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准的东西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仲夏风)

上海闸北区法院受理的全国最高赔偿额的欺诈案(标价的60万元)近日庭外和解,消费者获赔10万元。

现年51岁的陈某是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去年7月见到《新民晚报》刊登平利置业公司关于虹口路聚龙大厦的销售广告后,于次日去现场选定一套个人产权房。此房售价60.7万元,陈与平利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先后付了37万元之后才发现,平利公司根本无权销售该房。他为此事多方交涉未有结果,不得已将平利推上公堂。庭审后,平利公司派律师找陈庭外调解,要求陈撤诉,公司愿意退还37万元购房款,另付经济补偿10万元。陈答应了这个要求,至此,此欺诈案以消费者获赔10万元而告结束。

中国房地产业在经历了1992年和1993年的爆市之后,出现了广告大战。做广告,目的是促使消费者下决心买房,动机无可厚非。然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些房产商丧失商德,把买房者骗得晕头转向。

某单位春节组织的一次自娱自乐活动中,有一档“智力竞赛”题叫:求解最不准的“X”。主持人一口气出的系列题是这样的:“时下,最不准的地图是什么?最不准的时速是什么?最不准的标价是什么?是不准的交货期是什么?……”最后的答案是5个字:房地产广告。

看楼房模型,简直像个童话世界,令人心花怒放,待到踏着烂泥好不容易来到工地,才发现所谓别墅“小花园”原来只是屋后围墙下一条不到两米宽的小走道。

广告上说到火车站“只有10分钟车程”,实际上步行得两个多小时,骑车要一个多小时,乘轿车也得40多分钟。当客户大呼上当时,房产公司的解释是“乘火车的话,不就只需要10分钟吗?”

新楼最低价是明标基价,至于其中楼层价、方位朝向价、物业管理价等七价八价均鱼藏不露,到买主预付定金后才得寸进尺,一口咬定,你若不买,则扣除定金,我照样赚钱。

商品房在预售合同中对买方交款时间有明确规定,对卖方任意延期交房却没有处罚措施;“特平”商品房,没有房产产权;声称购房可入籍落户,不过幌子而已,……最不准的“X”,大概还可以一直数下去。可以料想到的是,它不会对房地产业的重振带来多大好处。

在《房地产管理法》和《广告法》陆续出台后,这道“智力竞赛”题很难仅仅视作游戏,一笑了之。 平利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