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钱“学雷锋”,可以吗?
作者:李鸿谷(文 / 李鸿谷)
被扣押在车棚里的“雷锋车”
新升任湖北省机电公司物资开发公司经理的瞿萍,正为前任留下的一桩官司而烦恼。物资开发公司前年售出的依维柯等车,由于购者不付款,诉之法院,法院一年前就已判决,并且强制执行。但因在被扣车辆中有两辆在武汉广为人知的“雷锋车”,手续没法办完,资金也只能继续“压”在车棚里。瞿萍诉苦说:我们这个家业本不大的分公司,100多万元的资金这么长期压着,公司破产也差不多指日可待了。
这桩原本极小的经济纠纷,目前看来尚难划上句号。
迅康呼叫医生的救护车开上武汉街头不久,“雷锋车”也驶上了武汉街头
购车者,武汉迅康呼叫医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熊建功的名片背面印着几段话,其中有段话这样写道:“武汉迅康呼叫医生有限公司立志要让病患者拖着痛苦的步履四处求医的事实成为永远的历史,及时送至每位病患者家中的,除了精湛的医术,相随的全都是温情、热情与深情。”在这几段话后面注明的是,“摘自《迅康宣言》”。
据熊建功介绍,这种定位出自现任公司总经理邹中路的头脑。大约在1993年,邹注意到中国正在进行医疗体制改革,而医疗的现状却是看病难,尤其是老人看病难。由于城市老龄化的加快,光靠子女照顾老人已不现实,因此呼叫医生——随呼随到很有市场需要。邹中路把这份思路写成可行性论证报告,并递至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据称市府办公厅对此兴趣浓厚。随后,市府办公厅综合服务部、湖北省梨园医院、新兴经贸发展公司与邹中路所在的香港路贝公司开始进入组建公司的实质性操作阶段。
1994年4月,由4家股东组成的武汉迅康呼叫医生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虽然前3家股东约占70%的股金到位甚少,但迅康公司还是于同年7月与湖北机电设备公司物资开发公司签定了7辆车(其中有5辆依维柯救护车)的购销合同。呼叫医生的救护车开上了武汉的街头。
迅康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上这样写道:“武汉迅康呼叫医生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推出‘生命健康全程保障’医疗服务的合资企业,它一改传统‘坐堂行医’的医疗模式,以全天24小时随呼随到,送医送药上门的新型医疗方式,为广大病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方便、优质的服务,填补了我国社会的一个空白。”既是“全国首家”又是“填补空白”,所以“迅康”一出台,即成国内传媒关注的热点。据迅康公司统计,国内从中央级到地方级,仅报纸就有30多家发稿。
就在呼叫医生倍受关注之时,迅康公司的另一项计划也开始了酝酿筹划,这就是后来的“雷锋车”。据熊介绍,推出“雷锋车”也是根据呼叫医生这种服务的特性而引发的。呼叫医生是从医疗的角度服务于病人。而“雷锋车”则可以从交通的角度免费服务于老、弱、病、残、孕。这项计划也迅速写成可行性报告递至武汉市高层决策者手中,报告转至市信访办,市信访办研究的结果是“可行”,于是报告再次递至武汉市高层决策者。在有关领导人的批示及市信访办的大力帮助协调下,去年9月1日,武汉市公用局批准正式开通了两部“雷锋车”。
据熊介绍,武汉市给予“雷锋车”特别的支持,这两辆车免收养路费与过桥费。而呼叫医生的救护车只免收了过桥费。
“雷锋车”再次受到传媒持久的热情关注。迅康公司在总结这两辆每天上下午各绕武汉三镇固定线路跑两趟的“雷锋车”时写道:“(雷锋车)使群众深深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与爱护,也充分体现了武汉市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不放松精神文明的建设,群众纷纷称赞、感谢市政府做了一件好事。”迅康公司印制的乘客意见表,确实回收了一大叠表示感谢的“意见”。
去年底今年初,迅康公司与另外两家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又开始策划一项更大的计划,成立雷锋基金。据基金会筹委会的一位姓林的同志介绍:他们计划要把雷锋作为中国人的形象而推向世界,同时,他也承认,企业办这种事当然想对企业自己的形象有所回报,而且通过“雷锋车”倍受传媒关注已经可以确认这种回报是“显著的”。
迅康呼叫医生与“雷锋车”正在通过传媒成为中国百姓广为接受的一种现实时,湖北省机电公司物资开发公司一纸诉状递至法院
呼叫医生的救护车与“雷锋车”正由传媒一次次地向全国各地报道宣传,而售车单位,湖北省机电公司物资开发公司却一次次地向迅康公司索要车款而未果。
事实上,湖北省机电公司物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做这一桩汽车销售生意还是比较谨慎的。他们在1994年7月与迅康公司签定了一份现在看来仍甚为严密的正式合同,合同规定:开发公司向迅康公司提供依维柯车5辆、“大宇王子”(韩国)豪华轿车与桑塔纳豪华轿车各一辆,共计货款146.5万元。合同要求:迅康公司在1994年10月15日前付总额的50%,同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还强调:此合同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担保,如迅康公司无力支付必须由担保方支付。
合同生效后,开发公司如期于1994年7月6日、11日分别交付“大宇王子”与桑塔纳的豪华轿车各一辆,9月12日交付依维柯车5辆。然而,迅康公司在合同规定的两次付款时间内却分文未付。
1995年初,迅康公司再次向开发公司提出购买两辆依维柯车,以作“雷锋车”之用,并承诺“二三个月内付清车款”。开发公司再次按期供货,但迅康公司再次违约到期未付款。为了追回第二次交付的两辆依维柯车款,开发公司向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起诉了迅康公司,经法院执行,这两辆车的货款于当年8月追回。迅康公司后来宣称:“雷锋车”是正式付过款的。
后售的两辆车车款已经追回,而前面所售的7辆车车款却仍杳无音讯。1995年8月,开发公司再次向武昌区法院起诉,要求迅康公司按合同支付所购7辆车车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8月30日作出判决:由被告武汉迅康公司向原告开发公司偿付欠款146.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38万余元,两项共计18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一次付清。判决后,被告迅康公司没有上诉,但在规定时间内同样也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
有趣的是,就在法院判决的次日,即1995年9月1日,迅康公司的“雷锋车”在有市领导参与的隆重的剪彩仪式后,正式驶向武汉街头。
1995年10月,原告开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迅康公司到同年12月仅还款30万元;12月22日,开发公司向法院申请查封和扣押迅康公司车辆及相应不动产,但因故未能实现;今年4月10日,开发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查封后,被告迅康公司于1994年所购6辆车陆续被扣,由于仍不足以付清全部款项,4月17日,法院又对迅康公司的两辆依维柯“雷锋车”实施扣押。至此,行驶了近8个月的“雷锋车”告停。
据称,迅康公司说“雷锋车”是正式付过款的(虽然是经开发公司起诉由法院执行后付的款),不应扣押。但法院方面解释,依照法律,经济纠纷审理判决后,债务人无法偿还,所有财产都可依法查封。而迅康公司账户上并无可偿还债务的资金冻结,所以只有扣押他们所购的车辆。
虽然是个小小的官司,但由于和“雷锋”联系上了,各方都有自己的说法。迅康也在为“雷锋车”能早日出来而不断地在努力
事实上,在武昌区法院判决后,法院执行庭也曾召集原被告双方的负责人到法院来协商解决办法。法院方面提出了一个还款计划,即迅康公司每月还款20万元,这样不到一年也就可以还完。而迅康公司也提出一个计划,每月还款5万元。这个计划一报出,法院和开发公司算了一笔简单的账,如此还款,开发公司的账约3年才可能还清。因此,开发公司没有同意迅康公司的还款计划,协商未果。稍后,开发公司向法院连续提交“对武汉迅康呼叫医生有限公司所有车辆和不动产立即实行查封和扣押的申请”。
“雷锋车”被扣押,迅康公司的善后工作并没有耽搁,他们骑车到各站点对等候“雷锋车”的乘客解释说,车坏了,正在修理之中。稍后一些时间,由于“雷锋车”仍然没有行驶,被扣押的消息也渐渐传出。于是有舆论认为,迅康公司是“借钱”在学雷锋。
迅康公司的副总经理熊建功在接受采访时,否认“借钱”的说法。他认为是否“借钱”学雷锋,要结合动机与结果来考察,从结果看可能是,但动机却绝对不是。他对此觉着“很苦恼”,因为“做好事实在太难”。他解释说,之所以一直没有还款,因为迅康公司的3家股方资金不能按期到位,而且两家股东去年7月还撤股退出,另一家股东已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香港路贝公司,确实账上没有太多的钱。不过,熊也承认,这些属于企业内部自己的问题,售车单位是不会考虑的。
公司实力不大,而且资金运转困难,为何还要耗财耗力开“雷锋车”?熊建功说,雷锋一个月有多少钱呢?为什么他还要寄钱到灾区?学雷锋不应该是有钱人的事,我们公司虽然能力有限,但还是想为社会做点好事。有意思的是,目前迅康公司的主要大股东是香港路贝公司(其总经理邹中路即迅康公司总经理),而路贝公司董事长竟为斯里兰卡人阿贝·拉雅克,这使“雷锋车”也抹上一丝国际色彩。
熊建功强调说,欠钱当然要还,但扣押“雷锋车”是不妥当的。因为中央再三强调要搞精神文明建设,而“雷锋车”显然是代表着一项重要的精神文明义举。熊建功反问:两辆“雷锋车”所创造的社会效益与社会影响难道不比这两辆车的车款更多吗?在目前的社会里,除了考虑经济效益,还要不要考虑社会效益与政治效益?
出于这种思考,迅康公司今年4月22日,向武汉市政府递交一份“要求武昌区法院从宽执行的报告”。今年6月3日,迅康公司又向武昌区法院递交了“请求武昌区法院减轻车款赔付和退还雷锋车的报告”。
据武昌区法院介绍,法院刚开始扣押迅康的车时,市信访办主任蒲绍林曾到区里找到有关同志进行协调,区法院的有关当事人也参与了这次协调会,当时市区两级领导形成的意见很原则:好事要做,欠钱要还。市信访办主任蒲绍林接受采访时说: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要同时兼顾。如何兼顾?关键是双方企业要谅解要信任。这就需要协调。
“雷锋车”怎么没了
作为售车单位,湖北省机电公司物资开发公司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然有与迅康公司不同的理解,各自理解的不同,导致难以协调难以达成结果
迅康公司副总经理熊建功说,如果武昌区法院能归还“雷锋车”,我们马上就把它重新开起来。
武昌区法院执行庭庭长万守柏回忆说,有一次机会迅康公司是可以把“雷锋车”开回去的。迅康公司曾建议开一辆丰田车换“雷锋车”,开发公司与法庭也都同意了提议,但后来迅康并没有开丰田车来换“雷锋车”。
湖北省机电公司物资开发公司一位叫周波的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说:省机电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扣车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索回欠债,也使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得到保障,从而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维护国家利益,保持社会稳定,这是不是讲社会效益呢?据称:开发公司由于欠款长期不能到账,而公司的银行贷款早已逾期,因此职工的工资、福利无法兑现,经营业务瘫痪,已到了破产边缘。“如果再不采取强硬措施,将可能会出现职工‘堵马路’之类令全社会都不愿看到的事情。”
开发公司的经理瞿萍在接受采访时说,迅康公司有志学雷锋服务于社会追求社会效益当然是好事,但他们不能以我们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损失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社会效益,他们这样就很让人怀疑他们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湖北省机电公司把自己的意见形成一份书面的文件递至湖北省政法委。在这份“情况反映”里,他们提出了也许很难让迅康公司接受的看法:“据我们了解,武汉迅康呼叫医生有限公司为一家股份公司,但其注册资金没有完全到位,其经营收入每月不足10万元,尚不够支付费用,因此没有能力偿还车款。该公司违反经济合同购车不付货款,实质上就是利用经济合同骗取我公司商品作为其运营资本,所以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完全合法的。目前,该公司利用其开办的‘雷锋车’,打着社会公益事业的牌子,借助市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影响力来阻碍武昌区法院判决的执行,我们认为是不妥的。该公司搞公益事业应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不能以牺牲他人(我公司)利益为代价,更不能以办公益事业为借口,阻挠武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
目前的状况是,开发公司想扣押追回他们售给迅康的最后一辆桑塔纳,并办完一切手续,将这批旧车折价拍卖以有资金运转企业,而迅康公司则想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协调,将“雷锋车”重新营运起来,由于他们呼叫医生的救护车被扣后,又新购回3辆依维柯救护车,故被扣的救护车已无意再赎回。
很显然,开发公司与迅康公司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并按各自的理解往几乎相反的方向努力,是这桩小官司拖了如此之长时间不能解决的关键。当事人双方心中都因此而淤积成“结”,如何解开这个“结”,如何建立共同的规则?两单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把这个问题交给社会,让大家来思考也许是个好主意。 武汉发展武汉市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