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放大恒升电脑案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高昱 郦毅)
互联网时代,众多公司将被定义为服务性公司
倾家荡产的50万
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陈继平——一位颇具声望的法官作出判决,历时一年有余、引起普遍关注的恒升电脑案一审以原告恒升公司胜诉告终。28岁的保定人王洪毁损恒升公司名誉名指控成立,被判赔偿50万元。
同时败诉的还有两家新闻媒体《微电脑世界》周刊和《生活时报》社,他们最先报道了王洪在网上投诉恒升电脑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新闻,因此而被判分别赔偿恒升损失24万多元。这起因互联网上言论而产生的名誉侵权案,如果算上诉讼费,一审判出了赔偿逾百万元的高价。
全部要求均得到支持的原告恒升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法院的判决已经证实了一切,”恒升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先生告诉记者,“应该承受的损失我们已经承受,希望案子能够尽快变成过去时。目前公司要把精力放在产品和服务上,不愿再为案子分心了。”而三位被告及其代理人则当场表示了上诉意向,王洪马上返回保定筹集2万元上诉费。但旋即,王洪又到京召开记者会,宣称将放弃上诉的机会,决心“以我之血溅互联网,引起广大网民关心中国网络的未来”。这位程序员称,他已无法筹钱再打官司了,尽管这50万元的赔偿意味着他将彻底倾家荡产。“为恒生事件我操尽了心血,”王洪说。当记者问他如何还债时,他说自己已准备去坐牢,“只要我的痛苦能觉醒广大网民,再大的牺牲也值得”。
王洪的另类投诉
来自旁听者的说法是,当陈继平法官以平缓的语调宣读4000多字的判决书的时候,原来安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们惊呆了。“我们没想到判决依据全部是恒升提交(甚至未提交)的未经质证双方认可的证据,三被告提交的证据则无一被采纳。”王洪的代理律师陈志华对判决结果表示“愤怒”,“判决不仅事实认定不清且法律适用也存在严重问题”。陈志华表示,他还要免费代理王洪的上诉,希望王洪能够把这场官司进行到底。
作为第一个在网上BBS发表文章并设立个人主页的投诉者,王洪在互联网上名气颇大。王洪一审败诉后,来自互联网上的反应异乎寻常地激烈,而且几乎所有矛头都指向恒升电脑公司和法院。当天晚上,网上一些大的BBS站点和网站都贴上了署名空调的文章《中国互联网,丧钟为谁而鸣?》,文中指出:“二审的丧钟一旦敲响,那绝不是为王洪个人而鸣,而是对整个中国互联网业敲响的第一声丧钟!”但来自网易的一张帖子也同样引人注目:“这次的判决给了我们一个启发:用法律来消灭网络的无法无天。”这位姓徐的网友在名为《互联网不能无法无天》的文章中指出,王洪的行为确实在他的主页留言板及其他站点上引起了针对恒升不负责任的漫骂,他认为,王洪付出的高昂学费“实际上也是王洪代人受过的一个结果”,“从整件事情来看,王洪的代人受过不正是他自己的选择吗?不正是他自己的行动所造成的吗?”
如果没有互联网,王洪与恒升之间恐怕只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售后服务纠纷。1997年8月,王洪花14200元在北京安特明公司购买了一台恒升笔记本电脑,1998年4月,机器开始出现速度慢、温度烫手、频繁死机、显示屏晃动等毛病,与安特明公司联系后,安特明公司答复是显示屏坏了,要修需交7300元钱。王洪认为,机器尚在保修期内,而且即使再买一台同型号的新笔记本电脑也不过8000多元钱。此间,王洪7次往返北京与保定之间,光车费、长途电话费就花去4000多元,电脑仍没有修成,纠纷由此而起。
看到自己交涉不成,王洪理所当然地想到了消协,但是他显然并不完全信赖消协能够帮他这个外地人讨回公道。和大多数普通消费者不同,王洪是一个1995年就通过14.4K调制解调器上网、并熟悉电脑程序的老资格网民。这一身份使他在求助消协的同时尝试了一种“前卫”的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式:上网投诉。这年6月9日,王洪写了一篇文章《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贴到网上的BBS站点。其中文末写道:“为了让商家知道现在的消费者不都是任人宰割,也为让恒升的垃圾品不继续在中国倾销,请网友们帮助转贴到其他的BBS上面去。”在网友们的鼓动下,7月初王洪又在网上设立名为“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个人主页。
王洪的帖子随即被热情的网友到处张贴,王洪的主页也口耳相传地获得了数以千计的点击,很多购买了恒升电脑并同样遇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把自己的不满和愤怒发泄在主页链接的留言板上——其中一些情绪化语言后来都成了王洪的“罪证”。一些消费者由王洪的主页得到启发,他们建议王洪将其主页变成消费者投诉网站,“将产品投诉分类备查”,“让网上消费者养成一个习惯,买东西前上网查查产品介绍和其他消费者的经验及有何注意事项”。随后,王洪的主页即更名为“IT315”。
王洪利用网络言论进行投诉的创举突破了互联网的界限,其影响力由《生活时报》和《微电世界周刊》两家传统媒体的报道而继续得到放大。王洪因此成为1998年度与王海、郭振清等齐名的“打假名人”,在他之后,反映啤酒瓶爆炸给消费者带来终身伤害的“啤酒315”、“PC315”等网站也相继出现。
王洪成为网上第一个设立个人主页的投诉者
后发制人的螃蟹
即使是王洪本人也没想到互联网的速度、广度和传播威力如此强大。1998年8月26日,王洪终于从恒升公司取回了修好的电脑,他随即在主页上写道:“尽管恒升不肯赔偿我的损失,然而在中国,一个面对如此商家的普通消费者还能要求些什么?”但就在王洪打算见好就收的时候,9月7日,恒升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把王洪、《微电脑世界周刊》和《生活时报》告上法庭,恒升公司指出,由于王洪的网上言论对该“公司及其产品进行恶意攻击、谩骂和指责”,两媒体报道引用了“对我公司侮辱性的字眼”,造成价值24,517,840元的退货,要求三被告向其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40万元。后来在法院的劝说下,恒升同意把赔偿标的降到退货额的4%。
“50万元或许王洪赔不起,但法律关注的是该不该赔,该赔多少,而不是你能赔多少。”陈继平法官曾负责审理女中学生贾国宇人身损害赔偿案,其10万元精神赔偿的判决被誉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恒升案之前,陈继平刚刚审结了轰动中国足坛的陆俊名誉权案,“近年来个人名誉权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像恒升这样的法人,其名誉权受侵害后损失更大。”
海淀法院认定了恒升公司要求三家被告赔偿百万的理由:社会评价的降低给1998年先期投入729万元广告费用的恒升造成2450多万的退货金额。王洪的律师和两家媒体在代理词里都没有对这个数额提出质疑,这个不可思议的数字是王洪所购电脑价格的1700多倍。而事实上,那还仅仅是恒升公司的举证截止1998年的损失。尽管王洪去年9月成为被告后马上关闭了他在湛江碧海银沙申请的个人主页,但此时他发现即使是他自己也无法控制互联网上发生着的一切。国外的一位网友继续支持着IT315的一个镜像站点——其所有权已经不再是王洪的了,超文本链接的留言板上,网友的言论还在继续,甚至他当初的那篇文章还在由全国甚至世界各地不知名的网友四处转贴。
“王洪充其量起的不过是一个导火索的作用。”王洪的律师陈志华对记者说。《消法》中规定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的5种渠道是:与经营者协商;请消协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诉讼。这些传统的得到认可的方式基本属于点对点的范围,很难得到广泛层面的反响和关注。
王洪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手段,最初也没能脱离传统程序的窠臼但当他第一个诉诸于网上曝光的时候,恒升面对的不再是王洪这一个点,而是互联网上无边无际的一个面。互联网有多大,这个面可能就有多大,甚至王洪本人也不再是这个空前开放的媒体的主人。
“互联网有它自己的规则和自我加速功能,”互联网设计发明人之一罗伯特·卡约说,“互联网是一处有潜在危险的地方,你可以伤害别人,也会被别人伤害。”毫无疑问,恒升受到了伤害,这种伤害大大超出了它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应该付出的代价。
尽管普遍认为恒升电脑案还远没有结束,但一审的完败说明,王洪也要为他“窃取”的这个他自己控制不了的火种而付出代价。在王洪败诉的第二天,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与恒升电脑极其类似、但结果迥异的赔偿案,上海大众公司被判赔偿北京市民刘桂臣9.7万元。1996年4月,刘桂臣购买了一辆桑塔纳,使用4个月后开始出现故障,至1998年10月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对汽车的发电机、四轮轴承、发动机、变速箱等十余个重要部件进行了更换,先后5次给上海大众公司发传真,均遭到拒绝。刘桂臣便于1998年4月和1998年7月在车身上悬挂了“这辆车真糟糕”、“上海大众赖账”等标语,并驾车出入公共场所。1998年10月上海大众状告刘桂臣侵害名誉权,但当庭即被迫撤诉,刘桂臣马上反过来要求赔偿。
“王洪与刘桂臣的区别就在于他利用了网络这个新的公共媒体,即使他说全都是事实,他也防卫过当了。”朝阳法院一位法官解释说。从这一点上讲,恒升电脑案一个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每个行为主体的权益都将延续到互联网上,然后依照新的游戏规则发生着或许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对许多互联网民来说,在乐园般的网路上沾染现实生活中的责任和禁忌无疑是不情愿的。“互联网上谁也不知道你是一条狗”的说法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幻觉,但那只不过是幻觉。就像你在网上匿名遭到别人的诟骂,你也会怒火中烧,尽管他骂的只是你扮演的那个角色。互联网绝不是与真实毫不相干的虚拟社会。
很多人有发言的欲望,却苦于没有发言的空间。天性开放和平等的互联网给每个人提供了这样一个自由的场所。尽管恒升电脑案仍是了犹未了,但王洪吞下的这第一只螃蟹足以说明,在现实面前,那个“先给你自由、后审视责任”的虚拟社会随时可能爆发的“后发制人”或许更为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