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纸反倾销——在练习中实战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何任)
11月1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传出消息,证明中国9家造纸厂提出的新闻纸反倾销申请由于申请书准备还不齐全未被接受。本案代理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王雪华律师证实还有一个文件在准备之中。
这起轰动中国的第一例国内企业反倾销案从10月20日由9大纸厂和代理律师机构共同召开的“反倾销立案申请情况通报会”开始。从1993年末始,国际纸价不停地大幅攀升,国内造纸行业在连续亏损的背景下,随国际行情提高纸价和增加产量,到1995年上半年全行业实现利润达到4341万元,1996年上半年总利润又比1995年同期增长了149.89%,形成中国纸业的黄金时刻。当时有专家指出,过于增长的生产能力必然造成世界纸产品的供过于求,导致不正当的竞争。果不其然的是,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中国造纸业的好运没有再继续,1997年全行业再度跌入亏损状态。与此同时,国外新闻纸进口呈现汹涌态势,从1995年进口4.9万吨发展到1997年1—8月的353668.02吨,进口纸量超过了国产纸的总产量,价格从1995年的每吨649美元降至1997年的350美元左右,远低于国外新闻纸1997年的正常价格550美元。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已构成倾销。
反倾销第一步受挫,代理律师王雪华作为今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下称《条例》)起草的参与者之一,他的申请书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反倾销申请书的一个范本,不料竟未获通过。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幻中律师介绍说,我国颁布的《条例》很多章程的可操作性不强,唯独对立案申请书的规定很细致,与欧、美相对成熟的条款正好相反。美国在1997年实施的经修订的反倾销法之前,曾有建议说“是否应该对立案标准作量化规定?”美国商业部选择的却是绕道而行。因为申请反倾销的过程中,很多材料如对方企业倾销产品出口的具体细节和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情况等等是难以弄清,却可以在立案之后由本国政府部门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获得的。所以在这一条上的含糊有利于本国企业。
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条法司的介绍,与《条例》相配套的程序法“实施细则”目前正在起草当中。大家都没有经验,现在正好摸着“新闻纸”这块石头过河。
中国被议论得最多的乐凯胶卷没有成为第一起反倾销案的申请人,国外彩色胶卷如柯达胶卷在美国的正常价格是5美元左右,富士在国外的正常价格也仅比柯达便宜不到10%。目前中国境内销售的这两种胶卷的价格仅仅是20元人民币多一点,国产乐凯胶卷在国外胶卷的围攻之下不堪重负。在10月25日—27日由中华律师协会主办的“反倾销法律实务讲座”中,生产乐凯胶卷的(保定)中国第一胶片厂也曾派法律顾问前往参加。对于“乐凯”是否也要提出反倾销申请,“乐凯”的法律顾问黄律师未置一词。
“乐凯”的苦衷在于:外国彩卷绝大部分是通过不正当渠道,在生产厂家的配合下得以低价进入中国市场,陈幻中律师说在法律中可称之“规避行为”。虽然乌拉圭回合对此没有明文定义,但它默许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把这种行为归为特殊倾销进行处理,目前中国的《条例》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很多外国公司在香港的驻办每天的日常工作主要讨论如何“走私”进入中国这样的言论在国内早已不是新闻。关键是外国产品轻易绕过海关在国内销售,已经成功地把这个问题踢到了中国政府各个有关部门手中。而且对“规避”行为的处理是在反倾销范围内更进一层次的动作。在反倾销法律没有健全之前,乐凯胶卷也许成为一件永远解决不了的问题。
反倾销和我们的不利因素
反倾销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近几年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节节上升,由1996年的267起,发展到今年1—8月的284起,并且开始指向我国涉及金额大、就业人数众多的产业的大宗出口商品。我国出口商品在被反倾销时有一些不利的因素。首先是出口商品中,由于占比例较大的初级品和低档工业制成品的劳动力价格和原料价格低、质量不高,所以对美出口商品价格低于美国同类商品,成为美国反倾销的目标。80年代中期我国的蜡烛存在蜡泪多、冒烟等缺点,价格自然低。美国商务部单纯地从价格上进行比较,使中国蜡烛倾销幅度高达54%。其次欧、美等国至今把我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涉及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案中,要通过选择“替代国”寻找“公平价格”。他们在选择“替代国”的过程中,只会从本国的经济利益出发,得出对进口商品极不平等的裁决。在上述蜡烛反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选择的替代国是马来西亚,但其人均收入却高出中国6倍,它的蜡烛品种和质量也与中国不同。这违反反倾销中平等竞争的宗旨。 新闻纸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