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盐业建设

作者: 李珺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盐业建设 0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地处偏僻,经济水平十分落后,农工商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中共中央因地制宜,决心发展边区盐业。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对盐业组织与管理结构、盐业运输政策、盐业销售方式三方面进行改革,推动了边区盐业的蓬勃发展,提高了民生水平,挽救了边区财政危机,从而为抗日战争乃至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时至今日仍然有着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日本侵略者的步步深入以及国民党政府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封锁加剧,边区政府的经济陷入严重困难。陕甘宁边区气候少雨多旱,地形千沟万壑,拥有产盐的有利条件。盐作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之一,有着极高的经济价值。然而由于经济落后,陕甘宁边区盐业发展极为缓慢,依靠当地居民的经验进行无组织、无规律的生产活动,产量低下且不稳定,丰富的盐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极大地损害了边区民众的经济利益。在此背景下,边区政府决心积极开发边区自然资源,特别是“先从盐下手”,从而解决边区经济困难。

中共中央提出的“先从盐下手”为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边区政府随即针对盐业组织与管理结构、盐业运输方式、盐业销售方式三方面进行政策制定与调整,推动盐业生产的发展,取得了极大的成效。

完善盐业组织与管理结构

陕甘宁边区盐业发展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高效的集中统一管理,盐民生产效率低下,因此亟需完善当地盐业组织与管理结构。

在1940年后,边区决定成立盐务局作为边区盐业生产的最高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边区盐业的政策制定、组织与管理。盐务局积极组织军队、盐民进行盐业生产活动,提出了“军队为主,盐民为辅”的口号。同时发放盐贷以刺激盐业生产,极大地促进了食盐产量的提升。除此以外,盐务局还采取各种措施扩充产盐劳动力。第一,解决当地租佃矛盾,从而解放当地劳动力。第二,加强对外来移民的管理,大力鼓励他们进行盐业生产,增加产盐劳动力。第三,提高盐民生产积极性,盐务局采取各种奖励措施来激励当地盐民动员身边亲友参与盐业生产。

在这种各家各户都开始积极参与盐业生产的情况下,成立盐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必然趋势。从1943年开始,莲花池、滥泥地等地的盐业生产合作社相继成立。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主要为两种:第一种是盐务局将盐民组织起来共同生产,所打出的盐由盐务局收购,社员“共同劳动,共同分盐,共同致富”;第二种是变工小组,相比第一种不固定但效率更高,变工小组相互换工生产,例如今天在你的盐田打盐,费用皆由你出,产出的盐也由你出售;明天到我的盐田打盐,就由我负责。合作社的建立便于将盐民们更为有效地组织起来,共同利用生产工具进行盐业生产,从而推动集体盐业的形成。并且随着合作社的扩大与深入,陕甘宁边区的盐业也开始由单一的私有制形式转化为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的形式,从而进一步解放边区生产力,提高盐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边区盐业的发展与经济的恢复。

在1940年之前,食盐生产因缺乏官方的管理与控制,其盐产量没有准确的统计记录,而根据当地居民的估算以往丰年时期的盐产量达到30万驮左右。自边区政府开始积极参与盐业生产后,随着盐业组织与管理结构的完善,边区的盐产量得到了巨大的提升,1941年取得了62万驮的历史新高,可见边区政府采取的措施成效斐然。而后虽因洪涝、干旱等极端自然灾害导致盐产量起伏不定,但是仍然远超过往产量。

调整盐业运输政策

通过完善盐业的组织与管理结构,陕甘宁边区盐业的生产效率得以极大提升,食盐产量屡创新高,然而边区政府却陷入了有盐无路可销的困境。边区地形复杂,山路险恶,传统的盐业运输基本依靠个体盐民自发运输,“多数是以揽脚贩货为主,运盐仅在夏秋放青月份”,并且也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组织,“多是散漫的,合作运输那时还未出现,朋帮组织也不发达,因此运盐少,获利低,发展慢”,民众运盐的积极性很低,运量几乎不到产量的一半。因此,调整食盐运输政策十分重要。

1941年5月18日,中共西北局作出《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指出“目前组织全边区人民驮盐运动,成为我们边区党与人民当前迫切的中心任务”,边区政府开始实行“官督民运”政策,有计划地动员全体党政军民积极参与运盐工作,并着手建设食盐运输相关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同年设立了督运委员会,并相继在各县、区、乡成立了运输大队。除此以外,交通便利亦是发展食盐运输的必备条件。边区政府在1942年专门成立了交通运输局,并在各地成立分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管理食盐运输,保障交通道路的畅通。同时还着力改善交通情况,修建、加宽了许多主干道,例如修建了330公里的定庆路、275公里的定延路、135公里的清靖路。

然而,官督民运工作亦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第一,基层干部在督运中缺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思维;第二,官督民运下民众运盐赔本的现象也极为普遍,进一步降低了群众的运盐积极性。在此情况下,边区政府多次要求各级督运干部“绝不许强迫命令从事”,并帮助解决盐民运盐的困难。同时,边区政府也开始寻求新的运输方式,在借鉴了鲁忠才运输队以及延安南区合作社运输队的成功经验后,决定采取合作运输的方式,致力于“在运盐中发展运输合作事业”。

随后,边区政府集中各级行政力量对官督民运政策进行纠正,并且开始推行合作运输。合作运输有多种组织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合作社运输队、群众运输队以及由部队、机关负责的公营运输队。其中合作社运输队是政府推动力度最大、群众参与范围最广的一种合作运输组织形式。合作社运输队根据组织方法、资金来源以及经营方法分成三种形式,即消费合作社运输队、独立合作社运输队、公私合作社运输队。合作社运输队的各种形式适应了边区的实际情况,将散户有计划地集中起来,极大地提高了运输效率,成为边区盐业运输的主力军。

在边区政府的有效组织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陕甘宁边区食盐运输量得到了质的提升。1941年官督民运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食盐运量的提升,运量已达29.9万驮。1942年边区政府暂时放弃了官督民运,导致运量有所降低。随着1943年合作运输的兴起以及官督民运的恢复,当年运量增至38.8万驮,达到了当年产量的75%左右,可谓历史新高。

盐业销售方式的改进

在盐业产运量皆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之后,当务之急是改进盐业销售方式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厅长南汉宸指出:“产盐运盐而不能管理大部分销售,则盐务即丧失其主要目的”,他认为要将改进盐业销售方式作为后续工作的重中之重。

1942年之前边区盐业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即允许盐业贸易自由流通。盐业的自由贸易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盐商投机倒把,低价买盐、高价卖盐导致民众吃盐困难;奸商利用售盐所得进行黑市交易,扰乱正常物价,造成边区市场不稳;私人掌握了大量售盐所得,严重影响边区财政收入。在此背景下,边区政府决心改进盐业销售方式,于1941年决定实行食盐对外专卖政策。食盐对外专卖政策规定一切向外销售的食盐都需要经过食盐专卖公司,其价格由专卖公司统一制定,而且从事食盐出口的商人必须持有其所在地食盐专卖机关签发的专销票才可自由通行。陕甘宁边区内部的食盐销售则不受专卖影响,仍然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

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进一步完善盐业销售方式,颁布《食盐专卖计划纲要》,实行食盐对外专卖与统销政策,具体而言即“对外统一销售,对内自由买卖”。随后,边区政府在各地建立起一等至三等的盐业公司,其主要职责有:负责食盐对外统销,力争边区盐价与金融市场维稳,增加外汇收入,促进边区经济恢复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无论公家、私家盐店均能参与盐业销售;通过盐业销售进行物资周转,换取边区必备物资,从而打破经济封锁。

盐业销售方式的改进,使得边区政府加强了对食盐销售的控制力,从而可以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整体把控食盐销售,推动盐业发展,促进边区收支平衡。以1943年为例,边区食盐出口总收入达到了15.7亿元,占到总出口值的62%左右,到了1944年食盐出口总收入更是达到了59.2亿元,占到总出口值的64%左右,创下盐业出口额的历史记录。

边区政府在面临“无粒米勺水之接济,无蚍蜉蚊蚁之通报”之际,决心发展盐业建设,此举不仅有效地提升了盐产量和运输效率、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缓解了边区的经济危机,而且改善了民生,还为抗日战争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此外,盐业的繁荣也促进了边区交通运输业、畜牧业的发展,并对教育文化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些举措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为当前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和启示。

总而言之,陕甘宁边区盐业建设是抗战时期中共领导下经济建设的成功范例,这一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今天在面对经济困境时,如何通过发掘和利用本地资源,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