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馆藏文物看明代监察制度

作者: 张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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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蓝田御史像”藏于烟台市博物馆,御史像头戴乌纱,腰间带上悬挂着牙牌印绶,牙牌上的“监察御史”四字表明了画中人物的身份;广东省茂名市博物馆馆藏的国家一级文物“广东监察御史涂相”诗碑,记载了一位监察御史巡察地方时的所见所感;明代监察御史高宗本书写的行书作品《孤凰辞》藏于故宫博物院……这些反映明代监察制度的文物可见于全国各地博物馆。通过这些文物,我们可以了解明代监察制度的一隅,并引起我们对明代监察制度的思考。

明朝监察制度概述

明代史料是我们了解明代监察制度详情的最优资料。现中央监察机构的设置。如藏于故宫博物院的《钦定明史》(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刻本)、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清抄本《明实录》等,都有对明朝监察制度的详细记载,是我们了解明朝监察制度的第一手资料。《明史·志第四十九·职官二》中记载了明朝中央最高监察机构都察院的机构设置和职责:“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负责“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即都察院不仅监察百官各道,还负责监察审理重大案件。各道,即根据全国地区划分,总共设置了十三道监察御史。

明朝中央监察机构还有给事中,长官是都给事中,官品为正七品,下设左右给事中,官品为从七品。明朝给事中是一个独立于六部之外的机构,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都有监察权,故又称为六科给事中。不难看出,都给事中和左右给事中以较低的官品监管六部官员,和监察御史一样位低权大。他们不仅可以监管六部官员,还能辅佐皇帝处理奏章,监督六部事务。

厂卫制度。除了上述监察机构之外,明朝还设置了厂卫制度。厂卫是指锦衣卫、东厂、西厂、大内行厂。锦衣卫是皇帝的侍卫机构,有皇帝赋予的巡查缉捕之权。东厂是特权监察机构、特务机关和秘密警察机关,可任意监督抓捕官员、百姓,权力很大。其最高长官称为东厂掌印太监,也称厂公或督主,一般都是从皇帝的亲信中选出。西厂是后来增设的特务机构,权力在东厂之上。与东厂相比,西厂处理案件时一般声势浩大,发现一点端倪,不经皇帝批准就随意逮捕官员、百姓,因此设立不久就引起了社会恐慌,再加上西厂长官一般都会利用自己的特权来除掉朝廷中与自己对立的势力,其权力急速膨胀,引起了统治者的警觉,仅存在五年,就被废除了。

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明朝地方也设有监察机构,层层设立,监察机构贯穿明朝的整个行政系统。明朝改变了地方行政区划,将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相应的监察机构也一并整改。全国13个承宣布政使司配套设置了各自的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负责相应行政区划的刑罚、诉讼事务,同时也监察地方官员。提刑按察使司的官位设置从上到下依次为提刑按察使、副使、佥使。地方监察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提刑按察使司的最高长官与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承宣布政使互不干涉,保证了机构职能的有效性。

除了提刑按察使司外,地方还设有总督和巡抚,总督位于巡抚之上。起初,内地巡抚和边地巡抚的推举由不同部门负责。内地巡抚的推举由吏部和户部共同负责,边地巡抚的推举由吏部和兵部共同负责。到了嘉靖年间,不论内地还是边地,巡抚都由六部尚书与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九卿廷推产生,而总督大多从中央院、部官员中产生。总督与巡抚的设置不定,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布政使司设一个总督,每个布政使司设一个巡抚,但有时也会在一个布政使司设一个总督,甚至总督也可以兼任巡抚一职。明朝总督到了地方就是一个地方的军政之首。巡抚巡视地方,节制三司,掌握着一个地方的军政大权,但需要每年赴京议事,这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明朝监察制度的影响

设立之初加强了中央集权,吏治清廉。横向来说,明朝的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是个独立机构,独立于内阁、六部、大理寺之外,直属于皇帝,不受其他院部的制约;各个级别的监察机构、官员也相互独立,即都御史、都给事中、提刑按察使、督抚都是相互独立的,直属于皇帝;而且监察机构之间也相互监督,相互牵制。这种独立性,使各个监察机构的监察成果最终都汇集到皇帝手中,加强了皇帝对中央、地方各个机构和官员的控制。

纵向来说,明朝的监察机构从中央到地方是一套完整的监察机构,层层相扣,每个监察机构都采用线性垂直管理方式,即下级官员听从上级官员,上级官员听从皇帝,这使得监察官员只对各自所属机构的上级官员负责,最后统一于皇帝。这便于皇帝对全国整体形势的把握,加强了中央集权。

除此之外,明朝中央监察机构官员的设置有个很普遍的特点,就是官员的官品一般都相对较低,便于皇帝控制。如左、右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六科都给事中是正七品;左、右给事中是从七品;十三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等。监察官员的官阶地位卑微,俸禄很少,但是权力很大,只要查出贪官污吏或犯法者,就能获得巨大的奖励,再加上监察官员背后有皇帝的支持,这种地位和权力的差距,促使监察官员认真履行职责,从而使监察系统切实发挥作用。

对稳定明朝的统治有重要意义。明朝统治者久居深宫,对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情况的了解主要依靠监察机构的汇报。例如,藏于广东省茂名市博物馆的“广东监察御史涂相诗碑”,是明嘉靖时期的广东监察御史涂相,在巡视各地后写下的所看所感,诗碑中记载了当时当地的现状、民俗风情等内容,是我们了解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文物。藏于上海博物馆的《畿甸观风图》是明代画家马愈所作,画中人物为当时的监察御史王濬,画卷题跋中写到,王氏奉天子命巡察管理三吴地区,其在任期间精于治理、爱民如子,受到当地人的称赞。明初监察官员的选拔很严格,对监察官员的整体素质要求很高。例如,要求监察御史能够准确指出政策中的缺失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供统治者参考,以便统治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洪武十三年,监察御史向明太祖进言,天下十恶之外的犯人都得到了赦免,唯独“屯田役作者”没有得到赦免。明太祖听后,立即下令赦免了“屯田役作者”,纠正了地方官员在执行政策时的失误。可见监察官员对皇帝了解政策的执行效果、政策的不足之处、社会现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使皇帝及时修改政策中的不足之处,从而稳固统治和保障社会安稳。

此外,明朝统治者为了预防财政中的贪污腐败,派监察御史参与理财,明确命令监察御史“磨勘钱粮,以堵塞财政漏洞”。例如,藏于首都博物馆的明代永宣时期银锭,上刻铭文记载了多名监察官员的名字,如“监察御史董克给事中程昭”“监察御史徐给事中程昭”“监察御史秦献给事中蒋辅”等,由于年代久远,银锭上的文字有些磨损,但仍能看出监察御史对铸造银锭负有监督职责。此外,封建王朝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盐税、茶税,也是明朝监察官员的重点监督对象。明朝统治者常派监察御史巡察地方盐政、茶政。例如藏于瓯海博物馆的明代圣旨,有一幅是颁给云南道监察御史孙昭的,孙昭在任期间,更改了云南边疆地区的茶马法,使民得利、为国增税。

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明初,经过统治者对官吏的整治和对监察系统的完善,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官员受制于严密的监察系统而不敢受贿,大部分都能做到清正廉洁,责任心较强。同时严密的监察系统使得官员办事效率提高,不敢过分压榨百姓,社会较为安定。

明朝监察制度的消极影响。虽然明朝监察制度对于稳固明朝的统治、整顿社会风气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弊端也逐渐凸显。明朝监察机构的权力直接来源于皇帝,皇帝对于整个监察系统有绝对的命令权,其个人品质对整个监察系统影响巨大。皇帝开明,监察系统就会发挥其应有的效能;皇帝昏庸,就会使监察系统失效,再加上监察系统被赋予巨大权力,甚至会酿成严重的后果。

此外,监察制度的设立针对的是非监察系统,对监察系统的官员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容易造成监察官员权力的滥用。监察官员被赋予的巨大权力吸引人们行贿,官品低、俸禄低,也诱使监察官员受贿。由于监察机构的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最高官员只对皇帝负责,所以其会忽视其他机构、部门和社会对自身的评价,容易造成机构的腐化。

明朝厂卫制度导致宦官干政,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明朝设立了锦衣卫、东厂和西厂,后又设立大内行厂,这些特务机构带来的消极后果有宦官干政。三厂一卫的最高长官大多是由皇帝的亲信宦官担任,方便了宦官对朝政的干涉。宦官通过监视文武百官,可以把官员的情况及时汇报给皇帝,皇帝利用这些情报排除异己势力,加强专制集权。到了明朝中期,统治者更加重视宦官的作用,不仅完善了宦官制度,还允许宦官识字,提高了宦官的文化素质,甚至允许宦官批改奏折,宦官的势力进一步扩大。作为皇帝的耳目,宦官还有特权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永乐年间宦官开始插手海外市舶贸易事务。”明英宗继位时,由于年龄尚小,导致宦官势力急剧膨胀,宦官王振趁机掌握了明朝的实际权力。例如,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王振家庙智化寺建制精美,所藏文物众多,可以让我们窥见宦官位高权重、生活奢华的一隅。到明宪宗时,西厂最高长官汪直掌握了朝政大权,引起了朝臣的不满,明宪宗不得不废除西厂,但汪直仍然受到明宪宗的宠幸,权力进一步提升,以至后来重设西厂。宦官干政导致政治上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如东林党争;经济上滋生了贪污腐败,宦官肆意搜刮百姓、控制海外贸易、破坏盐法,牟取暴利,使社会经济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军事上同样滋生腐败,导致军队战斗力下降,这些都加速了明朝统治走向衰亡。在社会法制上,由于明朝的厂卫特务机关直接对皇帝负责,“这就使得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明朝后期宦官专权,厂卫的权力更大,甚至可以绕过司法部门和监察机构直接处理案件,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社会法制。

现存于各个博物馆与明代监察制度有关的文物是我们了解明代监察制度的直观资料,也是我们印证明朝监察制度研究成果的实物资料,将实物与研究成果结合,探讨明朝监察制度的影响,有助于为现代监察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汕头市革命历史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