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光”没了风光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黄凤珍 王星)
中国上市公司首次被推上刑事审判台
千禧年,上市公司红光实业没能过踏实。年关前两天,1999年12月29日,来自检察机关的一纸刑事起诉书送到成都红光实业股份公司,指控红光公司: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隐瞒重大事项、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等行为,严重妨害监管部门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公司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年前,红光实业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曾两次遭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随即向证监会提出申诉。此次检察机关以“刑事起诉”红光公司,证券业极为震动。尽管证券业“造假”层出不穷,但以刑事起诉法人在中国尚属首例。
亏损累累双上概念
上市之前,红光实业曾在一份给有关部门的报告中展示自己的“实力”。这份1994年12月提交的“彩玻生产线改建工程验收投产动用报告”显示:红光公司的彩玻生产线早在1990年底就进行了点火试产,但正式生产已到1994年。中间4年虽然一直处于“设施配备”及各种项目“验收”,但试车也花掉13363.6万元。不过,报告中称,从正式生产的这一年将产生效益,预计实现利润4559万元。
被红光视为“命脉”的彩玻生产线终于显现“赢利”的曙光,似乎是一个不错的开端。但由于彩玻生产线的实际投资为95398.47万元,比原计划超出160%以上,要想走上康庄大道,红光任重而道远。
两年半以后,彩玻生产线设备在已严重坏损的情况下超负荷使用,生产成本激增,废品率居高不下,终于形成“产出越多赔得越多”的恶性循环。如果继续运转,红光就会在亏损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公司将最后的希望转向彩管,认为无论前景如何,只要拿下,就可以解决一时之需。上彩管同样面临资金问题,从银行难以获得贷款,红光造出“双上工程”的概念。
扩建彩管项目是红光公司费尽心机争取到的,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下,只有取得发行上市资格,才能募得资金,抓住这根救命稻草。将“股票上市”和“上彩管项目”捆绑在一起就是红光“双上工程”之实,靠上市谋取彩管资金,而彩管又成为公司“赢利”的实业。
虚假包装体面上市
红光实业实际是入不敷出的,要想在招股时获取“良好的财务状况”,必须“整容”。红光有一套指导思想,调整收入和利润,以便用较高的发行价获取更多资金,上市之后再实行配股计划;隐瞒难以为继的彩玻池炉的真实状况,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
接下来,“整容师”纷纷登台。在收取10万元“评估费”后,1997年3月,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红光公司的要求,将该所1992年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作出修改,补入部分土地价值,红光公司的总资产悄然增加。成都蜀都会计事务所为红光公司编造了一连串虚构利润,这些数字为红光实业筹得4.1亿元的“较高发行费用”,该所因此获得收益30万元。两家律师事务所在各自收取23万元和20万元的咨询费后,为红光发行上市出具了含有严重误导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层层的包裹和伪装之后,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争取到“上市资格”。
为了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红光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中,通过虚假产品销售、改变固定资产折旧、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将1996年的实际亏损1.03亿元,虚报为盈利0.54亿元。1997年6月,红光实业股份公司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
挪用巨资狂炒股票
1997年6月3日至16日,公司股票刚刚发行完毕,红光公司将募股资金的1/3,即1.4亿元转入股市买卖股票。红光实业挪用近亿元资金,以211个个人账户名义申购新股或买卖股票;同时以委托投资名义交由其发行上市的财务顾问托管5000万元,利用3个个人账户买卖股票。
上市两个月后,红光公司在公布的中报中,再次将亏损做成盈利。公司打算强撑门面争取贷款、配股资格,否则必须面对愈来愈大的资金漏洞。
这一年,红光公司的“年收益率是8.75%”,其中包括炒股所得。1.4亿元的资金让红光实业在一级市场获利780万元,虽然托管操盘部分亏损330万元,两相抵销尚“赢利”450万元。
除了圈到的钱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红光实业终于在1998年4月“诚实”了一把,宣布公司上市半年,亏损1.98亿元。上市半年竟亏去一半不禁令投资者人心大乱,股市躁动。这位自称“彩管行业劲旅”的红光实业依然信誓旦旦:前3年业绩的真实性无可置疑。然而,造假终究经不起推敲,不久就爆出新消息:红光实业的亏损额也是假的,比实际亏损少报3113万元。
事后,中国证监会给予红光实业公司一定的行政处罚。直到1999年12月29日,检察机关将一纸诉讼递交红光实业公司,将追究红光的刑事责任。红光首开作为法人的上市公司受到刑事追诉的纪录。
在起诉书中,红光实业作为单位(法人)的犯罪主体资格出现。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任何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将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