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前保健”取代“婚检”?
作者:贾冬婷(文 / 贾冬婷)
( “孕前保健”是相对“婚检”更科学的提法,也更容易建立公信力,说服人们参与
)
6月24日,黑龙江在修订该省的《母婴保健条例》时,保留了“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这被广泛认为是对“强制婚检”的悄然恢复。黑龙江选择的背后,是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强制婚检”两年来,婚检率迅速从全国平均70%跌落至2004年不足10%的现实,以及随之而来的新生儿缺陷比例的攀升。
是否要恢复强制婚检?婚检是否应该由政府买单?《母婴保健法》和《婚姻管理条例》哪个法更大?中国妇婴保健中心常务主任、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所长李竹教授认为,这些处于漩涡中心的争议,却并非问题关键,关键是婚检自愿后,相关部门必须来有效回应人们“为什么要婚检”的置疑。
李竹教授所在的研究所正由卫生部委托起草一份孕前保健方法草案,有望在明年年初作为政策在全国范围推行。李竹教授说,卫生部有意以“孕前保健”来取代争议中的“婚检”。
三联生活周刊:4月25日至5月11日,由法制办、民政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赴六省进行有关婚检的专题调查,结论是,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婚检的实际作用有限吗?您怎么看?
李竹:实际上这个结论是不太准确的。五部委的联合调查中,有些地方提供的出生缺陷监测结果不是很准确,也没有经过非常仔细的研究。而如果泛泛地讲,很难有确凿证据来说明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我们在全国的37个基地做了20多年的出生缺陷研究,有证据表明,婚检率的下降,与出生缺陷的增加是直接相关的。1992年起,我们就在石家庄建立了出生缺陷监测机制,对来婚检的新婚妇女增补叶酸以预防神经管畸形。2003年“非典”前,石家庄地区婚检率达90%;2004年上半年,强制婚检取消后,降至4%;结果今年神经管畸形率为15.86万,比2003年高出10倍左右,反弹至1994年的水平。类似的大幅反弹现象在监测的十几个地区都有反应。因此,我们认为,婚检与出生缺陷有明显的负相关。
( 李竹 )
避免出生缺陷有三道防线:一级预防,婚前、孕前保健,是根本性预防,不发生。检查内容包括,有哪些禁止结婚的病,互相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做孕前保健。二级预防,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不出生。三级预防,新生儿体检和产前诊断。
出生缺陷一般是在受孕以后的4到8周出现的,而知道怀孕大都在一个月以后了,这时候小孩是好是坏已经定了,所以要想让孩子各系统健全,而且功能良好,必须在怀孕前做好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也是最经济、效益最高的预防。没有婚检,就失去了一级预防最关键的时机。
三联生活周刊:“婚检”风波中,卫生部计划大力推行孕前保健,它可以取代婚检吗?
李竹:“孕前保健”是相对“婚检”更科学的提法,也更容易建立公信力,说服人们参与。50年代,我们抓“接生”;之后开始抓“孕期保健”,但只关心母亲,而不关心胎儿;到了80年代“围产保健”,关心母亲,不关心胎儿。现在做孕前保健,再提前到怀孕前开始,不仅关心母亲、胎儿,也开始关心父亲了。
婚检是孕前保健的一部分,但它是特殊时间所进行的孕前保健。在城市,很多年轻人结婚一开始不想要孩子,在“计划怀孕”前才做孕前保健。但大部分人,特别是在农村,结婚时就要孩子。我们研究了夫妇从订婚、结婚、怀孕、生孩子的所有时间,发现城市里从登记到结婚间隔特别长,从结婚到生孩子间隔特别长,而且是不规律的。而在农村,是比较有规律的,从登记到结婚间隔一两个月,从结婚到怀孕一般间隔三个月,结婚后一年80%都怀孕了。所以结婚是落实孕前保健的一个实际的、关键的时机。
但现在取消强制后要再说让老百姓去做婚检,会引起反感,而孕前保健更科学,能够把婚检包含在里面,还把婚检的字眼给回避了。卫生部也倾向于这么做。
三联生活周刊:在婚检问题上,各部门利益并不一致,特别是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
李竹:当初采取强制婚检,是觉得婚检对减少传染性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好处,单靠老百姓自觉很难推广。1995年《母婴保健法》在酝酿10年后出台,之前民政部们也同意在登记结婚的时候,要出示医学检查证明,因此就把这作为一项规定写入了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但婚检做了一段以后,服务质量不好,服务态度不够,服务标准不高,再加上一些落后地方交费有困难,效果并不好。面对结婚登记时必须出示婚检证明的规定,有些人干脆就不登记了,成了事实婚姻,婚检成为结婚登记的障碍,民政部门开始不赞成了。
婚检强制不强制,买单不买单,这些有关婚检的问题,卫生部们和民政部门总是对立的。而做孕前保健,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卫生部门之前并没有什么矛盾,有相互配合的基础。而对大部分人来讲,无非就是检查在结婚登记前做,还是结婚登记后做,其实没差别。这样,就以一种更容易接受的形式,达到同样的效果。
现在很多地方在做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计生部门的合署办公的试点,比如湖南宜章县,河北满城县,只要新婚夫妇来登记,就给他们做计划生育宣传,孕前保健宣传,妇幼保健院的一部分检查也放在这里,一条龙服务,效果很好,超过50%的新婚夫妇都留下来做了检查。
三联生活周刊:2004年11月开始,浙江舟山,上海市卢湾区、闸北区,重庆市渝中区等地开始实施“强制婚检,政府买单”,希望借此使婚检率得以恢复,但效果也不太显著。您认为“政府买单”是根本解决办法吗?
李竹:不是钱的问题。南方部分地方推行政府买单,婚检率却仍低于30%,就可以表明这点。很多人置疑妇幼保健院靠婚检赚钱,但如果按规定一项项都检查了,这个婚检“包”的费用还是要比一项项加起来的费用低得多。另外,我们也了解到,婚检所花费的一两百元,比起结婚请客的几万元,算不上很大的负担。
我认为,政府可以为婚检或孕前检查的推广措施买单,但不需要为检查和治疗买单,而且这部分不应该由政府买单。
婚检是个综合的过程,不完全属于公共卫生,很多属于医疗领域。公共卫生一定是能够对整个人群产生普遍效果的,要细分的话,孕前保健中落实一级保健措施的六大措施属于公共卫生,包括微量营养素增补,风疹疫苗,宣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宣传避免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宣传避免大龄生育和禁止近亲结婚,宣传进行慢性病和生殖道的感染检查,这些应该政府买单。另外,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做检查的装备,应由政府投资。
三联生活周刊:那么,2003年10月取消强制婚检后带来婚检率的骤然归零,您认为婚检到底在哪儿出了问题?
李竹:实际上在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前,早就知道可能取消强制婚检,因为人大开会已经讨论通过了,但当时一直在争论应该做还是不应该做,是“婚姻管理条例”大还是“母婴保健法”大,浪费了大约一年时间在争论上,而没有做好取消强制婚检之后的准备。如果提早准备,也不至于在条例颁布后造成这样的局面。
婚检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根本问题。首先,很多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婚检质量不好,有些地方就是走走形式,交钱就给开证明,老百姓非常反感。二是宣传不到位,现在的医院都是国有的,觉得反正《母婴保健法》规定必须来我这儿做检查,没有必要做宣传,致使群众根本不了解孕前检查、婚前检查是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做。在去年全国争论婚检最激烈的时候,我们在河北满城县做试点,县、乡、村三级联动,用“社会营销”来推行孕前保健,结果发现,只要宣传到家,老百姓还是很愿意做,并不在乎多花了一两百块钱。
三联生活周刊:孕前保健如果不采取政府强制,会不会同样出现无人问津的局面?
李竹:现在要想恢复强制,不是那么容易。而且,从长远考虑,如果这是件好事,就不应该用强制的方法来推行,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吸取婚检的教训,孕前保健最重要的一点是宣传,面向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社区、家庭、个人。第二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提供高质量服务。第三是希望政府对贫困地方给予一些政策上、经费上的补助,像对计划免疫一样,对一级预防措施作为政策给予资助,这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欧美国家从60年代开始重视预防出生缺陷,但并没有以婚检的形式来实现,而是个人在怀孕前找医生做咨询和检查,政府用政策来辅助。比如,美国1998年制订了一项法律,规定所有面粉制造商都必须在面粉中添加叶酸。我们算了一下,如果我国政府对贫困地区出钱增补微量元素,每年减少神经管畸形的发病率,这一成本效益比是1∶12到1∶16。这是一项具体的公共卫生措施,是可以强制的,也很有效。而婚检不好强制,因为婚检是一个过程,对具体措施的强制比对过程的强制更有效一些。■