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制定人工智能法,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
作者: 畅婉洁 马海涛我国人工智能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领先优势,不断为中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2024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接近6000亿元,企业数量超过4500家,正在形成从基础支撑、核心技术到行业应用的全产业链条。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正在重塑全球产业格局和社会治理模式,但其带来的伦理风险、安全挑战和监管空白等问题日益凸显。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标志性技术,我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主要参与者、贡献者,亟须进行专项立法以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周迪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将有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对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抢占全球科技竞争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周迪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国人工智能领域面临三大挑战:
一是我国现有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算法歧视、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自主决策透明度等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国际竞争与争夺规则话语权的迫切需要;三是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适应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对此,周迪提出3项建议:
—明确人工智能法的立法定位和基本原则。将人工智能法定位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其适用范围、监管原则、发展目标等。
同时,建立法律动态更新机制(如每3年进行评估修订),稳定市场长期预期,引导资源向高质量创新聚集。
—构建多方协同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明确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在人工智能法中细化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明确生物特征数据、敏感数据的处理边界;同时对接国际规则,制定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为AI研发提供合法、高效的数据支撑。
—成立多方协同的人工智能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等各方建议,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