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做爱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沈宏非)

关于机动车与人类性生活史的一个著名神话是这样说的:“欧洲国家女孩子的处女底线大都是在轿车上被终结的,而在美国,90%以上女生的第一次都是发生在汽车后座之上。”

中国虽然还未变成像美国那样的“车轮上的国家”,但是“车床族”(最起码是这一名词)的出现,使我们提前看到了神话的一线曙光。广州媒体曾经报道,爱在车内做爱的广州车主不乏其人,更喜欢“把私家车停在一些名闻遐迩的风景区内”大做特做。其中白云山是“停车做爱”的首选风景区,其次是珠江新城和二沙岛。高峰期是每晚8点到10点(和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十分接近)。

把自己的性生活从卧室移至汽车,与其说是出于领地动物(就像狗见了电线杆子就忍不住要撒泡尿以“宣示主权”)之本能,不如说更像是对“野合”的返祖。英国一著名安全套品牌曾发布“全球性调查报告”,显示人类“最希望发生性行为的场所”,首选海滩,其次是按摩浴缸或热水澡中,接下来就是汽车,最后是游泳池。就“野合”而言,海滩、树林之类,野是够野,但输在安全系数较低,更容易受到不良天候影响,故最安全的野合场所还是汽车,既可以开到野外,又有较高的私密性,属于“户外的室内活动”,基本上还是全天候的,难怪英国“过安全户外性爱生活”网站(Safeoutdoorsex.com)对1500名英国男女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表明:三分之二的被访者都曾有过停车做爱的经验。

Safeoutdoorsex.com的英国男女被访者认为,过户外性爱生活是和自己的伴侣保持爱情之树常绿的一种好方法。出于生殖崇拜和自然崇拜,中国古人则相信,野合是一种吉祥、美好而神圣的象征。《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也就是说,定期在户外举办这种仪式,其有益身心之处,几近于今天越野车俱乐部经常组织的长途自驾游活动。野合不但有助于内化“天人合一”,一不小心还能“合”出万世师表来。据《史记探源》:“纥与颜氏女祷于尼丘野合而生孔子,于尼丘扫地为祭天之坛而祷之,遂感而生孔子,故曰野合。”说什么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实情是“孔子老爸不野合,长夜如万古”啊。

然而,中国典籍对于“野合”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现代汉语的注解是:“男女未经婚配或已经婚配而在室外交合。”但《史记志疑》却更偏重于“礼”而忽视性交的场合:“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若参照以上解释,一对未婚男女在一辆停在户外的汽车上交合,无疑可称之为“野野合”,如果那辆汽车的身份碰巧像车上狗男女的关系一样“手续不全”,这一场交合,便已臻狂野之境了。

古之野合,多在春季,备受“看天吃饭”的客观条件限制,相比之下,汽车这一工业时代产物则挟其“铁包皮”的特点而占了压倒性优势。然而整体而言,汽车终究还是要认输的,因为古人之野合,乃非常动物性的一种随机行为,因地制宜,往往是兴之所致,有感而发。反观今之汽车性爱——最起码是报道中发生在白云山和二沙岛停车场的那一个类型,行事之前,于选址、择时以及撤退路线诸方面,相信必经过周密筹备,勉强视之为野合,其实也就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野合,相当几个人在星期四就约好了星期六下午去白云山烧烤。流动性再高,遮蔽性再强,与古人那种“天地为一朝,万朝为须臾,日月为扃牖,八荒为庭衢。行无辙迹,居无室庐,暮天席地,纵意所如”的境界相比,于不超过两平方米空间里的苟且,简直就是施虐与受虐了。

“过安全户外性爱生活”网站的负责人戈维尔表示:“过安全户外性爱生活是公民的一种自由和权利,人们完全有可能在不违犯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彻底享受自己完全的性爱生活。”种种原因,中国的相关立法工作比较滞后,现行法律对“汽车性爱”既不提倡也不反对——当然,如果性质属于卖淫嫖娼,那就另当别论,车主还有因“提供场地”而大有机会被罪加一等。其实,按照国际法精神,汽车、特别是广东人说的“私家车”被视为私人空间的延伸。若选择在一辆私家车里行事,法理上亦可视同为像卧室、厨房这一类“私人空间”。问题是,当汽车这个“私人空间”一旦被从私车家库里移动至街道、公路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公众空间时,事情就陡然变得复杂了起来。按台湾地区的法律:在自己的车内做爱并不犯法,如果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该汽车的玻璃又属透明,过往行人均可看到车内的行为,则构成“公然猥亵”罪,可处拘役或一百元以下之罚金。

即使有人真的酷爱在汽车里做,我想他们一定更加酷不爱在一辆停在私家车库里的汽车里做。否则,还不如就在车库,或者直接回到卧室里去好过。汽车性爱之乐,大概就介于“在公众场合之中保持着相对的私密”之间,有一点像写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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