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正义·照片与人权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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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法国议会通过法律,禁止报刊登载破坏无罪推定原则或者损害死难者尊严的照片。法律是全体议员一致通过的,但是媒体强烈反对。

被媒体选来说事儿的,是一桩法国人非常熟悉的儿童绑架案。1976年1月30日,22岁的帕特里克·亨利绑架了一个7岁小男孩,把他掐死,用毯子包了,藏在自家床底下,然后给小男孩的父母打电话,勒索100万法郎的赎金。警察开始没怀疑亨利,但亨利协助调查过于卖力,接受采访说“谁绑架小孩,谁就罪该万死”,过于信誓旦旦,警察决定对他多了解点情况,后来就有了小男孩遗体在他床下发现的报道和穿西装、戴眼镜、爱钓鱼、恨犯罪的亨利双手被铐,被警察拉着上法庭的照片。

这桩案子的知名度还在于,辩护律师(后来当过司法部长)顶住众怒,声泪俱下,为亨利争到终身监禁的判决,并促使法国取消了死刑,而现在,亨利服刑表现好得出奇,设计教育软件卓有成就,司法部正为他的假释申请左右为难。

法国媒体说,根据新法律,那张全国人民为之震撼的照片是不能刊登的,要登就得经过电脑处理,先把手铐抹掉,因为亨利被捕时还没被定罪。

另一种坚决不能刊登的,是犯罪或事故现场有损死难者尊严的新闻照片。1995年和1996年夏天巴黎地铁爆炸事件接二连三,死伤惊人,为了真实反映恐怖主义的罪恶,那些遍地血污、肢体破碎的照片未经处理就与读者见面了,有位惨死的女士衣服被炸得只剩几片,报纸也就这么登了出来,结果很多读者去信要求新闻界给死者一点起码的尊重。

而1997年夏天帕帕拉奇追拍戴安娜王妃酿成惨剧,随后在车祸现场争先恐后狂拍不已,但那些照片始终没有面世,估计媒体在这个问题上无论如何不敢再触众怒了。

这条法律还要求,在恐怖事件现场,未经遇害者允许媒体不得刊登他们的照片。媒体抱怨说,考虑到现场的紧张混乱和新闻报道的时效性,要先请求同意再拍照片,几乎没有任何可能。

从明年起,法国媒体的当班编辑就得对他选用的照片负责,违反规定的照片绝对不能使用,如果用了且被人告了,法院也判他确实违反规定了,罚款至少得交10万法郎(相当于14200美元)。

“这个法律太糟糕了。许多重要事件的真实场景将不能与公众见面,”《解放报》评论说。《费加罗报》也认为这样会逼得媒体描述出“一个没有冲突、没有紧张和没有生命的社会”。其社论质问司法部长:“遇到突发事件,CNN和其他欧洲媒体都能刊登完整事实,为什么我们只能拍拍窗玻璃被震碎的照片?”英国BBC驻巴黎记者的评论也是“荒谬、危险,有前苏联遗风”。但是提出这条法律的司法部长吉古夫人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法国是一个尊重人权的国家,新闻界之所以反对是出于自己的利益。

法国法律对个体的肖像权已有严格保护,每个公民对他的每张照片都有版权。1998年,青年文化刊物《星期四事件》周刊在封面登了一张中学生抗议者的照片,抗议者的父母就以非法使用公民肖像为名,把杂志告上法庭并获得了赔偿。同年法国足球队夺得世界杯,香榭里谢大街庆祝者人流如潮涌,群众的欢乐表情在盛况报道中见报,其中几十人为此打官司赚到了肖像使用费。

这一年来,为了省麻烦和省钱,吸取了教训的法国报刊在报道集会活动时,经常把“群众”的眼部做模糊化处理,而美国人习惯了“公众人物无隐私”,看到法国人走向相反的极端都慨叹不已。

《时代》周刊提出了“公共空间过度私有化”的说法,同时指出遇害者尊严是否被损害的评判标准将是非常主观的。照法国司法部长吉古夫人的说法,那张越南小女孩一丝不挂哭喊着从美军轰炸村庄的炮火中逃出的照片就没有损害小女孩的尊严,《时代》对此不太满意,认为这是“文化殖民主义”。

以图片为生的《巴黎竞赛画报》已经表示,他们才不管什么新法律,今后重大事件的照片照登不误,当局和当事人如找麻烦,他们就去找欧洲人权法院理论。如果大官司真的打起来,那么有关新闻与正义、照片与人权、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必将开始更大的争论。

  bri; 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时代》周刊提出了“公共空间过度私有化”的说法,同时指出遇害者尊严是否被损害的评判标准将是非常主观的。照法国司法部长吉古夫人的说法,那张越南小女孩一丝不挂哭喊着从美军轰炸村庄的炮火中逃出的照片就没有损害小女孩的尊严,《时代》对此不太满意,认为这是“文化殖民主义”。

   以图片为生的《巴黎竞赛画报》已经表示,他们才不管什么新法律,今后重大事件的照片照登不误,当局和当事人如找麻烦,他们就去找欧洲人权法院理论。如果大官司真的打起来,那么有关新闻与正义、照片与人权、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必将开始更大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