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尚三昧
作者:舒可文(文 / 舒可文)
古有纤足被裹成三寸金莲,今有红唇被涂成黑色乌唇,时尚总是不断地走向与初衷背离的终点。时尚的原初形式以美为起点,一路风光地走着,竟能走到令人不再容忍的怪异,甚至丑。而我们又离不开时尚。时尚何为?
野马脱缰一条道走到黑
时尚杂志上的大幅彩照告诉追逐时尚的人们,现在可以把嘴唇涂成黑色了。大胆仿效者可能不是很多,但它无论如何是口红这种时尚品类行进中的一步。口红在最初被使用时肯定是红色的,不然不会叫口红,之所以是红色肯定是因为人的嘴唇天然是红色的,并且是与年轻、健康有关的,口红的使用显然是为了使所有的嘴唇都成为或显得是年轻健康的。年轻健康对于生命就是价值,就是美。因为美,口红才成为一种时尚品类。当我们留意一下时下街市上的时尚姑娘,会发现不少背离了红色的口红。3例是证:在一家有国际背景的公关公司,我看见一种色调极淡的粉色口红,色调淡到了几近苍白,但能肯定那不是苍白,因为它光洁明亮,有着这种唇色的女孩就像带着一副纯情少女拒绝爱情的矜持;在北京秀水街我看见一个冷面复仇者,这印象仅仅因为她的口红是浓浓的茶色;在比萨饼快餐店,我看见一个极漂亮的姑娘涂着一种诱人总想去看的口红,我没法定义那是什么颜色,只能说它在口红中肯定是属于玫瑰色系的,好像其中加入了大量的灰色。开始,我以为她好像被冻得够呛,后来才明白是那口红的效果。这些口红都不能说难看,只是多少有些怪异,即使是正宗的红色也可以说是夸张有余。这时候,杀出黑唇似乎势在必然。让人感叹时尚无常。
时尚的任何形式最初总是令人神怡,但又总是脱缰野马般一条道走到黑,完全脱离了以美为本的初衷。口红从红走到了黑,指甲油从红染到了黑白蓝绿,调色板上颜色无所不可用。日光浴肤色曾经时髦,结果竟有不少人为此晒出了皮肤癌。不一而足。
对时尚的这种偏执,我最早的印象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喇叭裤,开始是略有喇叭状,不知不觉间,喇叭口越来越大。电影明星在时尚中一直是推波助澜的因素,至少,我的一个同学是在看了日本电影《生死恋》后,做了一条裤脚宽1尺2寸的喇叭裤。更有一个朋友当时曾被称为他们楼道的义务清洁工,因为他的裤脚夸大其辞到了1尺4寸,他来来去去大喇叭裤一路拖地而过,真有大扫帚的感觉。到了这种程度,大喇叭裤的时尚就算撞到南墙了,转瞬间消失了。现在说起来,他自己都不愿相信世上有过这等奇怪的东西。
喇叭裤之后有一种短暂流行的瘦型裤,瘦得一个人自己无法完成脱换过程,必须得有另一个人帮着拽,被戏谑为“二人拽”。
撞到南墙的时尚形式岂止喇叭裤、“二人拽”,岂止现代时尚。
中国的缠足可能算得上是声势最大的一种时尚了。据野史传说,中国缠足的始作俑者南唐李后主的后宫妃子窅娘。因李后主喜歌舞,窅娘为得宠爱苦练舞技,她发现把双足裹紧有利操作舞姿并显得秀美玲珑,她以帛缠足,舞于莲上,美不胜收,真的得宠了。她的秘诀被其他妃子们探得了,于是整个后宫都跟着仿效,各个轻盈伶俐,仪态若仙。在宋神宗以前,缠足已进入民间成为时尚,宋朝末年时就以大足为耻了。从这一时尚进入民间,它就一路走去,到了本世纪,那一双双三寸金莲已面目全非,很难说是人的脚了,早已没有了秀美玲珑的美感,只剩下令人不能容忍的畸形丑态。缠足终于被当成陋习、当成民族的耻辱彻底抛弃了,这是它的南墙。在这个演变中当然有沉重的社会伦理因素,但社会伦理可能只是给它开辟了一条更为长远的行进余地,由于它的最初形成是作为一种时尚,因此它本身也带着时尚特有的“一条道走到黑”的素质。
蜂拥而至赶潮人不问青红皂白
但凡时尚中人或许都有身不由己的盲目之嫌,追赶时尚找不出什么像样的严肃一点的美学根据,但落伍、陈旧,哪怕就只是装扮上的陈旧,怎么也不是褒扬之辞。这或许中了康德的一句话,就算蠢,时髦的蠢人也比不时髦的蠢人强。康德的哲学虽在18世纪领时代之先,但他远非时尚中人,作为外行人他的说法倒比内行人更中肯。
有一度我被卷入了宽松款式服装的时尚。随着时尚的行进,我的所有衣服都越来越宽大,每次买衣服的时候,心里似乎只突出一个念头:宽大。结果,旁人都以为我永远都在穿别人的衣服,并且,是不合适的衣服,穿起来有卷了一堆破布的印象。那真是身不由己、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往极端里走,直到被新的时尚卷走。
卷入一种时尚是极轻易的一件事,有时可能就仅仅是在街上看见一个很顺眼的身影,有时是在受朋友同事的暗示,有时是一个成功人士的榜样,有时是一份画报的封底彩照。相比起来,广告的不遗余力倒显得事倍功半,尽管广告总是能给人提供极具魅力的理性说明,其实,赶潮人的盲目并不表现为盲目相信什么煽动。有些时尚的形成根本没有广告的鼓动,那东西往商店里一摆,就能在一夜间风行起来,凡被牵动的人蜂拥卷入。
稍远一点说,比如开放之初高跟鞋的风行。那时我在大学里读书,周围几乎所有的女士都穿高跟鞋。我们那个班上有一个女同学外号叫“大洋马”,身高1米74,她站在大多1.60米上下的同伴们中间,大家都有非仰视才见的感觉。她也一样穿着高跟鞋,并且最出效果。此风之盛,以至于很多人有各种季节各种样式的高跟鞋,而没有一双平底鞋。有一年秋天,我和二十几个人一起去爬香山,好几个人竟是穿着高跟鞋爬上去的,一路走着,不断牵引着有同情心的异性悲天悯人的关注。另外几个穿平底鞋或运动鞋的女孩非常得意,而事后她们透露说,她们的非高跟鞋是上山前一两天内刚买的,专门为爬山买的。
烫发也是一例,有那么一段时间,全城处处是一顶顶卷发;又有那么一段时间,似乎所有男士都穿一种萝卜裤,好像我们的同胞都发育得不够好,各个小短腿;西服虽是一种经典装束,也在我们这里一度被作为时尚,哪怕是去帮人搬家,或去买大白菜,也是西服在身。
说近一点是今年刚刚过去的这个冬季,亮色冬装之所以格外醒目,肯定与铺天盖地的黑色大有关系。在这个冬季,黑色的冬装还是正当其时,款式最多。从十几岁的少年男女到他们的稳重父母一辈,虽有款式上的不同趣味,黑色显然是最大比例的一致。在黑色冬装大行其道时,亮色冬装让敏感的人嗅到另一种时尚即将来临。
有很多类似的时尚品类,都在风行一时之后趋于淡化,定位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是作为时尚之物的比较好的命运。我相信在今天高跟鞋依然是女士必备的,烫发也依然是一种经典的理发内容,西装更是特定场合所必须,萝卜裤也还偶有人穿,但早已不是当时的意义,它们都已不再作为一种时尚存在于世。如果说它们仍然与时尚有关,那完全是细节上的追究。
有些时尚会有一种更糟的命运,只流行一季就被干净彻底地抛弃。
黑色冬装的命运如何还须等到下一个冬季才能见分晓。黑色是服装的经典色之一,所以黑色冬装不会有那种最糟的命运,但退出时尚热潮只是个时间问题。
死期在即时尚美神搅动世风
任何一种时尚都好像是带着死刑判决上阵狂舞的美神,又好像是她狂舞着在躲避死刑。究竟是什么力量给时尚定的刑期?
偏执和蜂拥而至是杀向时尚的两把利剑。时尚的起点是以美为本,张扬个性,使某种美和某种风格突出于世人之中。大概也就是人的求异本性吧。既然是突出的,就是人人得见的,你想突出一点,他和我又何尝不是如此!这下好了,你有喇叭裤,他也可以有;你有亮丽的指甲,我也可以涂;你有轻巧纤足,谁不会拿布缠。世风如此,谁愿逆风而立。人的本性还有趋同的一面呢。突出的个性在风行之中成了共性,于是,时尚便在追赶者蜂拥而至的时候,进一步开发自己的可能性,一步一步加深其特点,无所不用其极。喇叭裤被夸大成大扫帚,亮指甲变成了蓝指甲白指甲,红嘴唇变成了黑嘴唇,纤足变成了残疾。时尚到此,要么寿终正寝,要么以一种稳定的形态退出时尚舞台,作为时尚这也是消失。听说在某个特殊时期,《收获》这样一本文学刊物的订数一再上升,大有成为一种时尚读物的势头,决策者不为之兴奋,反而要将订数往下压。这是深谙时尚无常的明智之举。因为凡事凡物能成为时尚当然是一种成功,但也就注定了它的无奈的命运。这样看来是时尚中人害了时尚。
同时偏执和蜂拥而至又是时尚得以成事的两支得力的队伍。没有蜂拥而至的盲目赶潮人,时尚就不可能形成。没有一条道走到黑的偏执强化,时尚就不会演进变化,没有新奇,那就不成其为时尚。
时尚真是常常把人折腾得够累。近几年休闲服成为时尚,开始,世界各地的那些一向少有机会穿得随意的职员们着实兴奋了一阵,他们终于不必整日裹在西服套装里了,可以时尚一把了,后来他们才感到要在时尚中生活得像个时尚中人,实在是一件累人的勾当,可是又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也有干脆退出时尚江湖的洒脱之士。有一位与我们家相识很久的朋友周某,受西方时尚的暗示曾酷爱日光浴肤色,找女友的时候,把这种肤色作为首要条件。一个个女孩地换,当然有的时候是周某被女孩抛弃,原因却一定不全是因为肤色,有些是因为肤色的,在我看来也是由于看得时间长了,惯了,他又觉得不够黑了,于是一天天渐生烦感。结果他的女友一个比一个黑,直到有一天,他给大家介绍他准备定终身的女友时,心满意足地称其为black。这个black终于也没能跟他终成眷属,原因不详。周某那远在南京的母亲大人着急了,来信说给他相中了一个姑娘,让他回家看看,或者先互寄照片,周某回信说,不必了,就定了吧。时尚还在,他却不再较劲了。
人在时尚,兴奋快乐,品味时尚,有滋有味。虽说挺累人的,但宁可是这样的。没有一波退下一波又起的时尚之潮,生活将是死气沉沉的。如果没有了时尚,一切生活细节就都成了规矩,那有什么意思?! 时装搭配口红喇叭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