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当保姆,监视之下的生活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罗全)

去年那桩英国保姆虐杀美国小孩的案子把年轻的父母们吓坏了。

案子的焦点人物是19岁的英国姑娘路易斯·伍德沃德。她从1996年8月起为伊彭医生一家照看7个月大的马修,1997年2月小马修滚落床下碰伤休克,没几天就死在了医院里。马修的父母当即指控伍德沃德对雇佣合同不满蓄意杀害了小马修。10月,美国地方法院判处伍德沃德二级谋杀罪,处以15年以上徒刑。伍德沃德不服,在上诉法庭为自己进行了精彩的自我辩护,法官推翻一审判决将她的二级谋杀罪减为过失杀人罪,判处279天监禁。尽管美国司法界人士对这个案子一直有许多争议,今年6月,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还是做出了最后判决,伍德沃德过失杀人罪名成立,且一审之后的监禁时间已满,可以自由回家了。一周前,伍德沃德终于摆脱了沸沸扬扬的杀婴案,回到了故乡英格兰。

虽然法庭已经判决伍德沃德没有杀害小马修,“保姆杀婴”的说法还是像恐怖电影一样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许是“防人之心不可无”的道理四海皆准,从案子开审那天起,电子监视器销量看涨,许多年轻的美国父母都想装上它,万一自己家里藏着个坏保姆,出了事也好查证。

几年前,电子监视技术还不像现在这样发达,电子监视器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买得起。现如今,监视镜头在大商场就能买到,一台不过1600多美元;嫌贵的话,商店也办理租借业务,交几十美金给你用好几天。至于品牌和式样,选择范围绝对令人满意:小若拇指,巧如盆景,高度清晰,定时摄像——单以监视保姆为主要功能而设计制作的“天眼”,市面上已有1000多种。

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掌握别人的一切举动,而且事关自己亲爱的宝贝,有多少父母能抵制如此巨大的诱惑呢?美国一家监视器专卖店的店主瑞伯介绍说:“去年英籍保姆案以来,监视器的销量翻了一番。人们对保姆的担心倒不是她真的会在家里虐待小孩,而是她到底在不在用心看小孩。”

事实上,许多装了监视器的父母结果都对保姆的表现非常不满。5岁的伊莎贝尔喜欢她的菲律宾保姆曼查已属难得,可是伊莎贝尔的父母看过监视录像之后,还是把曼查辞掉了。伊莎贝尔的母亲罗莉说:“她大部分时间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根本就不管小孩。伊莎贝尔闹起来,她也不哄孩子。”

当然,监视器再管用,偷偷摸摸地监视别人到底还是让人心虚。据卖监视器的瑞伯说:“凡来买我的货的人没有一个不担心:如果保姆知道我在监视她,那可怎么办?”目前,美国各个州对电子监视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有的州规定,未经本人同意对其摄像或录音都是侵犯人身自由;有的州则认为,保姆在私人家中工作,那个家就是她的工作场所,而在工作场所摄像原本就是被允许的。

就在许多人为监视他们的保姆寻找法律依据时,另有不少人提出了尖锐的反对意见。美国人权协会的路易斯·马特白曾经愤然抗议:“我也有3个小孩,也交给保姆带,可我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可能使用什么监视器。我在上班时每天都会有人打来电话,抱怨自己被老板监视,他们怎么能够一回到家就将己所不欲强施于人呢?”美国保姆协会会长玛丽·奥康纳同样表示反对监视保姆:“安装监视器说明你不信任你的保姆,如果你不信任她,又怎么能把孩子交给她?”

社会学家发现,对保姆装监视器的家庭通常都有难言的苦衷。他们一般是双职工家庭,收入不高,雇保姆没有专业资格或学历要求,付的工资也比较低。有不少保姆在他们家里干活原本就是打黑工。 伊莎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