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与权利的规则游戏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高昱)
司法“暗箱”开启了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京城西郊八宝山南的一片树林中。法院西门外行人稀少,平日里在绿树的荫蔽下显得幽僻冷清。6月10日,西门口的布告栏里静悄悄地多了一纸公告:“从即日起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可凭身份证自由旁听本院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
繁忙的北京市民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不动声色的一幕,但感觉灵敏的新闻媒体还是把这条好消息像扔炸弹一样迅速报道了出来,并兴高采烈地宣称:“司法‘暗箱’终被打破。”
北京一中院还宣布,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马艾地院长对这句话的解释为记者“文责自负”:法院为记者采访提供条件,记者写什么,怎么写,是记者的事,记者对写出的报道承担全部责任。据一中院宣传处郭京霞介绍,记者凭该院核发的采访证可享受记录的特权,但仍不能录音、摄像,也不能私自采访办案人员。到6月底,这种仅限于国内媒体的采访证共发出了四十多张。
7月3日上午8:45,记者来到一中院西门外。这里上午的开庭时间基本都是9点钟,公告要求旁听者提前10分钟进入法庭。大门右侧刚花20万元安装的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将有6起案件公开审理。
六七平方米的传达室里拥挤着十多人等待办理进门手续。等记者挤到窗口,忙碌的一男一女两位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想听的几件案子旁听证均已发完,只剩9:30第二法庭宣判的一起离婚案还余有空位。
记者经过严格的安检之后,找到了第二法庭。法庭面积很小,不足20平方米,正中的审判席和两侧分列的原、被告席占了大约4/5的地方,只在门两边沿墙根摆着一排8个旁听座位。
离婚案的两位当事人均已端坐在各自的座席上,对记者这个不速之客的到来,他们明显有些局促不安。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如经申请是可以不公开审判的,但他们看样子还没有想到法院的改革措施会给自己带来难堪。
在记者之后,又陆续进来了五位旁听者,三位看来是当事人的亲属,另两位为附近中学的退休女教师。她们悄声告诉记者,来旁听“完全是过来看看新鲜”。
9:30,三位法官和一位书记员到场宣布开庭。由于是宣判,一位男法官简单地把判决书念了一遍便宣布结束,整个过程不超过5分钟,居中的女审判长未发一言。出门的时候,两位老太太对记者连呼“没意思”。
7月6日早上8:30,记者又来到一中院,这一次顺利拿到了第四法庭一起金融诈骗案的旁听证。第四庭是一中院二十多个法庭中较大的一个,共有24个旁听座椅。这起诈骗案涉及金额超过4000万元,三名被告都可能被判重刑,因此四名辩护律师早早地就严阵以待,被告的家属把旁听席挤得满满的。但不知何故,三名检察院的公诉人迟到了整整一个小时,庭审一直拖到10:00才正式开始。
很凑巧,四名中央电视台记者也前来采访这次公审。在两台摄像机的镜头前,庭审进行得非常规范,公诉人、辩护律师和三位法官的言谈、举止、表情都显得深谋远虑,充满智慧。到中午12:00,五名被告先后接受了讯问,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周一再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趁着电视采访之机,记者也挤过去询问审判长自由旁听前后有什么不同感受。这位名叫王东的女法官首先肯定允许自由旁听使自己更加敬业,更加自律;但她也谈到,公开审判促使控辩双方争着没完没了地发言,庭审时间大大延长。“过去大家在庭下已经达成了相当的默契,再大的案子一上午准能审完,而现在不管什么案子都要开好几次庭,效率很低。”由于法院对每位法官都有结案率的要求,因此王东和她的同事们均感到有些左右为难。
“物质条件的不适应和其他客观环境的影响还将使公开审判的操作遇到一些实际困难。”一中院马艾地院长承认,二十多个庭平均每个只能容纳20人。不过据介绍,从6月10日至今,来一中院自由旁听的总人数不过二百多人,因此似乎“还没有增加旁听席的必要”。“我们的审判人员在业务水平、工作方法和思想认识上离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也尚有不小的差距。”马艾地说,“但毕竟已迈出了第一步。公开审判把除合议判决以外的各项司法活动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这一监督是最直接、最广泛、最有力度的监督。”
对一中院的大胆尝试,首都律师界表现出谨慎的欢迎。北京京都律师所白而强指出,建国后的几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都明文规定公开审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一中院此举不过是使法律原则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而已,最重要的一点突破是“把公民的知情权还给了公民”。北京三信律师所的费鸣也认为:“反正是好事,但好到什么程度还很难说。”两位律师几乎不约而同地估计,这项改革对打破暗箱操作、消除司法腐败或许会起到10%的作用。“庭审只是司法办案中的一个很短阶段,”费鸣律师说,“在这一阶段是一回事,真正怎么写判决书又是另一回事。”
看得见的公正和程序上的公正
与同行们的谨慎和悲观不尽相同的是,北京致诚律师所的佟丽华律师把一中院的尝试提升到一个很高的高度:“实现中国的司法公正和法治的终极目标,最关键的一点是落实公开审判、透明审判的原则。”佟丽华说,“所有的法律都体现公正的精神,但这种公正只有通过公开的程序,并随时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下,才能最终实现。”他认为,落实了公开审判,离司法公正的距离就不远了,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离公开还有很远很远”。
今年4月15日,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但他的话似乎管不到百公里之外的天津市。5月27日,《人民日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到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希望旁听天津律师孔金荣诉当地电话局侵权赔偿案,法院以案情简单和法庭面积太小为由严辞拒绝。有记者提醒法官不要违反宪法:“这是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但审判员答:“我们有我们的规定。”女审判长到庭后,反复地说:“记者出去,我们马上要开庭。”后来记者们找到法院领导,也未能得到准许。
“即使是北京一中院目前的努力也远没有达到真正的公开。”佟丽华分析道,以发放旁听证为例,公民对国家任何公开审判活动有知情权,法院没有权力以场地和旁听证有限为由剥夺这种权利,如果申请旁听的较多,可以更换法庭或增加临时座椅,但绝不能拿旁听证进行限制。
“公正的裁决不仅应该存在,更重要的是应让人们看到它是存在的。”著名法学家梁治平与佟丽华所见略同,“法院是保护公民权利和法律秩序的最后一道安全阀。”梁治平进一步阐述道:“从这个角度讲,公开审判的意义就不仅仅是保护知情权了,它从制度和程序上为司法公正构筑了一道强力屏障。公众有理由只相信法院严格依法律程序所作出的裁决是合理的,适当的。”
“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素来是重结果轻程序,认为程序仅仅是无关大局甚至碍手碍脚的形式而已,只要惩治了犯罪,伸张了正义,不一定非要按部就班地走程序,却不知法律最强调‘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梁治平介绍说,而英美法系则认为,“不错判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实际上是很难真正做到的,而且也并不存在一个永恒的客观标准来检验审判结果的公正合理,因此英美等国是把司法公正简约为程序的公开与公正。
以1997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为标志的中国司法改革已经在制度上朝着英美法系靠拢。这部程序法在国内第一次确定了“一步到庭”的原则:由过去法官“先查后审”、“先定后审”改为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庭审方式由法官唱主角的纠问式改为以当事人为主的控辩式。强调“有话说在当庭,有理讲在当庭,有证据举在当庭,事实查清在当庭,是非分清在当庭,法官核实和认定证据在当庭,判决公布在当庭”,一次查不清可二次开庭,直到辨清是非、曲直分明为止。“虽然办案审判方式的这一重大改革至今尚未得到很好落实,但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佟丽华律师说,“重要的是它在观念上的突破。过去的实体公正观强调的是惩治犯罪,维持秩序;现在的程序公正观则更尊重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司法人权,控诉人和被告方在法庭上实现了平等,有罪没罪都摆到了桌面上,公正不再是与世隔绝的美好事物了。”
公正不等于正义·有关权利与权力的辩证法
还公民以知情权,还当事人以平等说话的权利,一切都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从“暗箱”操作到程序透明,有关司法的麻烦却也有增无减。
最直接的问题无疑是北京一中院法官王东提到的审判效率低下。以庭审为中心的“控辩式”虽然被认为是最科学的审判方式,但也最繁琐复杂,最耗时耗力。在美国,一件小案子打上三年五载、杀人犯在牢里颐养天年的例子比比皆是。据一位律师介绍,中国自去年新《诉讼法》实施以来,法院结案率也大幅下降,无休止的法庭“扯嘴皮”拖得不少企业破产倒闭,犯罪分子不能从快绳之以法,在一定程度上引得民怨沸腾。
比办案效率低下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真正的罪犯正在获得更多逃脱惩罚的机会。辛普森被判无罪后,被害人戈德曼的老父亲最后一次发表了咒语一样的讲话:“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噩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噩梦。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场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两年多来,一些身背“伸张正义”精神重负的美国人始终在苦苦反思。有位名叫丹尼尔·戈特的法学家在其所著《诉讼游戏》一书中,引用了一段前苏联法律教科书对美国程序公正观和当事人主义的批判:“……谁胜诉,不是谁正确,而是谁更机灵和更有经济实力……为了刻意表现对嫌疑人人权的保护,不惜以受害人的权利、社会公众的权利、甚至道义可能被牺牲为代价。”“这难道不是一种司法腐败吗?我们过去只看到了不加控制的权力导致的腐败。”丹尼尔说,“从社会责任和良知来讲,俄国人的批评无疑一针见血地扯下了我们倍加珍惜的法制民主的温情面纱。在这具面纱下,寻找罪犯的法庭上上演着一幕幕虚伪的诉讼游戏,正义和真实被偷换成从表面程序上看无可挑剔的公正。”这位法学家对美国式的司法公正提出了大胆的质疑,“究竟什么是司法的最高道德:是正义还是公正?谁应该为美国的高犯罪率负责?是警察、法官等权力者的无能,还是被神化的人权至上主义?”
在文明社会,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人都被承认具有某些与生俱来、不言自明的权利;而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公民又把一些权利以权力的形式赋予国家。“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维护权利,社会就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相互制衡和尊重中运转着。”丹尼尔·戈特说,“司法被当作其中一个最具权威性的不偏不倚的平衡器。”然而权利与权力、自由与秩序的矛盾共同体并不总是相安无事,“因此司法也常常处于尴尬的失重境地”:强调总体秩序和安全容易导致权力对权利的蔑视,这无疑是司法腐败的发源地;而强调个体自由,又可能使私人权利膨胀得越来越具有攻击力和伤害性,相形之下司法的权力则显得苍白而无能。
如果说法律不过是万千条规则,司法就是一场规则游戏。法律越来越健全、法治却越来越遥远的现状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对司法的关心,不仅传达着一种对规则有序的社会生活的要求,也包含了对个性自由权利被尊重的渴望。它既是遵守,又是索取;既要游戏,又要规则。
这或许很矛盾,但却是人类难以割舍的天性。公开审判将会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司法程序法院法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