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商务男装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黄庆)

​NBA的商务男装0

转播火箭队的季前赛时,中央5台的于嘉和解说顾问苏群提醒观众:11月1日NBA新赛季开打那天一定要注意艾弗森。为什么?是因为今年是这位费城76人队的球星入行10周年吗?错,只是要看看这哥们儿穿成什么样。

外号“答案”的艾弗森是当今最hip-hop风格的NBA球星,他也因此成为NBA着装条令颁布后最被关注的对象。因为根据着装条令,在“没进行比赛而又涉及联盟和球队事务的一切场合”(如新闻发布会、代表联盟和球队参加公众活动),球员必须穿着“商务便装”——NBA对此的具体界定是:有领衬衣、长袖T恤、休闲长裤、传统样式的休闲鞋。反之,这些年早已在球员身上司空见惯的无袖T恤、短裤、球鞋、粗项链、各种头饰和帽子、耳机和太阳镜……如此种种一律违规(除非在特定场合如外人无法窥视的更衣室外),而这些恰好都是hip-hop几乎不可或缺的元素。

在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篮球、棒球、橄榄球、冰球)中,这是第一次有人对自己旗下那些腰缠万贯的球员们在非比赛时的衣着打扮做出规范。按照这个条令,浑身文身的艾弗森再也不能歪带着棒球帽在球场里晃悠了,科比·布莱恩特也不能穿着复古运动衫走进湖人队的斯台普斯中心了,上赛季亚军底特律活塞队的拉希德·华莱士再也不能戴着大号耳机摇头晃脑地进入新闻发布会了。

对于胆敢违令的球员,NBA的当家人大卫·斯特恩威胁说:初犯罚款;屡教不改者,逐出联盟。丹佛掘金队的坎比回答说:“联盟得给球员发置装费”——因为前不久他刚拿到5年5000万美元的新合同,这句话因此被广泛引用。

作为当事人,现役球员中多数人的感觉是管理层吃饱了没事做。表达了这个意思的不光有正在为锐步推销新鞋的艾弗森,也包括上赛季常规赛最有价值球员纳什和季后赛最有价值球员邓肯。两位MVP都是公认的“好得发闷”的模范球员:出身中产、上过大学、场外从来不生事(纳什还是白人)。只是纳什爱穿牛仔裤配皱巴巴的T恤;邓肯则喜欢在比赛间歇戴上耳机轰上一曲放松自己,而这些都是着装条令所禁止的。两个老实人不约而同地问:这会不会抹杀个性?

​NBA的商务男装1( 艾弗森再也不能歪带着棒球帽在球场里晃悠了 )

斯特恩的理由是重塑NBA的形象。去年11月19日球员和球迷之间发生群殴后,要求NBA整风的呼声就日益高涨,其中主要就是针对球员的个人修养——狂妄自大、贪得无厌、好用武力……其外在表现就是球员们粗话连篇、竞相攀比粗大的钻戒和金项链、文身和街头风越刮越猛,球场里也开始播放重节奏高分贝的饶舌乐……“我家小孩看了会不会学坏?”这似乎的确让为人父母者担忧。

但衣着怪异夸张并不等于hip-hop。南加州大学教授、《年轻、黑人、有钱、有名:NBA的崛起、HIP-HOP的入侵和美国文化的转变》一书的作者托德·伯伊德认为,近几年来hip-hop本身已经越来越主流时尚。新泽西网队的老板之一,著名饶舌乐手Jay-Z就曾在歌词中鼓励人要穿得“体面”。对真正的时髦分子而言,现在还穿复古运动衫早已“out”了。

在《名利场》11月号上,hip-hop界大腕集体亮相:Jay-Z;“女王”拉蒂法;Snoop Dogg……这几位黑人说唱乐手称得上是hip-hop的文化旗手,社会影响远比一般的NBA球星大。但这一次亮相这本代表了白人清教徒精英阶层审美趣味的杂志,他们都一水儿的阿玛尼正装,神情也都很社会栋梁。惟一保留了hip-hop传统形象的是相对名气没那么大的内利:赤膊、粗大的金项链、牛仔裤破破烂烂——有人嘲笑说,这是因为内利没能像Jay-Z那样在第五大道上开公司,也没有勾到碧昂斯那样的大美女做女朋友,而且唱片卖得很烂。

Hip-hop的精神内核是反传统没错。70年代,街头文化意味着“出位”,穿成下层的样子也是反抗体制的一种表达方式。但是到了新千年之后,流行乐队、大学预科生、下了班的工商界人士,甚至总统和他的内阁成员都经常以休闲装示人——一句话,烂大街了。所以,不能说今天的说唱乐明星放弃了“街头风格”,“街头”变了而已——变成了华尔街和麦迪逊大道。

研究体育社会学的西北大学教授彼得·罗比认为,NBA此举是典型的“衣帽取人”,华尔街有足够多的骗子告诉大家西装革履也未必是好人。但律师出身、终年西装革履的犹太人大卫·斯特恩何尝不知道这一点,正如ESPN的黑人篮球转播员史蒂芬·史密斯说的:“要把一项主要由年轻黑人把持的运动推销给(最有购买力的)中年白人观众,现实就是你必须给他们留下好印象,这是最重要的。”

上世纪90年代乔丹率领芝加哥公牛队所向无敌的时候,NBA占据了当时美国体育市场上的头把交椅,总决赛的电视收视率甚至曾达到了棒球联赛总决赛的三倍。但随着乔丹离去,橄榄球和棒球先后超越了NBA。

2004年,圣安东尼奥马刺与底特律活塞的总决赛创下了NBA历史上的收视率第二低,当时《体育画报》在封面上打出了这样的疑问:“马刺和活塞苦战到底,但是美国人并不买账。NBA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吗?”

收视率降低并不是NBA独有的现象。身为美国“国球”,2002年的棒球联赛(MLB)总决赛收视率为历史上最低,次年的是倒数第三低。但是《体育画报》并没有因此在封面上对白人球员居多的棒球大呼小叫,甚至压根儿就没提收视率的问题。

而几乎就在进入“后乔丹时代”的同时,以文身和玉米辫为特征的hip-hop时尚在联盟中流行开来。从技术的角度讲,这跟篮球容易上镜的天然优势有关。与美国人喜欢的其他三大运动橄榄球、棒球和冰球不同,篮球球员不用戴帽子、头盔和各种护具,身体的裸露部位最多,可以最大限度地暴露在电视机镜头前,因此在体育圈中他们的个人形象最能影响他人,成为最具街头时尚感的运动员群体。——但有一点要注意,真正的hip-hop风尚标兵不是篮球明星而是前面说的那几位娱乐文化界大腕,NBA只能算hip-hop的跟风者。虽然上世纪末的两大巨星“魔术师”约翰逊和“飞人”乔丹在非比赛时都是西装笔挺得像商人一样才肯见人,但也别忘了,在耐克去年为飞人系列推出的平面广告上,乔丹也曾经浑身刺青(虽然是那种能洗掉的假文身)。

NBA在后乔丹时代的问题不止一个,但所有的问题都是由一点引起——没有人能够代替神一样的乔丹:既是最伟大的球员,又特别上镜,而且无比珍惜个人形象。

上赛季发生的球员和球迷之间的群殴发生后,有新闻界发难:NBA在hip-hop的影响下是否已经变成了“暴力联赛”?——有鉴于最近橄榄球有两名球员因为谋杀罪名被审,以此标准为参照,NBA显然不算。

NBA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兴隆曾被认为黑人占主流的联赛终于克服了如何吸引白人主流观众的难题。今天斯特恩针对hip-hop的举动则是为了再度克服这个难题。艾弗森也很上镜,很多时候也很可爱,可是他所代言的运动品牌刻意把他打造成了一位叛逆偶像。

NBA处在两难之间。斯特恩希望球员们改换成“商务风格”以争取更多的主流赞助,但当初为了争取年轻一代的观众,也正是他让NBA比其他美国职业体育更快、更开放地接受了hip-hop文化。

一个有趣的事实是:90年代艾弗森刚出道时,当时的华盛顿子弹队曾在赛事秩序册封面上登出他的照片时把文身“修”掉了。联盟马上警告子弹队和其他球队不得如此。

可见,一旦预见到市场动向,NBA管理层的审美趣味变得比其他人都急——即使有时显得过火也在所不惜。

乔丹的同辈球星、现任篮球解说员的巴克利声明支持斯特恩,他告诫黑人小孩:“除非你能打好球混进NBA,否则别学那些球星的做派。”因为,“如果我是面试官,一个衣冠楚楚的白人小孩和一个hip-hop风格的黑人小孩来见工,我肯定选白的。”巴克利没有忘记自己的肤色,他只是在提醒所有人一个现实:要在现在的美国社会混,你只能遵守白人制定的游戏规则。

其实,对球员而言,穿西服并不妨碍抄家伙,在高级酒店和私人会所里,以前怎么玩还怎么玩;至于大卫·斯特恩,在新的乔丹真正出现之前,无论穿什么,每天依旧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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