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超市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高昱)

失窃,商家防不胜防

4月6日,地处北京法华寺的天客隆超市,6个收银台前等待交款的顾客排起了长龙。一位30多岁、打扮入时的女士,手持大哥大,将手推车里的商品一一摆上收银台。付完钱,从货场里匆匆走出一名导购小姐,伸手把女士挡住。这位导购小姐打开女士已付完款的暖瓶盒,盒里没有暖瓶,却塞满了各种化妆品、巧克力。

目前,全国各地许多大中型商厦都开设了自选柜台,自选商场的管理已成为商家头痛的难题。北京赛特购物中心附近的贵友商场,去年仅食品超市失窃所造成的损失就占全年总营业额的1%。原前门商业大厦重新营业后,对服装及部分食品实行开架,复营业不足7个月,服装部就已损失7万余元。

据商家反映,在超市窃贼中,被抓获的惯偷只占10%,另90%都属“临时起意”,其中包括大学教授、机关干部、画家、演员、空姐,三教九流,无所不有。但最多、也最令人头痛的是在校大、中、小学生。在高档商厦,被抓获的学生一般占总数的10—20%,而在低档的平价超市,可占到50%以上,其中大学生约20%,中学生50%,小学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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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选超市里每个人都是平等地被尊重、被信赖、被允许

北京百盛购物中心保卫处李东副经理介绍,在他们抓获的学生“盗贼”中,中小学生大部分偷玩具、巧克力和文化用品,大学生偷服装、化妆品、生活用品。大学生中的女性占大多数。

为了减少商品丢失,各商场只能纷纷加大“人防”、“机防”的力度,但收效甚微。以北京西单商场为例,光保安就有300多人,其商品失窃率已远远超过3—8%的国际标准。北京最大的开架超市望京购物中心,货场里安装了几十处闭路监视摄像头、监听装置,贵重商品区设有安全门,除导购小姐和保安,另有10多名便衣来回巡视,但每天丢失的商品价值仍达一两千元。有人作过一个很有趣的比喻,消费者在超市花的100元钱中,实际有2元是付给了小偷。

捉贼难,处理更难

超市的诞生,是为了消费者与商品之间增强交流,在个人的权利越来越获得社会尊重的今天,怎样处理窃贼问题?

“在超市捉贼必须恰到好处,要有技巧、有耐心、有礼貌”,“赛特”保卫部冀西南经理说,“对于我们这些注重信誉的商厦来说,来的都是客,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偷窃,没有把商品偷拿出商场之前,每个人都是受欢迎的守法顾客。”据冀经理说,今年春节期间,赛特曾有一位导购小姐看见一名顾客把一瓶化妆品装进大衣口袋,但闭路电视因角度不佳没有拍到现场图像。冀经理跟在这名顾客后转了一个多小时,终因未发现确凿证据,最后只好眼看着这名顾客大摇大摆地走出商场。

即使人赃俱获,如何予以处理也让商家大伤脑筋。按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者(多指500元以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而超市失窃大多属临时起意,以小件商品为主,很少超过这个最低起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记者采访的近10家开架商场中,大多采用“教育为主,辅以罚款或变相罚款”的办法解决。“望京”李世成经理曾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他们严格按照“偷一罚十”的规定处罚那些偷窃者。“燕莎”保卫部李燕秋副经理则认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偷一罚十,天经地义。”

“天经地义”当然不一定合法。中国政法大学龙卫球博士指出:“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一家商业单位对顾客进行处罚的权利,‘偷一罚十’只能是以违法对违法。”

开架给你自由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意外地接到一位学生家长的电话。这位姓余的母亲忧心忡忡地说,她正在上高三的儿子差几天就要过18岁生日,却因为在“家乐福”超市拿了40多元的商品,被勒令带着10倍的罚款去领人。“这是怎么啦,他从来没有这个毛病呀,眼看着要高考了,却出了这档子丑事。这些天我们全家都感觉很压抑。我对孩子有些失望,也感到我们当家长的有责任,但错在哪儿呢?平时家里不缺钱,我们对孩子管得也不松啊!”她认为,像“家乐福”那样的开架售货,商品唾手可得,保安不明显、缺乏监管,是诱导孩子偷拿的主要原因。

与之相应,前不久北京夕海市场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25%的人赞同“开架超市诱导中小学生偷窃行为”的说法,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家长陪伴,应当禁止未成年人进人超市。发人深省的是,有的孩子认为在这种场合偷盗是“锻炼自己的胆量”,甚至有认为“是对自己信心的考验”。

其实不仅是孩子,许多成年人顺手牵羊也并非因为囊中羞涩。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金盛华教授认为,开架超市的购物环境对一些人可能确有“心理暗示”的作用,容易产生冒险的冲动。尤其是中小学生身心发育还不成熟,自制能力弱,更容易受到诱惑。

但同时也有相当顾客以为,商家过多防范措施可能会形成对多数顾客的心理侵害。开架售货无疑是商业的一种进步。超级市场改变了顾客与商品之间的关系,使人可以自由地接触商品,与商品产生没有距离的交流,每人都在这样的空间里被信赖和被尊重。但这种交流同时也时时处处在对人产生诱惑。其实超市失窃现象并非刚蹒跚在市场经济中的中国之独有,在有新教伦理作为基础的西方,英国1996年全年超市失窃商品价值达14亿英镑,美国全年的失窃率更以几百万亿美元计。

这实际是一种无法消解的矛盾:随着市场的开放和发展,人类越来越希望自己与商品之间有更自由的姿态,而作为商品本身刺激消费的本性,又肯定会把欲望投射给消费者。这样,我们需要思索的恐怕不仅是商家保卫部门所要讲究的处理分寸和方式,还有一个消费者的心态问题。北京某报社的一位张姓记者说得有点意思,他认为,“在超市中,实际你应该认清,你不比别人多什么、少什么,也没有人多给你什么、少给你什么。”在北京“望京”采访时,有一位退休老教授说,“我到这儿来,能买什么就买,不买就跟着人流四处转转,看看这些有意思的东西。没人管你兜里装着一万块钱还是只有一分钱,也不用操心你是谁,谁会支配你。这样,哪怕只有一分钟,你也会心安理得:哪怕商场里有一万个人,你也会感到很安逸。因为,你是个自由自在、与任何人都一样的人。”

这个老教授的话,使我想起艾略特说:“夜,来自我们内部,而非来自光明的消失。自由也一样。” 超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