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来承担创业的风险代价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方向明)
税收和资金是制约个人创业的两大瓶颈(图/本刊资料)
“一元钱当老板”已经成为一种象征,《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法律上创造了这种可能,个人办企业的门槛大大降低,注册资金和雇工人数的屏障基本消除,一个人人可以办企业的时代来临。
在此之前,中国人要创办一家私营企业,需要至少10万注册资金,雇佣8名以上员工。现在,一个人、一间屋、一点钱,便可成为一家企业。正因如此,不少经济人士预言:中小企业将会迅速兴起,掀起新一轮经济热潮。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曾掀起三次创业热潮。第一次始于80年代初,政府为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允许插队返城青年和城市待业青年自谋生路,大批个体户活跃于流通业和餐饮业。第二次始于80年代中期,政府鼓励企业或部门兴办“第三产业”,一些人开始依托特殊的社会资源,“官倒”成为那一时期的象征。第三次始于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政府开禁“第二职业”和允许“官员下海”,一批知识分子纷纷抛弃铁饭碗,涉足商海。
实际上,新一轮的创业期在几年前就已萌动。在政府确立“抓大放小”的方针之后,私人资本纷纷改造“公有制企业”。信息时代的来临,催生了一批网络新贵。风险投资的引进,使一批新创高科技企业迅速成长。知识经济的到来,鼓舞一大批身怀绝技的知识分子纷纷创办“智力型工作室制公司”。从资本结构、产业结构到企业组织结构,这一时期的新创企业均明显优于前三次创业热潮。
人们已经注意到,新创企业的法律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1998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不仅降低个人办企业的门槛,对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制订了具体详细的条款。
不过,《个人独资企业法》仍是一部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法律,带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烙印。此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能冠以“公司”字样,只能领取营业执照。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虽然可以一元钱注册企业,而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将以全部家当作为补偿,一人欠债,全家还债,家财一锅端。这一法律条文在立法过程中曾引起争议,但“私人企业信誉较低,应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意见最终占据上风。然而,无限责任等于押上身家性命,这一条款足以让一些创业者望而止步。两年前颁布的《合伙企业法》也是承担“无限责任”,此法实施后申办者寥寥,就是一个佐证。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创业者的经济环境并未发生本质变化。税收和资金仍是制约个人创业的两大瓶颈。按照现行税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所得除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还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此产生双重征税。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均为个人所得,将其分为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显然不合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也表示,这个问题将会尽快调整。私营企业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始终是一个老大难,银行不愿贷款,利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闸门始终未能放开。
这些意味着什么?你可以花一元钱成为创业者,只是过一把老板瘾。如果你想真正创下一份产业,必须准备艰苦奋斗。因为你是小本经营,仍然摆不脱滚雪球的积累方式,而且你所赚利润将被税收切走一大块,这将制约你的发展速度。创业热情一点就燃,创业梦想一元即圆,但创业历程路漫漫。
空手套白狼的“皮包公司”时代不会再回来,国人对此曾赋予极大非议,但现在不说了,原因在于皮包公司未成大气候。个人凭借智慧成为大亨的发家故事屡见不鲜,但一刨根,背后均有大机构支撑,只是在创业起始或中途有所区别。
一个创业时代的来临,必须容忍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必须社会整体承担代价,这不仅要体现在经济政策上,更关键在于形成一种创业的经济环境。不应该是这样一种状况,鼓励去冒险,却又让我冒险不成,失败还可能被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