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怪不怪的怪事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方向明)
这年头,骗子多,凡事多留神。我们常用这样的话叮嘱亲友,警示自己,可偏偏一桩桩被欺诈的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我们头上。
武汉这桩骗案似乎有许多教训,如果工商部门在验资时认真一点,就不会有合创公司这类骗子公司存在。如果公安部门对图章业管理严格一点,就等于断了合创公司欺骗的途径。如果某公司在拆借资金时给A银行打一个电话,也不至于落到1000万元被个冒充者骗走。
但一串的“如果”都没有发生,发生的是一桩大骗局。当我们作为旁观者,回过头来推敲每个细节,又觉得这桩骗案似乎水到渠成、顺理成章。诸如验资,现在有多少家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注册资本是自有资金?最常见的是东拼西凑一笔钱,在银行搁上一两个月,帐号上有钱,可全是别人的。诸如刻章,公安部门早就列为特殊行业,可伪造的公章满天飞。河南前不久发生一桩刻章大案,伪造者竟刻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头上。诸如拆借资金,人民银行三令五申不许企业资金用于拆借业务,可现在企业拆借资金行为甚嚣尘上,否则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上哪来那么多游资?
每个环节上的漏洞比比皆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于是,对一桩桩骗案也就见怪不怪了。小骗子多了,就不能视之为骗子,只有大骗子才叫骗子。大骗子多了,也就不以为然了,只有特大骗子才触目惊心。
1993年,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案被揭露,13.7亿元的大骗局顷刻崩溃,举国震惊。1995年底,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又被戳穿,32亿元的大骗局让国人目瞪口呆。可是,我们又从中吸取了什么?参与邓斌集资的一个单位,就是当年参与审查长城集资案的一个部门,他们应该知道什么叫非法集资,他们应该知道这是个套,可偏偏又掉进这个大陷阱,自投罗网。
无巧不成书,就在做此案的分析时,一位商界朋友打电话询问,内蒙古一家银行许诺给14%的高息,这位老板欲将1000万元存入该银行。笔者速将此案例传真于他,那位老板复电说,他遇到的事与此案不大一样,武汉的融资者是假冒银行人员,而内蒙古来的人是真的银行干部,并且是跟着一位副市长来的。这位老板决策已定,悲呼!
此事更具引申意义的是,当笔者告诉这位老板,他的行为具有两种违规,一是公款私存,二是内蒙那家银行许诺的利息,高于人民银行法定利率一倍,如果两种违规行为被发现,不仅利无本亏,就连个人也要进班房。可对方硬梆梆甩回一句:抓不住机遇就赚不了大钱。
违规当成机遇,此话颇为深奥,现实的确提供了一些反证,90年代初,国务院狠刹海南、深圳炒地风,可偏偏有些炒家此时大量吞进地产,待1992年房地产升温,一夜之间成为千万富翁。如今股市狂涨,国家一天三令不许企业注资炒股,结果是企业向银行透支炒股的事件屡屡发生,赚得盆满钵满大有人在。难道这年代真应验了一句话——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利益趋动好像在当今社会成为一个至高信条,或者暴富败者跳楼。之所以骗子屡屡得手,怪谁不如怪被骗者的欲望。像武汉这类以高利息为诱饵的融资手段,已算不上什么高
明招,倒有些“小儿科”的味道,可上当者前赴后继。我们希冀人们清心寡欲,可这只能是一种希望。
武汉合创公司案给我们一个新警告:长城公司搞集资诈骗,还以“高科技项目”为幌子;邓斌非法集资案,还兴办一批“合资工厂”;而合创案凭几枚私刻的公章,就连连得手,可见当前骗子的手段更直接更赤裸,那么由此反衬出来的社会心态是什么?
谁都莫名其妙,合创公司共诈骗了7家非银行金融单位,以及证券交易部门24家会员单位。按理说,这些被骗者都在金融圈里摸爬滚打,应该是人尖子,而合创公司采取的诈骗手段只是伪造资格证明,一个电话便可查清。两者强烈的反差只能有两种推理:一是这些被骗者想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树一个挡箭牌;另一是这些被骗单位的某些个人在诈骗交易中大饱私囊。
我们终于发现一个规律,在长城公司中被骗的20多人,绝大部分是平头百姓,他们拿血汗钱去赌一把,直至被骗,是因为不具备起码的投资知识。而邓斌集资案,骗取的是300多个单位,而这些单位的某些人都获益非浅。合创公司的诈骗案百分之百的对象是单位,而这些单位的某些人呢?
所以,我们对屡屡发生的诈骗案已见怪不怪,而对诈骗案的屡屡发生、层出不穷,不能不发出一种感慨——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