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温暖何以小康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方舟 陈敏

暖气为何不热

沈阳1994年有300万平方米住宅未能按期在11月1日开始供暖,几十万人忍受寒冷近一个月,供热后又赶上“停机限热”,居民住宅室温只达10摄氏度。哈尔滨也艰难地过了一冬。别的不说,单是省政府大院,就在11月零下10多度时,冻了半个多月没有暖气;有的小学没有供热,孩子们冻得直哭,每个家长集资30元才通了暖气。长春也好不到哪儿去,从市热力公司1994年被欠1092万元这一点,我们不难想象长春的供热情况。

1994年是这样,1995年的情况也没见好转。

供暖是北方冬天的头等大事,也成了头疼的难事。造成这一切,说到底是一个“钱”字。建设部对“三北”地区68家供热企业调查结果表明,1994年68家企业应收费20.75亿元,实际上只收到15.85亿元,收费率仅达76.38%,部分企业的收费率还不到50%。1994年沈阳整个供暖季节应收暖气费6.8亿元,但实际上只收到了3.5亿元。至1995年11月,长春热力部门被欠费共计7554万元,欠款率达到77%。

目前,煤炭企业实行不清款不供煤的规定,收不到取暖费,供热企业就没有钱买煤。没有煤哪来热?道理其实很简单,但简单的道理一转身到了生活里,就变得复杂起来。

现行供暖体制是国家实行财政补贴、住户单位出资、个人无偿取暖的福利制。供暖企业向单位收钱,向单位员工送热,夹在中间,难以向双方落实权利、义务。一些经营不善、效益不佳的企业,工资都发不出,更别提交取暖费了,这是无奈拒付。有些单位是有意拒付:以资金困难为由,用积压产品抵交取暖费,常常是钱没收上来多少,皮鞋、洗脸盆、钟表等倒收上来一大堆。可这些积压产品煤矿不要,也不能用来烧,只好当热电厂的工资发给职工。一些没有单位为其支付取暖费的住户,拒交取暖费,他们认为一栋楼几十户,我一户不交费你也没法子。一些单位“皇粮”里明明有暖气费这一项,却挪作它用,能赖就赖,因为职工挨冻不找厂长找市长,市长就得去找供热厂。暖气是特殊的商品,市长总不能看着老百姓挨冻不管吧。北京市副市长李润五1994年11月初倒在工作岗位的头几天,身体不适也没有腾出时间去看病,还一直在为供暖的事四处奔忙,也可见供暖事宜之麻烦。

取暖费不能及时足额征收,拖欠幅度越来越大,导致许多供热企业生存困难。比如沈阳市热力公司,为了保证供热,只好将设备折旧改造资金全部垫付周转,职工两次停、缓发工资。供热原材料价格又大幅度上涨,1980年以来,煤价上涨2.76倍,电价上涨3倍,水价上涨1倍……尽管90年代以来热价上调了3次,但相当多城市的供热企业基本上只做到售价与成本价持平。1994年起,供热企业税负还上涨了69.23%。各种情况造成供热企业变为过江泥菩萨,自身难保,为政府承担稳定社会、保证供暖的能力日益弱化。一旦供暖企业倒闭或大面积停机不供暖,倒霉的可就是老百姓。

个人准备交费

1995年盛夏6月,建设部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解决“三北”地区供热问题的紧急请示》,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10月4日下发了《关于切实搞好“三北”地区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提出不少确保今冬老百姓不再挨冻的措施。两个文件都提出了城市居民住宅热费收费制度的改革思路,即“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这个思路显然是本着谁受益谁花钱的原则,使居民切实感受到暖气片里的“热”与自来水管里的水一样,都是商品,并为自己的取暖承担部分费用。

北方几省房管局和供热办的同志在做了大量调研后,建议个人承担的部分逐年增长。初步设想,到本世纪末职工个人承担供暖费达到30%,到2010年个人承担50%。在起步阶段,个人交费部分约占10%。以东三省为例,目前每平方米供暖面积一个采暖季20元左右,一套两居室住房,一个采暖季约800元,由职工个人承担80元(户)。据了解,天津、石家庄、太原等地已经实行了个人承担一部分供暖费,职工并无多大异议。

一些人士的观点认为: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是否已体现了价值规律?“吃皇粮”的职工几十年来低工资,背后潜藏着高福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高福利这种暗补方式显然该在改革之列。但工资制度又该如何配套改革?问题似乎不仅仅是每个月少抽几盒烟就交得起暖气费那么简单,因为以后要由老百姓自己掏钱养自己的部分会不会越来越多?

但另一些人士则认为,目前多数人对交费不理解,主要是观念问题。几十年来习惯免费受益,一旦自己出钱,缺乏心理准备,而不是没有经济承受能力。自己受益自己出一部分钱,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天经地义,国家财政要为老百姓花钱的事太多,企事业单位为每户职工承担每年千元左右的取暖费也将日益不堪重负,这都是事实。 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