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的涉外狩猎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刘天时)

6月18日《北京青年报》以“12年收获400万美元”为题报道涉外狩猎“悄兴中国”。从1985年至今12年,中国开放了青海、新疆、甘肃、四川、黑龙江等省24个猎场,狩猎面积6527平方公里,猎捕野生动物700多只(头)。该报道根据林业部此项目管理者关于“取之于野生动物,用之于野生动物”的介绍,认同了“涉外狩猎保护野生动物”,“又为偏远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带来希望之光”的结论。

“一只岩羊由当地居民捕杀,外贸部门收购,按部位加工出口,获45美元;而请外国人来捕猎,一只岩羊能得6000多美元……”这130多倍的增值背后,有关人士似乎忽略了:地球上每天可能消失40一140个物种,而中国动植物种类中已有15—20%受到威胁,高于世界平均10—15%的水平。

怎样看待“合理化狩猎”?北京大学生态系潘文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所作的定义是:“在种群数量超出该地区容纳量,在非繁殖期对雄性衰老濒临自然死亡的兽类适量捕猎。”“认真对待”就是指猎前的调研——“物种数量、分布到底怎样?”潘先生说,“由于人的侵入,很多动物的栖息地已被打碎成孤岛状态,一个地区区域数量可能还可以,但从整个种群讲也可能是下降的。”

在林业部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管理司,也就是涉外狩猎的最高管理机构,记者并未见到有关狩猎物种岩羊、盘羊、藏原羚的种群数量。保护处王伟副处长的解释是:统计调查正在进行之中。而这12年的狩猎根据是对当地野生动物数量的“直觉估计”。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接待过40多批外国猎人的拉加才仁先生在对“涉外狩猎”的积极意义为作了必要陈述之后,笔者问及“个人体会”时,他表示自己只在工作的层面上想过,没有个人感受,“爱怜、慨叹什么的需要内心安静下来——但‘砰’的一声枪响,我感觉到了残忍。”生长在青藏高原牧区儿时曾与牛犊同寝同眠的拉加在离开家乡以前,在从北京大学生态系毕业以前,内心是安静的,“我与它们——小牛、小狗和各种不知名的植物相亲相爱。”长大了的拉加至今虽仍恪守“只打玻璃瓶子”的原则,但对“人与动物”、“人与自然”这样关注已“感觉遥远”,“有些东西扭曲了,习惯了,成了正常的了。”

狩猎者与战利品(拉加才仁提供) 野生动物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