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即无道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张晓莉
难以坚强的神经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周国平自认对盗版侵权之事“神经足够坚强”。到目前为止,周国平自己发现的收有他作品的散文精选之类的书已有6种。由于事先既无人征求其同意,事后也无样书或稿酬寄来,所以每一次于无意中在书店里见到自己的文章,神经必要受到一点小小的冲击。这样一来二去,竞磨炼出“坚强的神经”。
或许是对自己的承受力过于乐观,或许是对侵权者的行为想象力有限,这一次周国平是再也坐不住了。他聘请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的律师为自己讨回公道。
1992年,周国平与上海三联书店签订合同由周负责编辑、翻译、出版一套120万字的《尼采文选》,收进尼采生前正式发表的全部作品以及未发表的部分遗著。至今周已为此花费了3年心血。就在周紧张工作的时候,有消息传来由其主译的《尼采文集》已上市出售。不几天,周国平果真买到了这套封面上印着“周国平等译”字样的3卷本《尼采文集》,版权页上注明是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11月出版。
周国平在拜读过这本青海《尼采文集》后,认为自己必须开口说话了。首先,直到此书已大批上市,没有任何人与周国平谈起过它的出版事宜;其次,周国平认为此书编得很差,许多重要的著述都没有收入,收录的译著水平参差不齐,有些质量低劣,可封面上打出的却是周国平的名字,造成名誉上的伤害;第三,由于此书的出版,打乱了周国平与上海三联书店的出书计划,对尚未面世的《尼采文选》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被侵权者的愤怒,代理律师的积极工作,侵权者的事后忏悔,倒是很快促成了这件事的解决。青海人民出版社及《尼采文集》的主编王岳川以书面形式向周国平道歉并作出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青海人民出版社在20天内毁掉《尼采文集》版样,由青海新闻出版局监督并出具证明;所剩存书处理期限为3个月。
对于这样的结果,周国平满足了。但他舒缓平和的语气中似乎又流露出些许的无奈,毕竟有些损失是无法挽回的。侵权劣行损害的已不仅仅是个别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
王朔的4卷本文集当年一上市,即被广大读者看好,盗版者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好机会。据王朔本人粗略估算,截止到去年底,由于盗版,正版书损失了约10万套的销量。上海译文出版社翻译出版的外国文学名著20多种,全部被盗版,其中《乱世佳人》、《斯佳丽》的盗版本多达四五个;老舍的女儿舒济转了一趟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的书市,回来开列了4大页的“老合作品被侵权书目”,据不完全统计,老舍散文55篇被全国30多家出版社编入50多种各类名目的散文选;21世纪出版社出版的《最后的贵族——张爱玲》,面世后仅仅20天就被盗版书淹没。
图书盗版不外乎两类,一类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出版,如《尼采文集》、《萨特文集》之类;一类是直接盗印畅销书,市面上那种封面与正版极其相似,内文却是漏洞百出之流即属此类。
图书出版界对盗版侵权行为已是人人喊打,可是喊打并不一定就能打出个结果来。愈演愈烈的盗版行为,已让人们有点无可奈何。
唱首歌宽容这一切
10年前,一个年轻的小伙子穿着一件长褂子,身背一把破吉他,两只裤脚一高一低地蹦上了首都体育馆的舞台,他大声地唱道:“我曾经问个不休/你何时跟我走……”,10分钟后,观众认识了中国第一位摇滚歌星——崔健。
“一无所有”的崔健从这一刻起开始了他的摇滚新长征。3年后,他的第一盘专辑《新长征路上的摇滚》在大陆、香港、台湾同时面市;1991年2月《解决》在国内发行;第二年,现场演唱会专辑上市;1994年8月,第四盘专辑《红旗下的蛋》在国内发行。5年中的4盘专辑,为崔健带来了台湾双白金唱片奖、香港白金唱片奖、新时期十年金曲奖等诸多殊荣。1993年,一位日本人在他的报道中称崔健的专辑在中国大陆及东南亚地区销量已上千万盘,如此之高的销量,想必为崔健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
事实却完全不是这样。据崔健的经理解钢介绍,4盘专辑中,只有《红旗下的蛋》情况不错,基本可以收回90%的成本。销售量与收益之间如此不协调,症结就在于盗版。事实上,崔健本人也不知道自己的正版带卖了多少。当初与出版社签定合同时,只规定授权发行年限,并按预计的销量一笔结清,而不是按国际上通行的那样按实际销量抽版税,卖一盘拿一盘的钱。所以崔健与出版社之间了结以后,对自己带子的销售情况无从了解。出版社如此行事,也有自己的苦衷:越是看好的带子,盗版越多,而且盗版带的速度越来越快,几乎在正版上市15天后,就可与正版带并驾齐驱,哪个出版社也不敢许诺一个在歌手看来比较合理的销量。
音像出版本是一个利润比较高的行业,可如今音像公司的老板都在抱怨赔了。流行音乐乐评人王晓峰算了一笔帐,如果制作精细的话,出一盘带子的成本在20-30万,批发一盘带子1.5—2元,如果销售达到40万,出版社可赚30万。但是目前走红歌手的正版带子大多只能销到15万到20万盘,出版社只能赔钱。
无论如何盗版使人变得小心谨慎。在《红旗下的蛋》录制过程中,崔健亲自掌管每天录完的带子,生怕落入外人之手,招惹麻烦。可就是这样,在录制过程中还是传来了《红旗下的蛋》已上市的消息,当然这是一个除了“红旗下的蛋”这几个字外再也找不出共同点的冒牌货。看来,光小心是不够的。
一直被盗版纠缠着的崔健也曾想过打官司,早先是无法可依。《著作权法》实施后,打一场官司也并非易事。《新长征路上的摇滚》发行期限4年,崔健在1993年就已收回了版权,可直到今天人们仍可以在商店中买到这盘带子——当然是盗版的。从商家嘴里问不出盗版带的来源。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打官司还找不到对象。
“没有必要我也没有力气一定要反对你/我就去你妈的,我就去你妈的/我在背后骂着你/我们看谁能够/一起坚持到底……”,崔健在《宽容》里这样唱着。也不知他是不是真这样想?
我们为什么没有比尔·盖茨
比尔·盖茨在创业之初,发现自己编制的BASIC语言销量与实际使用程度极不相配。他甚至写了“致软件爱好者的公开信”,“我感到最快意的事儿莫过于能雇上10个程序员,用好软件充斥软件爱好者市场”。但是这封信并没有说服人们付给他软件费。20多年后,已成为世界电脑之王、全球首富的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一书中写道,“幸运的是,今天的大多数用户都明白,软件是受版权法保护的。”比尔·盖茨的成功绝离不开这一点。
当比尔·盖茨大展鸿图之际,他的中国同行们却正在为尚在襁褓中的软件业倍受盗版摧残而绞尽脑汁。北大方正的中文电子排版系统正版还未大量生产,市场就已被盗版占领;五笔字型专利技术成了“官司技术”。大公司在自己软件被盗版的同时竟也会侵犯一些小公司的利益。早在1993年,名不见经传的科利华公司就为自己的“CSC中学校长办公系统V2.0及3.0”与四通集团公司新型材料技术公司对簿公堂。
为了防止盗版给自己的软件带来灭顶之灾,各个软件开发商真是使出了浑身解数。加密即是其手段之一。可加密本身就是一项很复杂的技术,加大开发成本不说,对软件质量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随着加密技术的提高,解密的水准也在爬升。这种情况下,科利华公司针对市面上的盗版软件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大公司盗版,就打到法庭;小公司就采取一些灵活措施,包括恐吓,以恶制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起施行,同时政府又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使得我国成为世界第三个专门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的国家。我国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制定了比较周密的政策法规,软件商们不能说无法可依,但是有法难依的现象是确实存在的。在实践上,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学术研究机构发现了许多始料未及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民不举、官不究”,执法部门对市场缺乏了解;另一方面,侵权者明明知道谁在侵权,往往因为没有充足的证据,而难以将其绳之以法。盗版者毁掉证据只需轻按几下键盘。
1995年底,有关政府部门对北京中关村的盗版软件市场进行了几番严打,使得热闹的盗版市场沉寂了下来,但却并没有销声匿迹。今年2月17日,中国软件联盟(CSA)接到举报后,在执法人员配合下,迅速查封了北京至尊软件交流中心,其老板是一从陕西来京的大学毕业生,从1994年10月开始进行非法复制、邮购软件活动。条件是拷贝一盘5元钱,由“至尊”提供软件和软盘。这次突击行动查获销售记录10本,微机2台和空白盘若干。
美国人有软件出版商协会(SPA)和商业软件联盟(BSA),为保护其成员企业的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出击。去年下半年微软、欧特克、佳沃德3家美国公司起诉北京巨人电脑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接到诉讼,立即作出反映,初步审理认定,被告北京巨人电脑公司未经3原告许可,非法复制、销售3原告分别享有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几乎与此同时,北京科通计算机联营公司通过公开道歉、保证不再侵权、给予实质性经济赔偿,避免了美国诺威网络公司对其起诉。
中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有自己的主角。
1995年3月21日,中国软件联盟(China Softwone Alliance,CSA)在四通、联想、北大方正等12家企业的发起策划下正式成立。10月22日至11月5日,CSA采取了成立后的第一次大规模行动,南下深圳、珠海、广州进行了CSA成员企业软件打假活动。
中软联盟秘书长邹忭欣慰地说,“CSA所属12家企业正规软件销售量明显上升。CSA将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消除软件盗版,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预支明天的利益
小傅是北京一合资公司的职员,以前一个月他至少起两个大早,到一个卖盗版CD的摊子前挑选自己喜欢的唱片(因为摊主早7:30准时收摊),可自去年底扫黄打非到现在,小傅没买到一张盗版盘,心里还真不舒服。“现在买一盘的钱,过去能买好几盘。按我以前的购买规模,我在经济上是无法承受的。不过听说外地还能买到,找机会我也出去转转。”尽管现如今“反盗版”听着已不那么陌生了,可是许多人法制意识淡薄,仍不太明白盗版是怎么一回事,或者以为打击盗版是名人和政府的事,普通老百姓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
去年底CSA对北大、清华在校生进行了一次软件知识产权方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53.79%的人在使用盗版时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但依然有51.47%和53.57%的人购买过盗版软件或拷贝过他人软件。在被问到为什么使用盗版软件时,91.01%的人认为是由于价格原因。
大多数消费者大约并未真正意识到,这种法制意识的淡薄为盗版者提供了市场,正在危害着知识产业的正常发展。
音像界内人士已预言:据目前情况我国音像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会出现高潮。盗版会危害国家图书音像出版业以及软件业,或者更严重地说,我们幼稚的软件业很有可能葬送在盗版上。但只顾眼前利益的人们往往不相信自己其实就在预支着明天的利益。
价格在市场经济中的杠杆作用不容忽视。盗版正是以其价格优势为自己营造了巨大的生存空间。从根本上消除盗版市场,控制正版价格是个关键。在巨大投入前提下,这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那么当前该如何对付四处泛滥的盗版侵权行为呢?
若不是《尼采文集》对周国平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他不会请律师;王朔则对外地侵权盗版一概听之任之,他甚至认为因为盗版损失的几十万元,本来就不该是他的收益;那英在她的第一张个人专辑《为你朝思暮想》的签售活动中,从歌迷手里接过了一盘盗版带,于是她从北京到沈阳再到深圳,决定一追到底,结果赔上两三万,落了个不了了之;崔健则认为一个个都追究到底,他就不用于别的了。
另一方面,许多不法之徒,把制作、销售盗版作为积累资本的手段,干上几年,赚足了钱,就改行从良。而盗版这一行当,风险与收益绝不成比例。盗印《围城》、《浮躁》者仅被判刑1年6个月,那个在中关村制卖盗版软件的陕西大学生只被罚了5万元。事实上,这些只是众多“海盗”中的极少数。周国平说“算他们倒霉”。
可以对照的是,在新加坡,对盗版的处罚比例为盗版收入的1000倍。以至于出版商都希望出现盗版,打场官司,名利双收。
我国从1980年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在短短十几年间,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不等于法制的健全。虽然人们熟悉了知识产权这个名词,可是“偷书不算偷”的概念仍盘桓在人们的头脑中,谁也不会为私自翻录一盘带子而大惊小怪。提高全民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有待时日。 盗版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