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枪患威胁着我们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孙春英
1995年11月18日,黑龙江省肇东市四站镇农民冯万海和个体药店业主姜晓明持平管双筒猎枪和健卫20型11连发小口径步枪,为发泄私愤,先后闯入酒店和民宅,共杀死32人、杀伤16人,抢劫“七七”式手枪一支。两犯作案后抢劫吉普车逃跑,当晚21时40分,在肇东市西八里乡公路旁,冯万海拒捕,被公安民警当场击毙;姜晓明被击伤,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畏罪自杀,作案枪支全部缴回。
现已查明,猎枪是姜晓明在发案前20天,向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从事非法经营的肇东市渔猎具商店购买的。然而,所用的小口径步枪的来源不详。这是建国以来杀人最多、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的一起涉枪犯罪案件。
涉枪案件,狭义上是指以枪支为犯罪工具的案件,广义上也包括把枪支作为犯罪动机和目的的案件,如非法制造、经营、走私枪支等。
在涉枪案件中,团伙持枪犯罪尤为严重,一些重大、特大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多为犯罪团伙持枪所为。1994年,各地公安机关专报的特大持枪犯罪案件共604起,其中属犯罪团伙作案236起,占39.1%。某市公安局前年共打掉持枪犯罪团伙41个,涉及成员160名,占被查获持枪犯罪人员总数的57.3%。一些持枪犯罪团伙已具有职业化的特点,并逐渐演变成黑社会组织。去年2月17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破获了鹤岗市南山煤矿“1·28"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该案4名罪犯持3支猎枪和1支“五四”式手枪杀死保卫干部3人、经济警察6人、无辜儿童1人,抢走“五四”式手枪3支,企图抢劫该矿93万存款现金未遂。该团伙匿藏长达5年,除本案外,曾先后持枪作案6起,杀死5人,抢劫18万元现金和1支“五四”式手枪。去年10月31日,3名歹徒在福州马尾区持来福枪劫持一辆轿车,驾车在马路上向过往群众疯狂射击,先后打伤17人,撞死过往群众5人。
持民用枪作案者明显增多是涉枪犯罪案件的另一个特点。据某省公安厅统计,1994年该省共发生涉枪案149起,其中持民用枪作案的78起,占52.3%。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枪案件中持枪拒捕、枪杀民警的恶性案件日益增多。1994年此类案件共发生67起,58名公安民警、保卫干部和治保人员牺牲或负伤。去年上半年发生此类案件73起,公安民警46人牺牲,90人受伤。
众所周知,少数地方群众性的持枪械斗事件也时有发生。持枪偷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呈蔓延趋势。
种种情况说明,枪患已成为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枪患不除,社会不安”。治理枪患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全国14家非定点厂年产量枪支17万余支,去年7至9月侦破非法制贩枪支案1232起,堵住枪源刻不容缓
涉枪犯罪案件有增无减的现象,表明社会上非法枪支的数量仍然很大,非法枪支流入社会的源头和渠道尚未根本堵住。这向人们警示:加强枪支管理,特别是民用枪支管理迫在眉睫。
据公安部治安局介绍,大量枪支流散社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用枪支的生产、销售存在一定失控现象。一是一些定点生产厂家超计划生产销售。全国现有有关部门批准定点的3家猎枪生产厂,年生产能力10多万支,而每年猎枪的计划销售仅3万多支。由于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有的生产厂家只考虑经济利益,无视国家规定,大量超计划生产、销售。去年8月30日,河北省元氏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买卖运输200支猎枪的重大案件,其中100支是河南西峡猎枪厂超计划销售的。二是有的民用枪出口生产厂生产的枪支未经批准大量内销。重庆长安机器厂、河南中科机械厂1993年以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国内大量销售民用枪支。三是非定点厂擅自生产销售枪支。这样的厂家全国有14家,年生产能力达17万余支。四是有的民用枪生产厂擅自研制新品种。五是销售环节混乱,不少定点销售单位不仅擅自销售定点厂超计划枪支,而且大量销售非定点厂生产的枪支。
一些地区民间私造枪支犯罪活动猖獗,是导致非法枪支增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1994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查处破获非法制贩枪支案件1698起,比1993年上升18.8%。去年1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又查获这类案件1232起。一些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私造火药枪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造枪的“专业户”、“专业村”。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而非法制造国家禁止的钢珠枪、电击枪等,大量销向社会。来自浙江巷南县的一沓沓信函曾一度雪片般飞向全国各地。当人们拆开这一封封信函的时候,吃惊地发现,这竟是推销钢珠枪等防卫器的征订广告。浙江省公安机关据此线索,一举抓获了13名案犯,缴获钢珠枪163支、电击枪100支。
据介绍,一些民用枪比如高压气步枪和发令枪等,被犯罪分子改制成能够发射小口径子弹和其它民用枪子弹,变成杀伤力极强的作案工具。去年3月21日,福建省福鼎县公安局在一辆长途客车上查获100多支用发令枪改制的左轮手枪和数千发子弹,后循线挖出浙江永嘉县飞人发令枪有限公司非法改制左轮手枪500余支、小口径手枪8000余支的大案。
一些地方的小商品市场现已成为非法枪支交易的重要集散地。
此外,边境地区走私贩枪活动日趋严重,使内地一些不法分子到边境非法购买枪支者不断增多。除西南边境外,东北、西北边境地区也有走私贩枪活动发生。
枪支管理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为此牺牲了不少公安干警,但也有个别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严,没有把好枪支的审批、发证关,甚至违法违纪乱开证件。有的受经济利益驱使,见利枉法,利用下属的保安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非法经营枪支。还有一些公安机关对民用枪生产销售单位的违法活动视而不见,缺乏应有的监督、检查和查处。
新加坡开枪作案处以绞刑,美国则每年有2万人遭枪杀,我国加紧制定新法律迫在眉睫
面对枪患,几年来公安部门多次组织全国范围的非法枪支收缴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每年都加强打击制贩枪支的力度,但枪患仍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
社会上多一支“黑枪”,人民群众就少一份安宁和太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对民用枪支,如微机化管理,“人、枪、证”与户口管理相结合、对民用枪上锁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如何才能从根本上管住管好枪支?
国家公安部治安局局长朱家华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彻底堵住枪支流人社会,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内部”抓起。他认为,抓“源头”要解决3个问题:一是缩小军用枪的配枪范围,特别是应解决超范围配枪问题,不能把配枪作为一种待遇,互相攀比;二是抓民用枪的生产、销售环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厂家、严厉处罚非法生产销售的行为;三是加大对非法制贩枪支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从重处理一起,堵住地下销售的渠道,从内部抓起,首先抓好公安机关自身的工作,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包括保安服务公司、“三产”中非法买卖枪支活动问题;严格把好枪支的审批、发证关。
枪患,亟待依法治理。从世界范围看,凡是允许自由买卖枪支的国家,持枪暴力犯罪就十分严重,采取严格管制枪支的国家就很少发生枪案。如新加坡的法律规定,拥有枪支是绝对非法的,凡是在作案的开枪者都将被处以绞刑,非法持有枪支者将被监禁5至10年和至少被打6鞭。在德国,几乎没有什么人持有武器;在英国,甚至大多数警官都没有武器,枪支执照只发给少数警官。美国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平均每年有暴力犯罪200万起,600万人成为受害者。据截至1991年底的统计,美国居民持枪总数已达2.2亿支,其中包括大量军用枪支。近几年,美国枪支市场每年都销出300多万支枪,导致每年约有2万余人遭枪杀。由此可见,加紧制定或出台严格管理枪支弹药的新法律,在拥有12亿人口的中国,是非常迫切的事。
198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为解决“文革”时期的枪支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各地都制定了有关具体规定,对处理制贩枪支犯罪活动的惩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公安部门权威人士指出,我们现行的有关枪支弹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需要,配枪范围宽,处罚力度小,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都直接影响着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惩治。
为治理枪患,去年11月,国家公安部专门在西安召开全国枪支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各种涉枪犯罪活动,并对民用枪支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据悉,一部新的《枪支管理法》正在加紧拟订之中,这部法律草案在确立枪支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原则下,大幅度缩小配枪范围,强化枪支管理措施,增加处罚力度等方面,将增加许多新的规定。
我们应该有信心、有能力控制枪患。 枪支管理涉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