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动员伤病保障亟需完善
作者: 方正宇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抢救之后,郭嘉璇于19岁生日的前一天不幸离世。人们对这位国安小将的不幸遭遇表示遗憾。本次事件更值得关注的地方,是在运动员遭遇各种意外伤病之后,如何完善制度保障。
不妨做一个简单的对比,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并非运动员,而是一名普通劳动者,那么,一旦伤情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接下来就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倘若出现了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赋予劳动者相应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等。针对较高等级的伤情,劳动者还可以要求长期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伤不幸去世,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以看到,现行法律对如何处理工伤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上述提到的各种经济给付,并非全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是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则是“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由所有参保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从而构建起完整的保障体系。
如果以上述标准衡量,相比普通劳动者,运动员们并没有获得与职业特点完全匹配的伤病保障。实际上,运动员的受伤风险比普通劳动者要高得多,而且还是一项吃“青春饭”的职业,一旦在职业生涯巅峰期遭遇严重的伤病侵袭,运动员之后争取佳绩乃至赚取高薪的能力都可能大受影响。但是,职业体育的现状往往是其所属俱乐部并不需要为此付出额外的补偿,甚至会在运动员受伤之后将其视为负担,动足脑筋甩掉包袱,导致出现各种令人心寒的局面。
改变上述局面,不能仅靠俱乐部管理者提高思想觉悟,更需要在制度上予以相应的保障。比如在NBA,劳资协议中就明确规定俱乐部必须为队内薪水最高的几名球员购买伤病保险,一旦投保球员因为遭遇严重伤病而长期缺席比赛,其工资将改由保险公司支付。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帮助俱乐部摆脱了“需要为无法登场的伤号支付高薪”的困境,也能让球员安心养伤而不必仓促复出。除此之外,NBA球员工会还不断完善养老金体系,由俱乐部和球员共同按照一定的收入比例缴纳,这些资金将用于保障球员在退休或受伤之后的生活。如果存在重修学业以提高劳动技能的计划,同样可以从中申请相应的补助。
还有些时候,围绕着球员伤病导致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比如在2006年世界杯上,英格兰前锋欧文在比赛中不幸受伤,导致接下来整整一年时间无法代表俱乐部出赛。这一结果导致欧文当时所在的纽卡斯尔俱乐部极为不满,毕竟他们为引进欧文支付了高达1700万英镑的转会费,并且提供11万英镑的周薪。为了弥补损失,纽卡斯尔直接向英足总和国际足联提出了索赔。经历了长期交涉之后,纽卡斯尔最终获得了1000万英镑的高额赔偿。也正是在这个案例过后,国际足联建立专门的伤残基金,以保障在比赛中受伤的球员,各支国家队也开始为球员投保,从而降低了各方在意外出现之后相互扯皮的风险。
由此可见,每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训,都有可能成为推动制度趋于完善的契机。本次围绕着郭嘉璇受伤乃至去世所产生的各种讨论,同样是对国内体坛的一次重要提醒。当意外出现时,固然需要相关处理人员表现出充分的爱心和责任感,但真正能够构筑起底线的,还是详尽的制度规范,以及由全社会共同助力的保障体系。2022年修订的《体育法》中,特别提到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没人希望未来再发生类似于郭嘉璇的悲剧。但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必须考虑到当下一次悲剧发生时,争取让方方面面都能做得比这一次更好,确保重大伤病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并让运动员获得更加安心的整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