,但若不珍视自己的生命,那么则是对生命价值的一种亵渎,孔子不与之。在孔子看来,生的价值尚未完成,死亡就是无意义的,是对价值的损害,只有保留生命,积极地创造主体价值,才是益而不损。
另一方面,孔子不畏惧死亡,“朝闻道,夕可死矣”(《论语·里仁》)。这句话是说如果生命的价值已经实现,人生的使命已经完成,那么死亡只是生命的完成,是对生的成全。“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何谓“成仁”?有人认为“成仁”即成“人”,是实现生命价值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死亡是生命的升华,是生命价值最大化的选择,这也是益而不损的价值选择,如“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屈原,亦如“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
“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这句话表明了孔子对生死的态度。相较于未知的事物,孔子更注重现实世界。在他看来,虽然“天命”制约着整个世界的发展,但人的主体价值仍然在于个体本身,“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的终极使命便是“弘道成仁”。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在个人使命尚未完成,生命价值尚未实现之时,保全生命,便是保全了价值;在人生使命完成,或者生命的价值需要死亡来实现之时,死亦不足惧也。孔子的生死观彰显了其权“益”不权利的价值取向。
从出入矛盾看孔子之权“益”
早年的孔子一直热衷于政治,以积极的态度入世。春秋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便是礼崩乐坏,而孔子又是周朝礼制的坚定拥护者,曾发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的感叹。事实上,孔子终生都在为重建礼制而努力。重建礼制,以德治国,是孔子从不加以掩饰的政治理想。“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论语·卫灵公》)则凸显了孔子对建功于政治的热情。孔子曾言:“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论语·子路》)这并非自大,事实上孔子十分具有政治才能,他曾在不同的国家担任官职,且政绩斐然。早年的孔子偏向理想主义,具有“明知不可而为之”的斗志,他希望以个人的作为来改变社会现状,营造“天下有道”的社会大环境。曾有人劝谏孔子:“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社会大环境恶劣,单靠少部分人是难以改变的。孔子则回答:“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论语·微子》)这对后世儒家形成迎难而上、积极有为的精神提供了借鉴。他认为,人生存于社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该具备对社会的责任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君子应有的抱负。“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微子》)这是孔子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更是孔子出世情怀的体现。
但现实是残酷的,“明知不可而为之”的斗志在多次碰壁后,孔子开始权衡反思。在诸侯割据的年代,如何厉兵秣马、吞并弱小才是诸王应该思考的内容,孔子即便有治国之才,但与诸侯统治的意愿相悖。晚年的孔子自讽“累累若丧家之狗”,对政治改革失去信心的他,发出“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的感叹。他曾赞赏学生曾晳的理想追求,“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这与道家的社会理想十分相似,虽有出世之情怀,但又包含了对“天下有道”的希冀。朱熹对此点评道:“曾点见道无疑,心不累事,其胸次洒落,有非言语所能形容者。”(《答陈明仲》)孔子并非悲观之人,出世思想只是孔子生死之权后的结果。孔子虽然丧失了政治改革的信心,但并没有放弃他坚守的政治信念。晚年的孔子将重心放在了教育学生上,孔子将自己的政治理念托付给学生,既然“天下有道”的实现只能顺应“天命”,那么他要做的只能是保留“火种”,等待时势到来,薪火传承,“虽百世可知也”。世人认为这时候的孔子才是真正的“圣之时者”。所谓“时”,首先是指外在于人的特定时间与空间下的客观情势,同时又体现了人们对它的把握与回应。“时”的处世智慧要求人们具有因顺情势,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进则进、当退则退的处世态度与原则,是对应时达变、随时俯仰精神的一种高扬。
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孔子的这番言论为后世儒家面对政治打压时提供了借鉴,在大道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有为地投身于政治实践,发挥才能,济世救民;在确定“道之不行”,社会环境不允许自己实现政治理想时,及时抽身而退,追求出世之乐趣,“待价而沽”,这便是孔子权“益”的凸显。依据时势的通权达变,反对机械古板和持守一端,儒学具备了与时迁移的生命力,这也是儒学能在后世大放异彩的主要原因。
从经权关系看孔子之权“益”
在《论语》中提及频率最高的两个词汇是仁和礼,仁和礼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仁和礼的区别在于,仁的尺度是内在的,礼的尺度是外在的,而权的尺度也是内在的。因此“仁”常被视为孔子行权的标准;而“礼”则与“经”相联系,与“权”相对应。在儒学中,“经”为守常之意,“权”为通权达变之意,二者经常被相提并论。但在《论语》中,只能证明“仁”所含的尺度是内在的,而它所包括的内涵仍然有待讨论。所以行权的标准是仁的观点并不准确。研究孔子行权的标准,应该从“权”所对应的“经”入手。
从经权关系来说,行权则意味着反经,孟子曾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这表明在特殊情况下,若遵循礼制有损于心中道德之时,便可以行权反经,遵循礼制固然重要,但在救人性命面前,显然救人为“益”。此外,孔子对管仲的评价更能佐证这一观点。首先是对“管仲知礼乎”的评价。“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论语·八佾》)孔子认为,“树塞门”和“有反坫”都是国君才可以有的待遇,管仲的行为在当时属于僭越的行为,因此他大骂管仲不知礼,并对弟子说道:“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这是孔子对“反经”行为的批评。另外,还有对“管仲仁者与”的评价。孔子的弟子子路曾问道,管仲背弃与公子纠的情义,反而去辅佐杀死公子纠的齐桓公,这是背离“仁”的行为。但是曾批评管仲不知礼的孔子却在这件事上十分赞赏管仲,认为管仲帮助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是管仲之仁。由此可见,在无“益”时反经,管仲逾越君臣之礼,并无任何益处,是孔子所不容的;在“益”时反经,管仲虽然背弃与公子纠的君臣之礼,但他的行为有益于百姓,有益于天下,是孔子所赞许的。这也表明“益”之与否是孔子行权的标准。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义者,宜也。”(《中庸》)为人处世就是进行各种抉择,对于人的价值选择而言,如何使选择增益,正是权之所向。因此,君子行事,并不拘泥于某种模式,亦不排斥某种模式,而应根据实际情形作出合适的选择。
孔子并没有刻意对“权”进行解释,更谈不上对“权”作理论、系统的阐发,但他注意到了行权问题,这一点是无疑的。他对行权标准所采用的价值取向成为儒家士人精神形成的基础。孔子之“权”使后世儒家门人积极有为的同时又懂得明哲保身;使儒家文化坚守己心的同时又兼收并蓄,为儒家思想成为两千年来影响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潮奠定了基础。
通过对孔子权变思想的研究,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这表明儒家文化并不只是三纲五常、礼义廉耻,其中依时变通的处世原则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孔子之“权”显示出高度的人生智慧,值得人们进一步探究学习。
当然,对孔子行权标准的研究仍在进行,孔子的“孝道”“为学”“生死”“出入”等思想都带有一定的矛盾色彩,如何通过“权”对其进行统一、合理的解读,是概括孔子行权标准的重要任务。此外,孔子权变思想的价值也仍需进一步挖掘,例如,“权”本身的意义有无层面上的区分,轻重之权、损益之权、合理之权是否相互区别等。孔子的“未可与权”问题仍然没有公认的、合理的解释,“共学”“适道”“与立”“与权”的不同排列顺序,乃至书写顺序的错误都会影响人们对孔子“权”的解读。当然,如何将权变思想的价值运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将“权”的智慧合理地运用到国家建设中,推进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平衡依法治国进程中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处理好现代化建设中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才是研究权变思想价值的最终目的。
(作者单位:吉利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