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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山自白:我为何走上法庭?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何山疑假打假索赔案的圆满结局使这位法律专家成为传媒焦点。他用亲身的行动去检验自己亲手制定的法律,这其中包含了怎样的法律和社会意义?1996年10月9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联合主办的座谈会上,何山坦言自己为何要走上法庭。
1995年底,王海在北京开始利用《消法》第49条知假打假索赔。他的行为激起社会舆论的争论,各种奇谈见诸报端,有人说,“卖假者不知是假就不属欺诈;购假者已知是假也不算被欺诈。”也有人以为,“王海知假买假是种牟利行为,他根本不算消费者。何况他还专到国有大商场打假,损害国家利益,根本就不道德。”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1996年初“刁民”王海打假屡屡受挫。4月,王海从浙江与何山通话,告知了自己的困境。
何山参与了《消法》49条的制定,深知这条惩罚性赔偿的条款来之不易。看到观点上的争论压制了《消法》49条的贯彻,以法律为武器的打假者又都受阻,何山焦虑不安。他认为,“理论上的争论什么时候都允许存在,但对其贯彻执行决不能停止。”
按照法律的规则去澄清舆论上的误区,何山选取了自己独特的回击办法:“从人民法院求得一纸判决。”于是,何山正像他事后所言,“为了使广大消费者不再任意被‘宰’,为了唤起众多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法经营‘宰一刀’,我坦然走进西交民巷24号北京乐万达商行经营部。” 打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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