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外企违规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张晓莉
“奥丽斯”说:“我们没有责任!”那么年愈六旬的质量检查干部唐尚宪被罚、被撤、被打,仅仅是施威者亦或被害者的个人过失?
1994年6月,唐尚宪被聘为独资的奥丽斯化妆品(珠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在被撤销职务之前一直从事质量工作,曾多次被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去年12月19日晚9时15分,唐家闯进了3名不速之客,他们把唐尚宪带进隔壁的房间,声称唐向市里举报“奥丽斯”产品质量问题,损害了公司利益,要他写认错书。遭到拒绝后,3人便对老人拳脚相加,轮番折磨到凌晨1时40分才离去。唐尚宪在妻子扶持下到派出所报案。长宁区中心医院验伤报告注明:多处软组织损伤。
事件源于一起质量事故。去年9月18日,“奥丽斯”质保部检测室检验一批炯油定型摩丝共86件5160瓶,检验结果,理化指标“残留物”超标,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公司主管质量的一位副总经理坚持要把这批产品放行入市,在遭到唐拒绝后,仍指使把这批产品投放市场。为此,唐与公司某些领导发生多次争执。
在非法被关被打之前,唐先是被冠以“挑拨离间”的罪名扣罚工资1000元,又于去年10月16日被撤去质保部经理一职。
目前,打人者已被拘留,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也已于1月11日受理此案。或许打人事件即如“奥丽斯”负责人所声称的那样纯系个人行为,但是严把质量关何罪之有?作为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就可以毫无道理地处罚下属吗?
实行对外开放,大胆利用外资是中国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截止到1995年上半年,外商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已达650美元。外资的涌入缓解了国内资金紧张的现状,更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在这些正面效应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座1000多米,曾住过600多人的仓库,现在成了一片废墟
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三资”企业中的劳资冲突愈来愈激烈。外商不允许工会的存在,8小时工作制也形同虚设,中方雇员没有任何补偿地超时工作,生活条件却被降至底线。今年元旦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合资的深圳宝安龙华胜立圣诞饰品公司被兼作宿舍用的一个仓库,20个年轻的生命在火光中灰飞烟灭。幸免于难的女工张珠印说:“那简直不是人住的地方!”1000平方米由铁皮仓库改装成的宿舍里,600多人分住在上下两层的大通铺上,除了一个出入口,没有任何通风设备。这不禁会让人想起夏衍笔下包身工的栖身之所。事发之后,该公司副董事长从台湾发来传真,只是对此事深表不安,甚至连一条“亡羊补牢”之策也未提出。
中国劳动力丰富而廉价,是我们吸引外资的优势,资本因此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率。但是一些外商在本已丰厚的利润之外,还要再赚上一笔,而这是以牺牲中国雇员最起码的利益为条件的。除此之外,钻我国对外商优惠政策的空子,也成为一些人敛财的捷径。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资”企业从赢利年度起,所得税二免三减,出现亏损可推迟至获利年度纳税。这意味着多亏一年就少交一年税金。一些老外宁可挂个亏损的招牌,也不肯放弃这一实惠。于是人为地压低产品销价,造成成本与销售额倒挂的假象;造假帐,应收款长期不入帐,使企业利润无法计算;任意购置高档办公用品,加大费用,冲销利润。
在人们的脑海中,外企总是与高效率联系在一起。现实是近两年外资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在急骤上升。上海市100多家出口鞋生产企业中,“三资”企业已占据了半壁江山。去年年底,上海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全市范围对部分“三资”企业出口鞋类产品集中抽检,结果在受检的34家企业的85批产品中,竟有7家企业的13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之高,超过了同样做出口鞋的国有和乡镇企业,更大大高于全市出口商品的平均水平。这些鞋不是胶粘不牢极易脱胶,缝制不齐外观变形,就是规格不符,鞋面污渍严重。许多鞋仅能穿一个星期,于是被人戏称为“星期鞋”,这样的鞋出口恐怕连上地摊的资格都不够。质量不过关,被频频退货,亏损也就在所难免。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外方管理人员在合资企业盈利后即“大撒把”,是亏损的主要原因。某县1988年创办的一个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其产品在当时填补了国内空白,经济效益很高,曾3次进入全国中外合资企业500强和纺织企业500强行列。外方投入的30万美元在企业开业当年就从红利中收回,后4年净赚了3000万元人民币。于是,这位外商便不再关注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作为副董事长,1993年度没有出席过一次董事会,外方高级管理人员也经常不上班,致使产品被渐渐挤出市场。1993年亏损170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银行已停止向其贷款,企业濒临资不抵债的破产境地。
这位幸存者说“我晚上做梦,梦见的都是火。”
中国以市场和资源换取资金和技术,这本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可某些外商从一开始就缺乏诚意。他们要的不是合法利润,而且靠投机取巧,利用合资合作的名义,在进口设备等问题上作文章,赚取中方投资者的资金。
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1992年2月4日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85万美元。合同中规定外方以机械设备出资51%,即43.35万美元。1992年底外方设备进口到位,报价为55万美元,比原合同规定多出11.65万美元。设备从安装到调试全部由外方进行,试车后交付使用。这时中方要求验资。外方见势不妙,于1993年3月在该合营公司的写字楼里导演了一出监守自盗的好戏:把购买设备的原始凭证和入关的商检证明私自拿走,然后声称自己的抽屉被盗。中方觉得此事有些蹊跷,便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现场勘察后,约定外商当天晚上谈话,而外商声称当晚有事,改约第二天。可是到了第二天,外商早已逃之夭夭,至今没有下落。经有关部门鉴定,其设备是50年代的旧货,翻新后运到大陆,根本无法用于生产。中方不仅未搞成合资,反倒损失了40多万元。
据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外资科科长宋国芳介绍,目前“三资”企业存在的问题还有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后一年以上未开工投产;2.没有自己的产品,直接销售进口原装商品或国内其他企业的商品;3.企业登记后便查无下落,生产型企业登记后一直没有外销产品;4.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5.注册资本未到位,便以各种形式骗买骗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三资”企业的正常发展,如若不加强管理,势必起不到引进外资,发展“三资”企业的目的。
中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并且正以其强劲的经济增长势头,成为全球资本流向热点之一。中国政府以各项优惠政策为外资进入开了一路绿灯。而不少“三资”企业却无视规则,为自己点亮红灯。 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