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不回家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王珲 潘洁)

3个13岁的孩子(左至右):马学强(山东人)、王佩东(吉林人)、张晓东(吉林人),忍受不了家长经常性的毒打或无体止的吵架,离家出走,来到北京。这是1997年10月,他们流落在西直门一带时拍的照片,有一阵,那儿聚集十来个十三四岁的流浪儿,离家的原因都很相似。

马学强有过多次被收容的经历。有一次收容机关准备把他遣送到老家,但他却谎说了另一位河北籍流浪儿的家庭住址,最后被送到了当地的一个收容所,每天要做很多繁重的体力活儿,并受不了工作人员的动辄打骂,最后伺机逃脱。

有一天,这些孩子突然在西直门消失了,后来再也没有露面。

(娄林伟 文/图)

我们今晚不回家

8月7日,星期六。19:00,北京市某重点中学学生纪畅和她的“死党”陆续出现在前门肯德基店。店内西式的几净窗明被用中国传统的“长城”、“老胡同”装饰一新,古朴的民俗包围着他们的喧闹。今天晚上AA制。而下个礼拜的今天,就是短暂的假期的结束,难过的高三补习便要开始。他们需要狂欢。

在吃掉24个炸鸡翅、6个汉堡、5个玉米棒后,7个人冲向天安门。新铺的大理石路面平整略带粗糙,是极好的旱冰场。很大的风,很多的人,在人和风中穿梭,让人得意。22:30,警卫清场的喝斥声响起,顿感无趣。意犹未尽。众人商量,向下一个目标进发。崇文门的“HOW SO”,门票只要15块钱一张,这里是中学生的迪斯科专场。一堆一堆的娃娃脸,一身一身的怪异着装,最潮流的动作,年轻令人感觉兴奋。

午夜2:00,纪畅们披着一身汗湿的衣服在寂静无人的街上拖着步子,有人提议4:30去看升旗。俞鹏没有父母在的家和家里的那部电话帮助他们解决了两个问题:栖身,以及向父母声言“今晚不回家”!不回家的晚上没有人有睡意,在少了大人关心和唠叨的屋子里,7个人促膝谈心——话题从张惠妹的演唱会转至班内班外谁跟谁的“情况”……有的人听着说着就蜷在沙发中睡去,有的人一直守候到天将微明。

不是每个家长都满意他们的玩法——夜不归宿?对于一群17岁的孩子们来说,是种危险的游戏。在看过升旗之后,等待他们的将是两件必不可少的事:一天的狂睡,以及睡前或醒后家长不厌其烦的询问。都有谁?谁的主意?为什么?在哪过的夜?是怎么过的?为什么出门玩之前不先告诉家长?

只有纪畅是个例外。她父母的开通令人嫉妒。“我们了解女儿的生活和她那些朋友。更主要的是,我们的教育,就是教会女儿管理和把握自己的能力。”纪畅妈妈说。纪畅补充道:“我最引以为自豪的,是他们对我的信任。因为信任,我获得了很大的空间,获得了自由和独立,这使我敢于对自己负责。”

以更开放的姿态生活,是90年代末城市青少年们的普遍追求。据记者访谈发现,跨出校园,更多的场合、更多的机会,甚至更忙碌的父母、更松散的家庭都为孩子们提供了更活跃的可能。旅游、生日PARTY、迪厅、酒吧、电影院,尽管家长们还不太适应,但一味的阻挡只能激起孩子们的叛逆。事实上,以纪畅和她的同学们为例,他们不仅比谁在班里学习第一,也比谁穿“古惑仔”裤好看,谁的旱冰滑得更好,谁见过的世面更多……纪畅们说:“有号召力的人,是那种会学又会玩的。”

不许不回家

然而,在日益多元的生活——或者说诱惑面前,大人们实在不能放心。6月28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立法者制定的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行为有9条,“夜不归宿”赫然与“旷课”并列于9条之首。

在严酷的现实面前,立法者们用心良苦。随着1998年第五次犯罪高峰的来临,未成年人已成为当今中国的犯罪主体。其比重从50年代的20%~25%飙升至目前的80%左右。更糟糕的是,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虽然14~17岁仍是犯罪的高峰年龄段,但据一所工读学校的最新统计,12、13岁的在校生已占总数的42%,是17、18岁在读生的1倍。有效地控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预防法》出台的共识。

与1990年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预防法》首次将未成年人的行为标准纳入法律范畴。参与起草、审定该法的北大教授康树华告诉记者说:“我们在立法时争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上。”立法者们认为,“用法律来规范、约束旷课、夜不归宿等小事,将是最为有效的防止犯罪的办法”。犯罪者的卷宗也许印证了立法者的见识。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对湖南省115名18~25岁死刑犯的童年所做的报告显示:103名罪犯的童年都有旷课、夜不归宿和被学校开除的记录。

另一位参与起草者、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厅审判长尚秀云认为,大多孩子犯罪都不是偶然的,她为记者摆出一条逻辑推导线:犯罪行为——违反校纪——有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败坏。“事实上,夜不归宿已经离犯罪很近了。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在他脱离家庭保护的夜里,很难说会发生什么事。我们发现,小孩犯罪都是因为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违法,所以法律要确立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尚秀云说。

未成年人犯罪在国际上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正是基于从小抓起、净化少年儿童的品德教育的目的,立法者经过4次讨论,才推出了世界上首部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预防法》一经公布,许多一线青少年工作者都大加推许,他们认为以预防而不是惩罚为目的的法律,将更多地唤起家长和社会的责任。

但中国少年儿童研究中心的孙晓云所长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并非只是旷课、夜不归宿等行为所造成,还有更深的根源。他引用一份未公开的调查说,现在的小学生遭受过不同程度暴力侵犯的占80%,仅北京的孩子就有40%遭遇过勒索、抢劫。“被侵害的孩子失去的不仅是钱财,还有自尊。”令人担忧的是,失去自尊的少年,最大缺点就是胆小,“勇敢”这一品质被他们排在了所有优点的最后一位。另据调查,80%以上的独生子女因压力而产生强烈的攻击性需要。可以预见的一种恶性循环是:当校方对围堵在校门外的流氓滋事无能为力之时,每一个被多次侵犯而又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孩子都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者。

关于“不回家”的争议

面对4亿多青少年,用成文的法规要求他们不得有“夜不归宿”这种不良行为,恐怕会因其语焉不详而遭致反感。西安某高校17岁的大一学生汤婷婷说:“我感到吃惊,甚至觉得可笑。”汤婷婷认为,法律对“夜不归宿”进行约束,令她有一种被侵犯的感觉,“‘夜不归宿’是我们生活中并不太多但也不可缺少的一种状态”。

中央工艺美院附中的一位学生的激烈言辞,恐怕更清晰地反映出未成年人的感受。他几乎是吼着对记者说道:“太过分了!不许夜不归宿!去好朋友家玩也是不良行为?这法律摆明了不信任我们。难道我们过了18岁就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难道我们在家里也需要把‘法律条文’挂在嘴边相互交涉吗?”

家长们似乎更能理解立法者的初衷。汤婷婷的父亲说:“女儿说她晚上不回来了,我们确实也会担心,她们冲动、好奇,控制自己或者认识问题的能力都还不够。但这里也有一个对她的尊重问题,我们更多的是做沟通而不是提要求。其实对于晚上回不回家,都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法律倒没必要一定视其为不良行为。”

立法者们强调,法律只针对擅自不回家的情况。然而,谁来界定“擅自”,谁又来监督“擅自”这一行为?法学界有种共识,不被执行的法律形同虚设。北京大学从事法理研究的年轻学者贺卫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夜不归宿’只是描述了一个中性概念的词,法律条文应该提供更准确的表述,但是越是过于具体的、甚至包含教育的种种做法的规定,遗漏就越多,执行就越难。法律不能取代一切规范,有些约定俗成的东西若被打破,良知就会变得无足轻重。充斥了这些由法律来做的规定,倒可能是对社会已有秩序的损伤。”

身为11岁小孩的父亲的贺卫方说:“对未成年人必要的限制是有保护意义的,但对待青少年应该有种开放的心态,承袭以往封闭、压抑的方式,反倒更糟。非正常状态下的‘夜不归宿’仍是个别的、人为制定出来的问题,它不具备普遍意义。实际上,未成年人的问题更多反映了家庭和社会的问题,法律的限制应更多地放在后两者。”

上一篇: IT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