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望我们的家园:自然崇拜与后现代主义表达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尹一)
美国学者罗德里克·纳什的《大自然的权利》一书认为,大自然也应该进入天赋权利的范畴之中。在人类摆脱了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枷锁之后,应该向“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宣战。保护动物和植物,尊重一切生物的天赋权利。
现代生态文明观和生态伦理学主要分作两个层次:浅层的仍然未能摆脱“人类中心主义”,视生态环境为人类生存的“征服”物和从属物,意在保护人类这一物种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而深层次的人类与生态自然的关系,则是消解“中心主义”。而这需要在人类的文化观念和生存方式中来寻求解决的方案,从而达到对人类总体行为方式的自觉。
实际上,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几乎每个民族都有一些与现代环保理念有关的习俗、禁忌。尽管他们的出发点、目的不尽相同,但的确都体现了各民族生存方式中的生态伦理智慧,这种伦理意识包容在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图腾、神话中,他们把自然作为文化诉求的对象和表达的内容,甚至把自然物尊为自然神,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
各民族这样的生存方式正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视角,为我们解决自身发展基础提供了一剂清醒的药方。
许多民族的文明都是农业文明、狩猎文明。他们所从事的农工、捕鱼、狩猎等生产活动,对自然依赖性很大,这就决定了他们对待自然的态度,使他们形成了感谢自然、崇拜自然的意识。如西双版纳各民族都生活在热带原始森林中,其图腾崇拜也就多与热带雨林中的植物相关。在傣族的生态意识中,森林具有至上的地位,它是人类生存之本。因为没有森林就没有水,没有水就没有稻田,没有稻田就没有粮食,没有粮食就没有人类。因此傣族历来善待植物,从来不乱砍伐森林。特别是代表西双版纳傣族传统植物文化的“龙山林”文化现象,可以说是体现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生态意识的活体文化。傣族对于“龙山林”的敬畏,在文化层面上是一种有益的生态意识,在实践层面上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活在云南的傣族、彝族、白族、哈尼族、纳西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都形成了各自的“神林文化”。
更有意义的是,有的民族认为,某种植物和自己的民族有血缘关系,自己源出于这些植物,是这些植物转化。据云南学者的田野调查,彝族、哈尼族、纳西族、傈僳族、阿昌族等民族,都有植物崇拜的痕迹。生活在云南富民的彝族,以竹为图腾,认为竹的兴衰象征族人兴衰。怒江的傈僳族,往往以动植物为自己氏族的名称,如茶树氏族、紫柚木氏族等等,这些植物都是禁伐的。
许多民族长期同自然打交道的结果,使他们对自身和动物的关系有独特的认识,甚至把这种关系提升到人和神关系层面,赋予了动物以某种神灵。云南的山地民族并不肆意捕杀猎物,在动物的生长期,很多山地民族都禁止上山捕猎,以保护幼小动物。这种生态观事实上根源于动物有灵这样一种认识之上。他们因此主张与动物和谐相处,互惠互利,这同现代人把人和自然的关系视为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
在许多民族祈求谷物生长的仪式中,也蕴涵着他们对土地与人的生存关系的理解。自然同人是一种互动关系,人们如何对待土地往往决定着土地对人的赐予,人地关系的重要性使他们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大地伦理意识。哈尼梯田就可以说是他们导源于生态伦理基础,认识天地自然本质、处理天人关系、维系人地互动,有效保护了本民族原始植被完整的一个实例。它保证了梯田稻作文明世代相传的水源基础。
很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仪式,来表达对自然万物的独特情感。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祭祀图腾活动,表层看是人和神的交流,事实上它所表达的则是人对自然界的感激之情。
因此就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反对科学万能,反对工业文明之上的文明模式和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反对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划分为中心与边缘,强调人与自然的合作。这种生态观,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精神一脉相承。现代伦理学的精神是把道德所规范的行为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不仅强调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而且也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