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死扶伤还是玩忽职守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张平 皮昊)
责任事故还是技术事故
1994年1月27日,年过半百的张明与在河北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当医生的大女儿一道兴冲冲地赶往邯郸火车站,去接从武汉中南财经大学放假归来的小女儿张文静。此时的张明,一家5门人,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进了大学。除了小女儿尚在读大学三年级外,大女儿张文英和儿子张学雷已经毕业,有了稳定的工作。这个美满的家庭正期待着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新春佳节。
武昌开来的车驶进邯郸站,张明发现异乡归来的张文静脸色不大好。同行的同学说可能是着了凉,曾吐过一次。28日早上,睡了一觉的张文静感到胸闷、胸痛。于是她被送到临近的邯郸市第二医院内二科。张文静经门诊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安排到内二科病区6号床。
当时负责张文静床位的主治医师苑玉书先给张文静输入青霉素,到第二天早上张文静的病情明显好转。29日傍晚,苑玉书,作为一名有30年医龄的医师,在未经胸片、超声波定位的情况下让张文静坐在椅子上开始做抽取积水的胸腔穿刺术。苑玉书先在张文静背部第8和第9肋间刺入第一针,没有抽出胸腔积水。他说可能是针头堵了,便拔出针头换上另一根刺进去。这次仍没有抽出什么液体。苑玉书就在张文静体内上下移动针尖,直到抽出60多毫升淡黄色积水。苑玉书这时又将针头拔出,往下移三四厘米后重新刺入张文静背部。一直站在一旁的张母鲍清芳当时吓得叫唤一声,她看到从女儿身体里抽出的不再是淡黄的积水,而是120毫升鲜血。苑玉书对此毫不在意,将第二次抽出的血液倒在痰盂里,然后让病人家属把第一次抽出的积水拿去化验。
此时的张文静已感到右腹部疼痛难忍,十分痛苦。苑玉书见状立即给她打了一针“强痛定”。面对病人家属因为抽出鲜血来产生的疑问,他说这种血性胸水很多见,病人明天就会好。
当天夜里,张文静感到体内的疼痛不断加剧,依照张文静所定的二级护理,医院应2至4个小时巡视一次。但当晚除了10点钟给表现烦躁不安的张文静注射一针“安定”,医护人员从晚上12时之后就再没来过。
到了30日凌晨5点,守护在病床边的姐姐张文英发现自己的妹妹已经脸色灰白、四肢冰凉、一动不动。她赶忙叫来正值班的苑玉书。不久她拿到了邯郸二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书”。
突然夺走张文静风华正茂的生命的显然不是她所患的胸膜炎。稍具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类炎症只需用大剂量抗菌素治疗,短时期内即可治愈,决不致于危及生命。1994年2月5日,邯郸医专病理解剖教研室对死者进行尸检的结果表明,造成张文静死亡的恰恰是苑玉书所做的那次小小的胸穿术。根据《尸检报告》证明,苑为张文静做胸穿时,“穿透膈肌,误伤肝脏5处,造成刺伤性肝破裂大出血,形成710克凝血块,折合血量1732.4毫升,约占身体总血量的50%。而一个正常人体失血量达到总量30%时就会威胁到生命安全。
此后不久,邯郸市和河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都将这起事故定为一级责任事故,但邯郸市第二医院却至今拒不接受这一定论,只认为是技术事故。并且为此采取一系列动作。张文静的死因在死亡证明书上被毫不相干地填上一种称为“胸膜面皮瘤”的癌症,邯郸市二医院在事故简介中又称死者因乙性肝炎原发症而亡。这两项都与死者生前所作的胸水病检结果不符。尤为严重的是,本应由院方封存的原始病历却被改得面目全非。被害人代理律师认为,此案存在伪造病历的行为。
院方的种种举动使张文静的家庭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承受着失去亲人的悲愤。邯郸市第二医院只同意付给一次性经济补偿3000元,甚至给张文静的家属树立一个这样的榜样:一个因医疗事故死在该院手术台上的农民的家属在拿了2000元后签了一份“永不翻案”的合同。 但二医院没有料到,这次死者的家属张明、鲍清芳、张学雷拒绝了院方“赔偿问题可以商议,但要放弃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要求,坚决要把事故责任者推上法庭,用法律维护死者的权利。
法律判决何日定
由于种种原因,这起医疗事故在立案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年后才于1996年2月8日由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月12日上午9时,邯山区法院正式宣判“被告人苑玉书在为患者张文静作胸腔穿刺术抽出血样液体后,未能紧密观察病情变化及进一步检查,也未请示上级医生,不适当地使用了止痛、镇静药物,以致贻误了抢救时机,致患者张文静死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所提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精神损失、部分经济损失的请求,讼争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是:被告人苑玉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邯郸市第二医院向原告支付精神补偿费30000元、一次性医疗事故补偿费3000元及丧葬费19445.86元,共计54646.16元,其中扣除邯郸市第二医院已支付的丧葬费,尚欠35200.30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尽管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原告被告双方却都对此结果表示不满,要继续上诉。原告方认为,判决中对死者的赔偿只有区区3000元,对医疗责任事故起不到惩罚、警戒作用,不足以维护生命健康权。
截止到今年6月29日,由于被告、原告均提出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发回邯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生命无价但不是没价,张文静的家属为了应证这一道理,还有一段长长的路要走。 法律法制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