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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责任谁能负?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朱子峡)
记者:目前胡万林一案比较引人注目,它突出了一个十分严重的现象,即非法行医问题。你多年来一直从事这方面的考察和研究,也一直参与卫生部的立法工作,请你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卓小勤
卓小勤:现在很多媒体把兴奋点放在医疗事故上,其实最重要的问题是非法行医的问题,它的范围之广、危害之大是空前的。非法行医在我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七八十年代,我们称为“游医药贩”,他们多在电线杆上贴些“包治百病”的广告,租间房骗取病人钱财。现在已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一些“游医药贩”登堂入室,开始以合法的身份来给病人治病,这种现象在目前非常严重。他们多数是打着部队、武警以及一些国家医院的旗号,欺骗性更大。胡万林就是典型的案例之一,据说治死了100多人。还有一个自称是胡万林的弟子目前还在北京行医,仍在媒体上登广告。此人只有小学毕业,开始也是游医药贩,后来发明了“杨氏经脉疗法”,媒体上也给予宣传报道,还出了书。所以现在的非法行医由于种种因素,欺骗性相当大,老百姓也不知真相,胡万林就声称他治疗了200多万人次。
记者:如果胡万林构成非法行医罪,你认为卫达医院和商丘市卫生局将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胡万林本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卓小勤:卫达医院应负行政法律责任,吊销医疗执照,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商丘市卫生局有关领导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胡万林个人已经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记者:对于被胡万林治死的100多病人的家属,可得到什么样的权利?
卓小勤:一是追究医院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二是追究非法行医者如胡万林个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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