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纽约明信片:偶看斯蒂芬·金
作者:娜斯(文 / 娜斯)
ABC电视台把斯蒂芬·金的小说《世纪暴风雪》改编成三集电视片播放,我是怕看恐怖片,也对其兴趣缺缺的人,这天打开电视正好撞上,出于好奇也多看了几眼,结果没过多久还是被几个场景影像吓得够呛,怕闹得睡不着或做恶梦之类,于是还是作罢。一边掉转了台,一边想美国人对恐怖片、恐怖小说的兴趣对于我而言一直是个很突出的文化现象,起码是跟我自己的经验很不一样的现象。在中国的时候,就常见美国留学生人手一册斯蒂芬·金,在美国也见过一群刚上大学的本科生专门借了恐怖片的录像带看,而且是越刺激越好。是生活太优裕而平淡,于是要寻找心理刺激吗?另一方面我们也知道美国有“扑洛载克(Pruzac)民族”之说,是指美国人流行吃一种叫扑洛载克的抗压抑药片。现在电视上杂志上对小孩从小就吃药的讨论也比较多,比如有多动症的小孩,学校就给他们吃药。一位在大学里教书的朋友说,班上有学生上着上着课就要跑出去吃药,否则课就没法上。而所吃的药并不是指治感冒发烧之类,而完全是治心理问题的,过度兴奋啦,过度压抑啦,都有药可吃。有个留美的中国人也就此幽了一默,在网上写个人的北美离婚经验,文笔颇好笑,其中就提到说因为是太太弃他而去,心情悲伤转而压抑,入乡随俗,也去看医生。结果医生给他吃Pruzac,结果他发现情绪倒是没了,不过看到三级片都无动于衷了,用他的话说,成了“太监”。美国人这种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办法的确已登峰造极,也许吃了扑洛载克再吃“伟哥”(viagra)?
美国的恐怖片也越来越刺激,我就闹不清到底是哪种心理造成的,是心理太健康能承受刺激呢,还是心理太压抑要寻找刺激。针对青少年市场的娱乐电影,经常是恐怖片独占鳌头,《尖叫》、《尖叫续集》等等,有些女演员简直就应被评为“最佳尖叫奖”,非有此本事才能作明星。
斯蒂芬·金
我对恐怖片的胃口,顶多到希区柯克,可是希区柯克的恐怖片还是很古典的——对现在的习惯《尖叫》的小孩而言。但是同时我们似乎也可以说,《尖叫》更多的是刺激,希区柯克的电影可就不光是刺激。
我小时看福尔摩斯,都曾经有点发毛,跟美国小孩说起来,自然是小菜一碟,根本算不上恐怖了。也记得多年前在北京看斯蒂芬·金小说改编的电影《闪灵》(The Shining),我几次想起座离席的情景。那时更没有看恐怖片的心理基础,一上来就给抛到如此高度的确缺乏准备!那时在一本什么香港刊物上见过说这是斯蒂芬·金的“震颤文学名作”,我的确看得颤颤巍巍。不过平心而论,《闪灵》是拍得很不错的恐怖片,编导演都是一流。
因为对恐怖题材兴趣不大,所以对斯蒂芬·金的恐怖小说也一直是敬而远之。斯蒂芬·金称得上是美国最最成功的畅销书作者,有点像喂狗似的一块一块将作品颇有份量地向读者抛过来,读者也从未失望,不是假骨头。但是斯蒂芬·金的恐怖小说畅销作者的名号,倒也限制了他的名份,跟“严肃文学”好像就不搭界了。但是一般公认斯蒂芬·金是美国“最被低估的作家”(所以,有些文学名家你也可想而知可能“被高估”了),就是因为他的小说太畅销,而且是被归为“恐怖口”。但是他的畅销小说跟John Graham,John Critshton(侏罗纪公园)的畅销小说毕竟不同,它们都有畅销小说独特想象,情节牵引的特点,但另外两位畅销书作者也就仅止于此,在遣词造句、心理刻画、文学风格上就乏善可陈了。斯蒂芬·金作为写手的确可说是个天才,如此源源不断炮制恐怖小说,文字有风格,不是一般通俗小说的语言可比,评论认为他的才能是对美国普通人生活的刻画。他的恐怖故事题材虽然离奇,但都是真实普通人陷入某种不寻常的特定情景之中,所以抛开其小说的娱乐性不谈,斯蒂芬·金的小说也可说是最贴近反映美国日常生活的真实性。一个以题材离奇、想象力离谱著名的畅销书作家得此评论,应该说不平常。
我不大看斯蒂芬·金的小说,但是翻一翻也的确明白文学上不是一般畅销书可比。金的太太也写小说,上文学课时倒是读过一个短篇,那当然是严肃文学课上的内容,发现这夫妻俩的想象力都有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方。金本人其实也写些非恐怖题材,比如他的《四季故事》合集的几个小中篇,我倒是觉得挺有意思。还有一个写几个小男孩沿着铁路跑出去玩(也是很通常的一个情景),结果跑到林子里遇到一具尸体的故事。恐怖的因素有,但同时更多是一个“成长故事”(《Stand by Me》,几年前吸毒致死的好莱坞颇有前途的年轻男星里佛·菲尼克斯就以演此片成名)。
ABC这次搬上电视的《世纪暴风雪》,我虽然因为觉得恐怖不再看,但所看部分就明白又是普通人卷进噩梦的故事,很能让人认同——斯蒂芬·金知道,读者必须认同此情此景,才能真正产生心理恐惧。美国生活虽然得天独厚,但是科技再发达,自然的力量仍然令人无可奈何。我在中部小城赶上过密西西比河发水,虽不至于到长江的地步,发起来还是搞得小城鸡飞狗跳,也有大家自动报名去搬沙袋的场面,对在此的中国人很是个教育。都说至此科技时代,人还是不能胜天,还是要小心点为妙。3年前纽约下过被称为“世纪暴风雪”的大雪,我正坐飞机从加州飞回,结果到了肯尼迪机场上空接到通知说机场刚刚关闭,不得降落,把我们一大飞机人拉到中部荒郊野外一机场住了两天,世界末日般地无处可去,百无聊赖,终于飞回纽约后在机场也是一团混乱,找车极困难,而且雪被铲到路边,堆得有过人高。晚上在空无一人的小镇街上走过,真生出点恐怖小说的感觉(《闪灵》中的积雪迷宫?)。有时,暴风雪之类的天灾对美国这样的发达社会造成的不便也更严重,比如人人需要开车的地方,一个人开车遇上暴风雪是很危险的事情(埋在雪里出不来之类)。
被称为“悬念大师”的希区柯克
斯蒂芬·金家居新英格兰的缅因州,对暴风雪当然也会有深刻体验。这部《世纪暴风雪》把个陷于世纪暴风雪的小镇情景刻画得维妙维肖,交通隔绝,电线截断,结果此时还冒出个有特异功能的恶魔杀人犯,自然是雪上加霜。警察都来不了,小镇人得自己救自己,把个杀人犯圈在菜市场的仓库里看着,接下去好像就越来越恐怖。潜藏特异的恶魔坐在菜市场后院——很典型的斯蒂芬·金。负责看管的就是镇上的张三李四家的男人,对着杀人犯本来就哆嗦,何况此公时不时露狰狞?
前次回国一朋友张罗在中国出版斯蒂芬·金,还让我帮着联系之类,我回美后忙乱一团,也顾不上打听,而且很怀疑斯蒂芬·金能否在中国畅销。用那朋友的话说,斯蒂芬·金在中国绝对是严肃文学,而且是“魔幻现实”。
但我倒是由此想到文化传播中有些现象是很有意思的,比如中国人引介美国的畅销书,一上来就是西德尼·希尔顿,绝不会是斯蒂芬·金。都是畅销书,这两者的的区别可大了,没法相提并论的。为什么80年代大出特出的是希尔顿而不是斯蒂芬·金?恐怕应该有些讲究。希尔顿绝不是美国日常生活的塑造者,或许他的想象更符合当时中国人对西方的想象。当时还有著名的现象就是中国人把《魂断蓝桥》当好莱坞经典,结果发现连好莱坞自己都没记住什么是《魂断蓝桥》。就算从娱乐片角度,浪漫片的经典也该是《卡萨布蓝卡》,可是中国人显然更倾向于《魂断蓝桥》。
《魂断蓝桥》是好莱坞,希区柯克也是好莱坞,中国人好像更容易接受前者的好莱坞。西德尼·希尔顿是畅销书,斯蒂芬·金也是畅销书,可是希尔顿早就进入中国,斯蒂芬·金却并不普及。我一直觉得这很有意思。同样,塞琳迪昂很容易普及,斯普林斯顿不那么容易普及,然而他们都各自代表了某种大众。迪斯科很容易普及,爵士乐不普及,然而我们知道爵士乐也像迪斯科一样是很美国的特产,而且是美国黑人的专利,本来也是下里巴人的东西。
当然,反过来,传到老美处的中国玩意首先是风水、炒杂碎、功夫李小龙、旗袍巩俐……
也许作为文化现象,斯蒂芬·金该是很美国的作家,他擅写美国日常生活,不知心理健康还是不健康的恐怖的想象,拥有广大读者群(不一定是没有文化的),畅销得让人嫉妒,身为富翁但很低调。但文化之间有些特别本质性的东西可能反而是很难传译的,就像一个人容易用外表来表达自己的身份,但是内心深处的东西却传递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