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春期异性交往,慎说“我愿意”
作者: 白璐为什么涉及性时,我们就不懂得尊重对方意愿了呢?
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尤其是恋爱阶段后,家长除了关注他的性决策、性安全,性同意的教育也必不可少。
15岁的小芳和男友小强去郊区玩儿,小强想要更亲密地接触,小芳不愿意,但不好意思直接说,而是说自己还要再想想。晚上,两人喝了酒,晕晕乎乎中,男友强行跟小芳发生了性行为。事后,小芳很生气,小强却说她并未明确拒绝。真正的性同意是要对方明确表达“愿意”,任何含糊、不明确的表达都不能被认定为同意。
只要对方没有明确表达愿意,性行为就可能涉及强迫和性侵。但这也不意味着只要说了愿意,就可以发生亲密行为。
那么,性同意原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是对方明确表示过同意,但后来又反悔了,这时就要尊重对方的意愿,以对方最近一次的表达为准;二是如果一个人失去意识,比如睡着或醉酒了,那么,即使之前表示过同意,也不可以继续性行为;三是如果对方曾经和你发生过亲密行为,不代表这一次依然愿意,一切以当下的意愿为准。
一位英国警察制作了一个关于性同意的类比视频,内容是这样的:我们想请朋友喝茶,如果对方拒绝了,你会非常理解,不会给他泡茶;如果对方表现得很犹豫,你可以泡茶,但对方可能不喝,这时你不会认为他是不好意思喝,甚至把茶灌进他嘴里;如果对方说想要喝茶,但你泡茶时他睡着了,这时你应该把茶放下,而不是因为你泡了茶,就强行把茶灌进他的嘴里。
在我国,法律规定性同意的最低年龄是14周岁,任何突破性同意年龄下限的性行为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虽然14周岁以上发生性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但存在认知偏差。因为法律界定性同意年龄时的主要依据标准,是一个人到了什么年龄,有能力自主思考并作出决策。14周岁以下的儿童被认为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即使14周岁以下的儿童表示了愿意,法律也会界定为是违反其意愿的性侵行为;年满14周岁,也只能说明双方都愿意的性行为不违法。家长依然要引导孩子审慎思考,作出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决策,因为法律规定的只是行为底线,不违法行为依然可能对生活和人生产生重大影响。
家长要提醒孩子,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尤其是在不愿意时,明确表示拒绝。我们也要告诉孩子,很多因素会影响表达的清晰性,如使用的语言、语气、肢体动作和表情等。另外,家长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清晰表达性同意是女生的课程,而理解并尊重对方的性同意是男生要学习的。因为男生也可能会遇到非意愿的性行为,女生也有可能成为性行为的发起者。
白璐
北京大学医学心理学硕士,性心理&性教育专家,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中国青爱工程学术委员会专家,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少年健康关爱课堂”专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