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出没注意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沈宏非)
是的,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头熊─—我说的这头翻着白眼、张开血盆大口做仰天长啸状的北海道棕熊。
每一次跟这头黄质黑章的熊打照面,人都坐在车上,熊则以贴纸或备用轮胎等等形式出没于前方车辆的尾部。而在我的心中,每一次都难以克制以下的冲动:一、超车;二、把前车别住;三、跳下车,冲上去把丫当胸一把揪住,好好理论一番。
布什亚说,后现代性的消费已进入了一种“超真实”,在这个“超真实”或者“超现实”里面,符号与象征完全和消费者的需要无关,消费品是被当作象征在贩卖,“它们构成了另一种现实”——话虽如此,理也不糙,而我本人与那辆车那个人以及那头熊之间皆属无冤无仇,之所以恶从胆边生,是因为以北海道棕熊为视觉中心所构成的“熊出没注意”所创造的“另一种现实”在客观上给我造成了以下三种不愉快的错觉:
第一,我们的城里或街上有熊,那头熊有可能是撂倒了三个饲养员之后从动物园里脱逃;第二,如果并没有一头熊从动物园里脱逃,那么就是丫的那辆车是从有熊的地方一路开过来的;第三,丫有一头车载的熊。
很显然,答案乃以上皆非。这三个错觉之所以令人感到不愉快,主要系因水准超低,比“狼来了”还弱智。有智慧且有羞耻心的人,会感觉到他们的智慧因之而遭受到极大的污辱;没智慧但尚有羞耻心者如我,在心里徒生闷气的同时,就会因此而感觉到有很多的智能在自己的大脑中闪光─—如果你认为“闪光”这个词也会像“熊出没注意”那样惹你生气,我就改用“出没”好了。
所谓智慧,不过常识:“熊出没注意”是北海道的所谓“城市名片”,第一,它是北海道常见的公共标识,只因北海道地区经常有熊出没(但恐怕也是从前的事了,例如高仓健的电影《追捕》),这个标识张贴在经常有熊出没的地方,以便人熊共勉;第二,“熊出没注意”也是一家名叫North Island公司的商标,大量生产日用品、旅游纪念品以及食品为主,包括T恤、风衣、杯子、烟缸等各种食品,汽车贴纸只是上千种产品中的一类。“熊出没注意”的“粉丝”们上www.north-island.co.jp看看,在那个虚空间里“出没”的无数“熊出没注意”,不止让他们注意,还保证把他们爽翻。
去年,我在香港日资百货公司里买到有“熊出没注意”商标的巧克力和奶糖,有黑白两种,包装上除了印有醒目的“熊出没注意”之外,还有热情颂扬北海道自然风光的英文诗句多行。虽然味道还算不错,但除了糖和蜂蜜(被称为“最有中产气质”的小熊维尼的至爱,它的命)之外,实在无法在味觉和逻辑的联想中让可可粉、奶和北海道棕熊做到一处。非要在熊和奶之间找出一种关联不可的话,以我的水准,大概就只有“奶奶个熊”了。
当然,能不能产生联想以及联想是不是说得通道理,皆非问题所在。关键是:假设我最早接触到的“熊出没注意”就是上面提到的巧克力和奶糖而不是汽车贴纸,我一定不会像后来这样生车主们的气,只会因感觉滑稽而心生同情,因为我会相信他们有病,他们变态——除了有病的人,谁会在雄赳赳气昂昂的越野车的雄壮的屁股上贴个糖果商标呢?
其实越野车也并非真正的问题所在。问题的关键是,到目前为止,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熊出没注意”已贴得到处都是,除了SUV之外,还见之于各种型号、排量、颜色的进口及国产的房车、卡车、商务车,“长安”、“奥拓”也概不例外。其普及程度,已接近于街头无处不在的“办证”以及“老军医”广告。更“超真实”的“另一种现实”是,屁股上沾着“熊图腾”的车辆,通常只在市区出没,甚少见之于野外或高速公路。长此以往,我们恐怕就不得不接受这样一种现实:城市里真的有熊。
真正值得车主们注意的,是某些城市的交警似乎已经用一种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待乱贴小广告的态度盯上了出没于道路上的“熊出没注意”。据宁波江东交警大队何群警官表示,按照2004年5月1日起实行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车内悬挂装饰物,车窗上被禁止粘贴五花八门的标志。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作为一种车贴,“熊出没注意”比其他的旧车贴更危险。何警官说,交警平时执勤时多次见到“熊出没注意”字样的车贴,如果贴在车窗等明显妨碍视线的位置或是遮挡住了车牌,交警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车主处以20〜200元罚款。
虽然何警官没有向记者解释在同样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何以“熊出没注意”要比以前的汽车贴纸“更危险”,但是我个人倾向于相信,这是因为交警内部已经掌握了这样一个情况,即在路上一看到贴着“熊出没注意”的机动车辆就会气不打一处来的,天下不独我一人。■ 熊出没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