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追踪:动物保护难当盛名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刘君梅)
北京濒危动物中心常务经理王学军
对于这些国家重点保护的雉鸟,王学军强调:一旦它们被人饲养,吃颗粒饲料就与“西装鸡”没什么不同了
复杂的,其实就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
“动物保护基地竟成屠宰场”—今年2月5日《中国青年报》对北京“一家著名的动物保护基地”杀动物送礼的报道掀起轩然大波,国内主要报纸相继转载。2月27日,《中国资产新闻报》又以《救救我们》为题点名报道了北京濒危动物中心在1997年春节杀100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给主管部门送礼”,并宰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招待来该中心的“北京某银行的7个人”。
3月11日,本刊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林业部动植物保护司野生动物管理处王伟处长。王先生表示,因为林业部正面临机构改革,“部”将改“局”,大量机关人员面临下岗,大家正人心惶惶……记者向王出示了有关“北京大兴濒危动物中心宰杀国家级保护动物给主管部门送礼”的报道,并询问野生动物管理处是否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王先生表示此前没看过报纸,不知此事,接着说:“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事由省、直辖市主管部门直接查办,涉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事我们也只是负责督办。”“再说我们看到的这类报道多了,林业报、法制报常登,这不能成为什么根据—中国的事是‘民不举,官不查’。当然你们媒体舆论监督也是好的。但一定要有确凿的根据—说‘送礼’,能说出给哪个领导送礼啦?说‘饲养员哭了’,饲养员怎么可能出来作证?”(记者注,他所指的是《中国青年报》和《中国资产新闻报》。巧的是,此前濒危动物中心常务负责人王学庆接受《中国资产新闻报》采访时,也这样反问记者。详见该报1998年2月27日第4版)在大约10分钟的采访中,王伟也不完全回避现实,他说:“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受到人的威胁—可老百姓要住房要生活呀!”记者问:“野生动物保护单位,比如北京濒危动物中心为什么也不是动物的避难所?”王说:“比如红腹锦鸡,他们一年人工繁殖6000只(注:记者采访证明此数字有误),人家说‘我承受不了只能处理一部分’。”记者又问;“红腹锦鸡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在一个单位它的数目真是‘太多了’,也不能改变这个物种濒危的事实。为什么不和国内其他动物保护单位进行交换和调配?”王说:“谁跟你调配?现在只有国家自然保护区是净土,核心区域连科学研究人员也不得入内。至于养殖场,只要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是可以‘合理利用’的。”
3月12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李守先。李先生说:“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对待野生动物有‘18字方针’:‘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记者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也就是说是‘合理开发利用’而不是消极保护。”
记者因此查阅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看起来有些矛盾的内容确实出现在该法的同一条款里,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又说:、“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记者注:即林业部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要出售、收购和利用,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此,“法”中所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因……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会不会给本该严密的法律开了口子—一些谙熟“法”的单位和个人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打着“合法”的旗号宰杀野生动物或用它们做交易?
李守先介绍,只要向主管部门报批,是可以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以调节野生动物资源为前提,根据法律法规经主管部门审批,也可以到野外捕捉野生动物。北京濒危动物中心的问题似乎只是一个“报批”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见到北京濒危动物中心关于处理红腹锦鸡和梅花鹿的申报。”李先生说,“当然,只要有合法程序,正常淘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地方保护动物是可以的,就像饲养场从经济的角度可以淘汰所养的鸡。涉及到北京濒危动物中心,他们养的动物是不是体弱、年老,鹿生产能力差了?红腹锦鸡产蛋率低了?什么情况主管部门不批?物种稀有,存栏数低,宰杀一些数量会造成雌雄配置失调。另外,必须是野生动物的子代,即人工繁殖的第二代以后。”
3月16日记者前往位于北京市区以南42公里的北京濒危动物中心。33岁的常务主管王学军(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在近一天的采访中给记者留下这样的印象:对野生动物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相当熟悉,显然也为接受采访做了充分准备。对于敏感问题,如宰杀红腹锦鸡一事,王并不直接面对,而是先描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尴尬现实,然后以法和“科学”为所作所为辩解。
王并不讳言宰杀了红腹锦鸡,但强调这种“利用”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最初的13只红腹锦鸡是中心刚建成时,山西林业局拿来让我们救护的,就像那只雪豹。但后来它们每年产蛋繁殖起来了,全国都知道我们这儿繁殖红腹锦鸡,就上我们这儿来买。粗算,我们这几年出售了5000只雉鸡。都卖给哪儿了?大部分卖给了官商—国家的各大动物园,也有一些养殖户。也听说一些动物观赏单位从野外买野生动物,而当养殖单位需要调整(物种)血缘时,打报告给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到野外捕捉。野外捕捉的动物‘气性’大,成活率最多50%。
“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原则,‘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养野生动物的目的有两个—一种是保护性的繁殖,并对其进行野化训练,最终是要将动物放归自然;一种以驯化利用为目的的繁殖,就像我们现在的肉用猪、鸡,都是从野生动物驯化来的,是畜牧业发展的结果。我们中心没有能力和水平把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放归自然—那不是简单的事,那就利用—提供市场。
“我们注意到这么个事实:我们是雉鸡的生产国,全世界一共有49种雉鸡,有48种产在我国,可以说资源非常丰富。我们国家埘雉鸡利用的历史也有年头了—比如京剧行头上漂亮的雉鸡翎是白冠长尾雉身上的,它现在已濒危,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你再看这张照片,是我在云南石林的一家旅游商店拍的,倒挂在墙上的是白腹锦鸡。我在北京天桥的红桥市场还看到红腹锦鸡的标本。听同行说,在陕西宝鸡火车站曾有人叫卖雉鸡,10元、20元一只。我们家附近十里堡的‘鑫帝大厦’一层现在还卖猴皮皮鞋呢,1600元一双。这就说明无论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野生动物的市场是存在的。动物园是主要的市场—现在动物园数量越来越多,还有专门展览观赏鸟的,北京有‘百鸟园’,大连有‘鸟语林’,规模小的一种动物要一对,大的一要就上百只。谁来提供?就像熊胆问题一样,市场是客观存在的,一下消灭这个市场是不现实的,不是一个人一个单位能做到的。”
又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出生,它从此开始笼中生涯
记者问:“是不是只要买卖双方愿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就可以用来交易?”
王:“《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关注几个环节:捕捉、出售、运输,我们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一般也有,动物出城办个运输证就行了—手续就这么简单。
“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在繁殖野生动物方面作出了贡献,而且提供市场后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野生动物遭捕杀,是有功劳的。可我们得到了什么?我们繁殖一只红腹锦鸡最直接的成本—饲料和人工费就100多元,其实真正的核算应从种鸡的笼舍折旧到孵化期间的水电人工费,如果有10%死亡,还得把那部分费用打进来,所以我们售价250元一只才有利润,这是指一年龄的。红腹锦鸡毛色要变得很漂亮,至少要两年以上,成本更高。这个价把上海动物园、大连鸟语林和云南一家养殖单位都吓跑了。最终他们从什么渠道买的就不知道了。国家规定,经批准合法到野外捕一只红腹锦鸡,不管几年龄的只交80元资源补偿费,非法的更低。”
记者说:“即使你们单位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相对数目‘多了’,也不能改变它们濒危的状态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地位,为什么不在全国甚至世界的同行中进行物种交换和调配?”
王:“没人愿意。去年一年我们繁殖红腹锦鸡多了,达到1000多只,卖不出去只好淘汰处理一部分(记者注:即宰杀)。”
记者:“为什么上级林业部门都声称不知道这件事?”
王:“我们和林业部门打了招呼,只不过没有文字的东西。”
记者:“是北京市林业局还是林业部保护司?”
王:“同时都打招呼了。他们不同意我敢这样吗?这法律上有规定,超过6只就属人案_。我们现在正在打报告,按我们的动物繁殖率订一个淘汰率,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我们人工繁殖的雉鸡有的拐腿,有的猴子掉皮,林业部的人来说:‘还不赶快把这些东西拿止,多难看呀!’”
记者:“这些法律没有相关细则吗?”
王:“法只是宏观管理。一个动物园的动物受伤了,治不好了或撞死了,它没有病,它的肉能小能吃?法律没有这么细的规定,全国的动物园、养殖场都这样,并没有谁上报,我也过专家,有的说这样可以有的说那样可以。
“我们提供给市场,人家给杀了吃了那是另一个问题,你刚才问野生动物能不能吃,只要‘合理’,上级主管部门批了,就‘合法’。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这是根据为数不多的野生数量制定的,另一个问题是养梅花鹿在咱们国家是传统的养殖业,有人提出应该归农业畜牧业管理。一级保护动物扬子鳄迟早也会被批准吃的。吃动物,这是道德范畴的问题。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在中国传统中又是“家畜”和“补品”
“那两家报纸怎么给我们定性(屠宰场)?我们是动物保护单位。我们做的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事,是和国家利益一致的事业。但我们被当作一般企业对待,我要给职工发工资—现在机关的人已经只发……60%的工资了,还要给动物买饲料—这才是我们的主要矛盾,它导致知识分子留不住。我们现在在维持,希望最终归国家,但两次政协会议都为此提案,始终没解决,主管领导换了好几届了……现在还面临企业间的竞争—我们这个占地200亩的园子已经被周围一个占地万亩的‘野生动物森林’包围了,据说一期工程1.2亿元,启动资金3800万元,那也是一个企业行为。
该中心为世界绝灭野生动物纪念碑和具有够用征意义的墓地
”生态伦理学,只能是一种“说法”
尽管公众在媒体披露了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宰杀动物这件事后情绪激动,但本刊记者在采访之后认为,此事将不了了之,而公众在“见多了”之后,也许也会像主管官员那样“见怪不怪”。
林业部办公厅秘书沈孝辉先生,这位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并著书立说的人士的“个人观点”是:“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容易在野生动物问题上“开杀戒”。当然也有更多的人认为,这件事即使能在法之下自圆其说,也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濒危动物中心的郭耕先生说:“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从事野生动物保护这一行的人有知识又熟悉法律,但他们真正的角色却是动物商。他们理直气壮地说,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利用资源的历史。他们是专家,有句话讲‘这世界不会毁在几个流氓手里,将毁在科学家手里’。DDT就是一个例子,它的发明者获了诺贝尔奖,但它在十几年内就破坏了自然界原有的食物链。他们懂法,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人们其实生活在法律、道德规范的‘社会动物园’里,法律只是人类面对自己的贪婪时无可奈何的围栏。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是惩恶,道德是扬善。”
郭先生搬出了由法国人施韦兹(A .SChweizter 1875—1965)开创的“生态伦理学”:“他提出:地球上的所有生命都有自己的位置(即生态位),没有任何一个生命是毫无价值的,仅仅是另一个生命存在的工具;人应该像尊重自己的生命那样尊重动物的生命,真正的道德不仅仅指人与人之间的,还涉及所有生命以及它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那其实也是我们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人在自然界中确实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大自然赋予他的不是剥削的权利而是保护的责任……”郭耕将在本月去北京科技大学演讲会上演讲这段话。他曾在去小学作保护野生动物的演讲中准备了“儿歌版”;“你拍一,我拍一,地球是个共同体:你拍二,我拍二,大家共属生物圈;你拍三,我拍三,爱国爱家爱自然;你拍四,我拍四,争当绿色小卫士……你拍六,我拍六,节制消费与需求……你拍八,我拍八,滥杀生灵是自杀……”
遗憾的是,在欲望和金钱面前,道德是乏力的。
据悉,北京濒危动物中心是北京农工商贸易公司下属的企业,当初是一个“部长项目”—美国和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签定协议后,与农工商贸易公司合作,又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注入启动资金,这是中国政府利用民间、企业、社会资金保护野生动物而首开的先例。但是该中心一开始就足为市场而存在的,比如它正在加紧改建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大厅曾经是猩猩养殖舍—那些猩猩是提供给美国做医学和科学试验用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野生动物保护单位真能保护动物吗?
宠物、靶子、大菜—这是动物最“现实”的生存方式
此处应该再提一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动物园—它们是王学军的动物中心出售红腹锦鸡的丰要买主,是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的“大主顾”。在《发展中国家动物园教程》(由美国华盛顿和国家动物园的专家合著,中国动物园协会翻译)一书中,提到了动物园建立时的真正的目的:人们驯化捕获的动物作为食物。另外,因野生动物具有的魅力,人们不满足听猎人讲故事或偶尔到野外看动物,所以观看动物实际上也是为公众提供娱乐。
所以,如果真从野生动物的利益看,极端的推理就是动物园根本就不应该存在。对动物来说,这是残酷的事实:在这个时代几乎就不可能有动物的“挪亚方舟”,人们的生活方式就是消费,—动物要么是宠物,比如在泰国,“佛国”里的人们很少吃它们,但大象、老虎、鳄鱼、蟒蛇都变成能在旅游景点为“主人”赚钱,和游客亲近的宠物了;要么它是现代狩猎场里仅供人取乐的活靶子,它付出的代价是生命,人付出的只是钱。当然,它也可以是一道菜,海口中泉旅游公司总经理高为民说:“如果你不吃穿山甲、梅花鹿,别人会觉得你白到海南,吃‘野味’成了很多旅游者海南行的重要内容。很多餐馆有‘经营许可证’,私下的非法交易更多,主客之间有默契—如果你想吃豹子,餐馆当时没有,老板会留下你的电话,有了通知你。有资料说,海口市每月有18吨野生动物被吃掉。”濒危动物中心的王学军还给记者讲了一个笑话,有个外国老太对她的猫说:“你要是不听话就把你送中国去!”“意思是中国人什么都吃。”王评论道,“但这样说不公平,不只是中国这样—南非总统曼德拉就职典礼后的国宴上有鸵鸟和鳄鱼肉,卢旺达人、比利时人还吃猩猩呢。”
记者还听到这种说法:“自然是人的大药库;”“长着花皮的猫科动物为什么都濒危—虎、雪豹、云豹、猞猁、金猫等,它们都犯了‘美丽的错误’。”站在人的立场“同情”动物,便用了这样凄美的说法。 野生动物濒危动物红腹锦鸡王学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雉鸡野生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